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科学, Journal of Anhui Agri. Sci. 2007 , 35(5) : 1502 , 1506 责任编辑曹淑华 责任校对 左 佳 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及资金来源研究 马会 (辽 宁 大 学 人 口 研 究 所 , 辽 宁 沈 阳l1 00 3 6) 摘要的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的边缘。提 出通过土地所有权拆分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 从而把农 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农 民工; 社会保障; 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323. 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7— 66 1l (2007)05— 01502— 0 1 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规模 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 他们对城 市和农村的发展功不可没。但是 由于制度不健全。 他们 F u nd S ou rce A nal ysis of Br in gin g P easant W or kers in to U rb a n So ci a l S ecu r i ty System W _ U Y un~ ong et a l( School of E conomi cs, Li aodong Universi ty, Dandon~ L iaoni ng l 1 800 1 ) A bs trac t Peasan t workers h ad al rea d y bec ome a speci a l soc ial communi ty of huge SCa l e whi ch c oul d not be ne ec ted.Meanw hile。
their soc ial sec ur i ty was a l ways in the edge of C hi nese s oc ial s ec urity sys tem d ue to the i mperfec tions of institutions.It w as inevitable i n C hina to br i ng peas ant workers into urban soc ial sec urity system. A nd the probl ems of fund s ourc e could be sol ved by land ow ner s h ip separation . K ev w o rd s P easan t wor ker; Social secur i ty; S ystem innovation 1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 系必然性分析 农 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 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 的劳动 者. 是介于农民与工人之间的一个特殊社会 阶层 , 是我国制 度变迁与社会转型期间所 出现 的特殊社会群体 。把他们纳 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国政府的必然选择。
1. 1是城镇稳定发展的前提城市带来繁荣的同时 , 也使社会治安形势 1 3益严峻。 究其根 源,农 民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得不到保 障是一个不容忽视的 原因。把农 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 系, 对于稳定农 民工 、 防止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保证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 要意义。 1. 2是破解“ 三农” 问题的关键社会保障体系, 才能使农民走到哪里都没有后顾之忧 , 才能 使多数农 民工 “断奶” , 土地的规模经营 、 城镇化 、 机械化 、 产 业结构调整等 一系列的“三农”问题才有希望真正解决。 1. 3是农民工基本人权保障的体现直采取城乡分割 , 以农补工的城镇和工业优先发展的政策。 但是 , 今天已经成为世界第 4 大经济体的中国如果在农 民 工基本人权的保障问题上再搞城乡分割 ,再搞 国民待遇的 双重标准 , 就必然影响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土地制度创新是解 决农 民工社会保障资金问题的唯一 出路 资金问题是把农 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最 大难题。 要把上亿的农 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无疑需 要巨额的资金投入 , 国家 、 集体 、 个人应该共 同负担这笔资 金。
目前 , 要求政府在农 民工社会保障方面投入 巨资是不现 实的; 集体对于多数农村地区来说 , 维持都成问题 , 更不要 指望在农 民工社会保障方面有什么投入了;农民工的收入 现状只能用“维持”两字来形容。 所 以, 资金问题是把农民工 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必须面对的最为棘手的问题,也是 最为核心 的问题。 土地制度创新可能是 目前解决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 保障体系问题的唯一出路。 俗话说 : “靠山吃山, 靠水吃水”, 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问题必须在土地上做 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 , 在给 只有把农 民工纳入城镇 多年来 , 我 国政府一 作者简介马会 ( 1976一), 女 , 辽宁锦州人 , 硕 士研 究生, 研究方向 : 社会 保障 。 2006— 12— 02 收稿 日期文章。 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中, 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别 隶属集体和个人。这种两权分离的土地制度曾经极大地推 动 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但随着发展它又成为农村向前进 步发展的主要障碍 。土地的规模经营 、 农村人 口的非农 化 、小城镇的发展等问题都要求冲破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制 ”的藩篱 , 把农 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更是需要寄望 于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
笔者认为 , 土地所有权拆分是解决 这个问题的最有效策略。 具体说来 , 就是将土地的所有权分 为 2 份 , 国家和集体拥有土地股份的 50 %, 农 民工个人拥 有剩余 50%的股份 。国家分权的意义在于设置一些必要的 制度约束 , 如耕地保护制度 、 要求商品粮基地必须种植粮食 等等, 而不在于分享土地的收益 。 集体分权的意义在于维持 土地制度集体所有的政策连续性 ,并可以分享土地交易的 部分收益。 农 民工分权 50%, 可有效地避免土地交易过程中 国家和集体不必要 的干预 , 使土地交易顺利进行。 3具体对策 把农 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后 ,就可以依照城市 人 口的保障账户的形式给农 民工设立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 账户。 个人缴费用来充实个人账户, 国家筹资纳入到社会统 筹账户, 集体筹资按比例分别纳入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 3. 1开征农 村土地交易税 , 专款专用 , 保证国家有足够资 金充实农民工的社会统筹账户。通过强制开征农村土地交 易税 ,国家可以筹集大量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社会统筹资 金。在土地买卖时, 国家可以按照土地成交的金额 , 征收一 定比例的土地交易税。
税率 的高低 , 可依据政府的宏观调控 需要和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当然 , 国家在财力许 可条件下 , 还应该通过财政拨款 、 转移支付等形式进一步充 实农民工 的社会统筹账户。 3. 2集体按所有权 比例提取土地交 易收入 , 用于做实社会 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 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之一 , 在土地的 交易中也应该取得一定的收益。在此 , 有一个 比例问题 , 即 在国家和集体所持有的 50 %的股份中, 集体占多大比重。 这 个可以由国家通过法规形式 , 采取“一刀切” , 全国统一规定 两者的分担 比重 ; 也可以根据各省份的不同情况 , 由各省 自 主决定, 上报国务院备案。当农 民工卖出土地时 , 集体可以 依据所持有的比例提取相当的土地交易收入。 当然 , 集体收 一( 下转第 1 506 页)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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