⒈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的含义及构成。
从社会意识主体的角度看,社会意识包括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个体意识是主体为个体的社会意识,它是个体独特的社会经历和社会地位的反映,是个体特有的社会实践的产物。个体意识包括:自我意识、环境意识、个体与环境关系意识等内容。群体意识是主体为群体的社会意识,它是一定的群体所结成的社会共同体的共同意识,是为适应一定群体的实践需要、维持群体的一定社会关系和利益服务的,是对群体共同的社会经历、社会地位和社会条件的反映,是群体共同实践的产物。群体意识包括:家庭意识、部族部落意识、集体意识、团体意识、行业意识、阶层意识、阶级意识、民族意识、国家意识和社会整体意识等。
⒉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的关系。
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首先,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相互依存。二者在一定程度上(不完全是)是部分与整体、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其次,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再次,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
⒈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的含义及构成。
从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的层次来看,社会意识由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构成。社会心理是低水平、低层次的社会意识,它是在日常生活和交往中自发形成的、不系统、不定型的社会意识。它表现为:感情、风俗、习惯、成见、自发倾向和信念、愿望、审美情趣等等。其主要构成是:阶级心理、民族心理、行业心理、时代心理等。社会意识形式是高水平、高层次的社会意识,它是人们自觉地从社会生活中概括提炼出来的、具有明确分工、相对稳定形式的系统化、理论化的社会意识。主要表现为:哲学、宗教、艺术、道德、政治法律思想和自然科学等。
⒉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的关系。
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虽有低级高级之别、直接间接之分、感性理性之异,但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首先,社会意识形式以社会心理为基础,社会心理为社会意识形式的建立和发展提供素材和营养。其次,社会意识形式影响和引导社会心理。再次,社会意识形式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只有通过社会心理才能实现。
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
从社会意识对经济基础的关系的角度看,社会意识可以划分为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指反映并服务于经济基础的社会意识,是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具体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和大部分社会科学。在阶级社会中,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非意识形态是指反映自然现象和不属于特定经济基础的某些社会现象(主要是生产力)的社会意识形式,是非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主要包括自然科学、一部分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如语言学、逻辑学、心理学等。它不具有阶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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