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世界,选举是一种普遍的政治形式,但在选举的背后,不时会看到金钱利益的影子,如美国总统选举中的资本运作。究其原因,政治选举不仅与国家权力密切相关,而且与市民社会及其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维度对资本主义选举进行了分析,指出:选举是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直接的实际存在的关系。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选举的哲学基础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互关系。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关于国家决定社会的观点,论证了社会决定国家的唯物史观,指出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国家产生,出现国家与社会的分离,进而市民社会的人与政治国家的人分离,也就产生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个人的特殊利益与人类普遍利益的差异和区别,这些差别和分离在选举中也有所表现。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分析了利益成为普遍原则和人类纽带的历史过程,说明了资本主义选举以利益为普遍原则的原因。
一、资本主义选举是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直接的实际存在的关系
选举作为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政治形式和政治行动,体现出选举与政治国家之间的联系。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论证了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并在此基础上,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视角对选举进行了哲学层面的分析,指出资本主义选举是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直接的实际存在的关系,分析了选举与市民社会、政治国家之间的联系。
(一)资本主义选举是“市民社会借以成为政治委员会”的政治行动
在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生活中,选举与权力密切相关,比如美国的总统选举、英国的议会选举。通过选举,当选总统或议员的现象和事实,反映选举与政治国家权力的关系,即由选举产生掌握权力的主体。但是,选举是否只意味着政治权力,其背后的哲学基础和经济逻辑是什么?
马克思认为,“如果直接从对王权或对行政权的关系这个角度去考察选举,那么这就是不从哲学上,即不从选举所固有的本质上去考察它。”进而指出“选举是现实的市民社会对立法权的市民社会、对代表要素的现实关系”。选举是联系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纽带,是联系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政治行为和政治现象。“换句话说,选举是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非间接的、直接的、不是单纯想像的而是实际存在的关系。”马克思强调,资本主义选举是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直接的现实的联系。“因此显而易见,选举构成现实市民社会的最根本的政治利益。”因此,选举是“市民社会借以成为政治委员会”的政治行动。资本主义选举是资本主义社会各阶级的利益在政治国家的现实的直接的反映,选举中参选和当选主体的政治权利和权力就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最根本的政治利益的体现。
通过选举所实现的政治存在以市民社会为基础。因为,“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家庭和市民社会使自身成为国家。它们是动力”。“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自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对国家来说是必要条件。”基于此,马克思认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即“市民社会”。马克思把家庭和市民社会看作是国家的天然基础和人为基础,认为市民社会是政治存在的基础,指明了经济生活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
(二)选举产生的国家政权具有权威性,围绕普选进行的政治改革争论实质是阶级斗争的表现
