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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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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如何理解、把握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不仅是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议题。对此,我们将从重要意义、目标要求、推进举措三个方面出发,深入探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主题。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方面,在原本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上,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可以看到,我们对法治的理解和把握是不断丰富、完善、深入的——在总目标既定的情况之下,增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能够让我们的总目标、依法治国方略更为清晰明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由五个子体系组成: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建设并明确界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原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怎样的关联和区别?我们可以看到,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是我们法治建设的深化,是我们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体现。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转换,实际上意味着两个重要的转型和升级:一是从静态到动态,即: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法治建设不仅需要有静态的规则,还需要能够严格执行;二是从单一到全面,包括五个子体系的全面,从规范到实施、监督、保障的全面。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13个方面的制度,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走向了系统化、整体化和规范化。在这十三个方面当中,我们可以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所具有的地位,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建立起这一套更为完备、更为稳定、更为管用的制度体系,正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作出的部署安排的目的。法治强调的是制度的重要性,通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既能够在法治方面提供完备的制度和严格的实施,又能够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

(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我们不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了目标和安排,指向了“中国之治”,即:不仅推动中华民族不断向前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屹立在世界上,为全人类提供中国方案,这也是我们当下的重要议题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高度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这源于法治在其中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法治既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因此,我们明确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要做到真正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我们需要在理念、制度等各个方面作出根本的、深刻的转型,适应法治的要求,把法治落实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15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以法治作为重要依托,正是源于依法治理的“两个最”。通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对于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我们可以看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能够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邓小平同志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也曾援引邓小平同志的话来强调制度的重要性。

因此,我们可以说,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最大的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根本竞争。制度有没有优势,关系着国家有没有竞争力,这是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原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我们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重要特点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新时代改革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同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

(三)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这标志着我们的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阶段。在这个全新的阶段中,我们确立了法治建设的阶段目标、路线图、布局和新的方针,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到2035年,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即完成法治的治标要求;二是到本世纪中叶,在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基础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成,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明确总目标的基础上,我们也确立了法治建设的布局,就是通过共同推进与一体建设来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我们的思路要从过去局部领域的法治建设转变为全面推进。其中,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是全局与根本;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是重点与难点;依法执政、法治社会是基础与保障。今天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通过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五个子体系的建设扎实推进的。

作者:杨伟东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部副主任

本文节选自宣讲家网独家文稿《杨伟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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