资本主义社会通过选举这一政治行动组成国家政权,国家政权来源于社会,但国家政权组织一旦形成又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当国家权力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时,表现为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体现了社会阶级阶层间的政治关系。因此,“扩大选举并尽可能普及选举,即扩大并尽可能普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无论在法国或在英国,这都是围绕着政治改革进行的争论的焦点。”选举是社会与国家直接联系的渠道,因此,在当时要求实现选举改革,实质是各阶级围绕国家政权而进行的阶级斗争。正如《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的,“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普遍的东西一般说来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所以,争取选举权的斗争实质是阶级斗争的表现形式和内容。
立法权是市民社会的政治存在的代表,立法权即代表机关内部存在反对派是必然的政治存在。马克思指出,“因为立法权同时又是市民社会的政治存在的代表;因为任何问题的政治本质一般都在于它对政治国家的各种权力的关系;因为立法权代表政治意识,而政治意识只有在它同行政权发生冲突时才会显示出自己的政治性质。”“代表机关内部的反对派是代表机关的道地的政治的存在。”
(三)资本主义选举产生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只有以普选为基础的“真正民主制”才能消除国家与社会的分离
资本主义选举产生政治权力主体,实现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表面的分离。在资本主义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导致国家中人的个人存在同社会存在的分离,因此,资本主义国家不可能实现人的普遍本质和人民的普遍利益。马克思认为,只有“真正的民主制”才能消除资本主义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政治领域与社会领域、国家公民与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市民的分离。因为,“真正的民主制”在现实的人民中有自己的基础,是现实的人民自己的创作。“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法律、国家本身,就国家是政治制度来说,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马克思强调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要起决定作用:“必须使国家制度的实际承担者——人民成为国家制度的原则。”人民绝对有权利为自己制定新的国家制度。
普选是“真正的民主制”的基础,因为通过不受限制的选举和被选举,市民社会才能上升为自己真正普遍的本质的存在的政治存在,才能使政治国家真正回归市民社会,国家才能成为人民的国家。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通过不受限制的选举和被选举,市民社会才第一次真正上升到自身的抽象,上升到作为自己真正普遍的本质的存在的政治存在。但是,这种抽象之完成同时也就是抽象之扬弃。市民社会把自己的政治存在实际设定为自己的真正存在,同时也就把不同于自己的政治存在的市民存在设定为非本质的存在;而被分离者中有一方脱落了,它的另一方,即对方,也随之脱落。因此,选举改革就是在抽象的政治国家的范围内要求这个国家解体,但同时也要求市民社会解体。”可见,由于资本主义限制性选举,市民社会被抽象为政治存在,但如果把政治存在设定为真实存在,而把市民社会设定为非本质的存在,就会导致两者的分离。但如果“通过不受限制的选举和被选举”,使市民社会上升为真正普遍的本质的政治存在,进而导致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统治的解体,最终导致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经济关系的解体,那么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也将结束。
总之,马克思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对资本主义选举的思考主要线索有以下两点:一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选举的论述和思考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国家来源于社会,社会是国家的基础,资本主义选举使市民社会抽象为政治存在,但国家与社会是密切相关的,国家是市民社会在政治层面的体现,一旦把国家设定为真正存在,那么就导致对市民社会经济存在这一本质的否定。显然,虽然国家政权来源于市民社会,但当政治国家试图脱离自身赖以存在的市民社会时,就会发生权力异化。只有不受限制的选举和被选举,才能使国家真正回归社会,国家才能成为人民的国家。二是基于资本主义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关系要求普选的选举改革实质就是要在政治国家领域取消等级制和不平等,意味着享有国家管理的特权要取消。这种资本主义国家解体和资产阶级社会解体是指基于限制性选举体现的等级国家和专制国家的解体,以及它影响下的私有制等经济不平等体制的解体。
二、资本主义选举以市民社会的利益为普遍原则
资本主义选举所产生的代表代表谁的利益?是社会普遍利益的代表,还是特定阶级特殊利益的代表?马克思恩格斯告诉我们,在资本主义选举实践中,选举产生的代表代表其所属社会阶级阶层的利益,而不是普遍利益,体现了阶级阶层利益的差异。在资本主义社会,选举以市民社会的利益为普遍原则。由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分离,选举体现出市民社会特殊利益与政治国家普遍利益的差异与冲突、省的利益与全国利益的差异、同业工会等局部利益与民族种族共同体利益的差别、作为类存在的人的团结与单个人的冲突。
(一)来自同业公会的议员是同业公会在立法权的代表,代表的是同业公会的利益,而不是普遍利益
选举产生的议员代表实际上是代表和维护与之联系的市民社会的特定阶层、团体、区域的特殊利益,而不是所谓的“普遍利益”。黑格尔认为,议员“不应当是‘被任命或受一定的指令约束的受委任者’,因为他们应当不是‘为某一个区乡组织或同业公会的特殊利益而反对普遍利益,而是在实质上维护这种普遍利益’。”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这一思想进行了分析,指出“黑格尔先把代表构思为同业公会等等的代表,为的是以后再提出另一政治规定,即代表不应当维护同业公会等等的特殊利益。这样,他就取消了他自己的规定,因为他把议员是代表这一本质规定同议员的同业公会的存在完全分离开来。这样,他也就把同业公会同它本身即它的实际内容分离开来,因为同业公会不应当根据自己的观点而应当根据国家的观点进行选举,就是说,它在进行选举时作为同业公会应当是非存在。因此,黑格尔在同业公会的物质规定中承认他在同业公会的形式规定中所歪曲了的东西,即在市民社会的政治行动中舍弃市民社会自身,而市民社会的政治存在本来就是这种舍弃”。“政治国家同市民社会的分离表现为议员和议员委任者的分离。”马克思这段话的意思是,议员是代表,而且是同业公会在立法权的代表,因此议员代表的是来自于同业公会的利益,而不是普遍利益,如果否定议员与同业公会的联系,否定其现实的物质基础,那么就是否定代表的市民社会。
(二)省利益的代表不会成为全国利益的代表,选举体现出全国和地区利益代表性的差异
在分析普鲁士的等级委员会时,马克思阐述了省利益的代表不会成为全国利益的代表的思想。他指出,如果省等级会议代表自己所属省的特殊利益,那么它进行的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代表本身也将如此,就不可能使省利益的代表突然变成全国利益的代表。马克思认为,如果“省等级会议的组成完全符合它的宗旨,即从自己特殊的等级利益观点出发代表自己特殊的省的利益这个宗旨”。那么,“省议会的这种性质就会成为它的每个行动的性质,也就是说,会成为它进行的委员会选举的性质,成为委员会代表本身的性质,因为一个符合本身宗旨的省议会,在它自行选举代表这一最重要的行动中当然是始终忠于它的宗旨的。”事实上,没有“哪种新要素能使省的利益的代表突然变成全国利益的代表,并且使他们的特殊活动具有普遍活动的本质”。“集会的共同地点这种要素”是不可能促成这种改变的。因为“抽象的空间本身”是不能够“给具有性格的人以新的性格,并且使他的精神本质发生化学分解”。
(三)代表不是普遍利益的代表,而只能是来自各行各业、不同领域的特殊利益的代表
选举是以个人利益和特殊利益为原则的,体现出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差异。马克思多次论述选举并不意味着代表的是普遍利益,而是特殊利益,分散的个人利益。在分析1848年至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中,马克思指出,1848年5月4日,由直接普选产生的国民议会开会了。“普选权并不具备旧派共和党人所寄托于它的那种魔力。旧派共和党人把全体法国人,或至少是把大多数法国人看做具有同一利益和同一观点等等的公民。”国民议会“选举所表明的并不是他们意想中的人民,而是真实的人民,即分裂成各个不同阶级的代表”。也就是说,大多数人不是具有同一利益和观点的公民,因此选举产生的代表也不能代表同一利益和观点,也不会是普遍利益的代表,而只能是来自各行各业、不同领域的特殊利益的代表。
(四)代表体现了物质的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精神的结合
“代表的对象并不是特殊利益,而是人和他的国家公民身份,是普遍利益。从另一方面说,特殊利益是代表的物质,特殊利益的精神是代表的精神。”也就是说代表的特殊利益是代表的物质,代表的公民身份是代表的精神,也就是普遍利益的精神,代表实现了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结合,代表以物质的特殊利益体现普遍利益的精神。在马克思看来,代表制实际上是属于市民社会的立法权的性质。议员是代表,同时,议员也是同业公会的成员。同业公会是根据自己的观点,而不是根据国家的观点进行选举。代表是维护同业公会等的特殊利益,而不是像黑格尔所说的,议员“不会为某一个区乡组织或同业公会的特殊利益而反对普遍利益,而是在实质上维护这种普遍利益”。由于市民社会的真实和利益决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来自同业公会的议员实际上是以维护同业工会的利益为普遍原则,而不是所谓的超现实社会的普遍利益。
总之,选举中普遍利益与个人利益、集团利益是有差别的。资本主义选举体现的是市民社会的经济关系。由于利益本身的差异和不一致性,必然导致选举产生的代表不可能代表全体选民的利益,也不可能完全代表本阶级阶层全体选民的利益,代表与选民之间存在利益差别。资本主义选举是市民社会的政治行动,选举产生的代表必然维护市民社会特定阶层的物质利益,而不是普遍利益。在资本主义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分离的情况下,选举体现出普遍利益与个人利益、集团利益、阶层利益、地区利益之间的冲突。普选为各社会阶级阶层都选出自己的代表提供了条件和可能,使当选代表能够代表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利益,进而表现出普遍性。
三、资本主义选举实现利益的历史根源和发展趋势
为什么资本主义选举体现和实现的是利益?因为人类社会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财富成为最高的价值而受到赞美和崇敬,利益成为普遍原则。由于利益成为普遍原则,所以资本主义选举体现和实现的是市民社会中的利益,选举与代表利益的财富和金钱关系密切。在资本主义选举中的表现就是选举资格受财产限制,当选者为有产者或有产者的代理。
(一)利益成为普遍原则,起因于财富成为最高价值而受到赞美和崇敬,国家应运而生
在原始社会末期,家庭的私利与氏族的公共利益相对立。“由子女继承财产的父权制,促进了财产积累于家庭中,并且使家庭变成一种与氏族对立的力量”。财产差别对社会制度发生反作用,“财富被当做最高的价值而受到赞美和崇敬”。为保障个人财富不受氏族共产制侵犯,使私有财产神圣化,使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至于在无谓的斗争中消灭,保持在“秩序”范围内,需要一个机关来完成这种价值的维护,“并宣布这种神圣化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最高目的,而且还给相继发展起来的获得财产从而不断加速财富积累的新的形式,盖上社会普遍承认的印章”,于是“国家被发明出来了”。“它不仅使正在开始的社会分裂为阶级的现象永久化,而且使有产者阶级剥削无产者阶级的权利以及前者对后者的统治永久化。”所以说,国家的产生是阶级对立出现的产物,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能够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二)废除农奴制使人类通过利益而联合起来,利益成为普遍原则和人类的纽带,封建奴役制的废除使利益的统治变为财产和金钱的统治
废除农奴制的“政治改革第一次宣布:人类今后不应该再通过强制即政治的手段,而应该通过利益即社会的手段联合起来。它以这个新原则为社会的运动奠定了基础”。至此,“利益被升格为普遍原则”,由于“利益实质上是主体的、利己的、单个的利益”,所以“利益被升格为人类的纽带——只要利益仍然正好是主体的和纯粹利己的——就必然会造成普遍的分散状态,必然会使人们只管自己,使人类彼此隔绝,变成一堆互相排斥的原子”。利益之所以是利己的和分散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基础,即“只要外在化的主要形式即私有制仍然存在,利益就必然是单个利益”,而“利益的统治必然表现为财产的统治”,而且“封建奴役制的废除使‘现金支付成为人们之间唯一的纽带’。这样一来,财产,这个同人的、精神的要素相对立的自然的、无精神内容的要素,就被捧上宝座,最后,为了完成这种外在化,金钱,这个财产的外在化了的空洞抽象物,就成了世界的统治者”。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垄断和竞争显示,“单个人的利益是要占有一切,而群体的利益是要使每个人所占有的都相等。因此,普遍利益和个人利益是直接对立的”。
(三)资本主义社会金钱的统治颠倒了人与物的关系,必然要让位于合乎人性、理性的制度
当金钱成为世界的统治者,“人已经不再是人的奴隶,而变成了物的奴隶;人的关系的颠倒完成了;现代生意经世界的奴役,即一种完善、发达而普遍的出卖,比封建时代的农奴制更不合乎人性、更无所不包”。因为,“人类分解为一大堆孤立的、互相排斥的原子,这种情况本身就是一切同业公会利益、民族利益以及一切特殊利益的消灭,是人类走向自由的自主联合以前必经的最后阶段。人,如果正像他现在接近于要做的那样,要重新回到自身,那么通过金钱的统治而完成外在化,就是必由之路。”所以,“它必然要在自身内部崩溃并让位给合乎人性、合乎理性的制度。”
社会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必将走向更高阶段的社会。“社会的利益绝对地高于个人的利益,必须使这两者处于一种公正而和谐的关系之中。”由于金钱的统治,使个人利益之间,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充满冲突,包含着自我消灭的因素,最终“社会的瓦解,即将成为以财富为唯一的最终目的的那个历程的终结”。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呈现出管理上的民主、社会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教育的普及,“经验、理智和科学正在不断向这个阶段努力。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
四、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对认识当代资本主义选举的启示
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选举与市民社会关系的思想虽然是基于其所处时代资本主义选举实践和历史的思考,但这些思想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理性分析当代资本主义选举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为当代资本主义世界仍然存在国家与社会分离的状态和因素,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差别依然存在,而金钱对选举的影响也十分明显。
(一)资本主义选举的过程和结果体现了资产阶级维护统治的本质
选举只是政治形式,本身并不能决定社会和国家的阶级性质,政治选举的性质和结果受经济基础影响和决定。社会的经济基础、经济结构以及阶级阶层决定参与国家政权选举的阶级构成和代表的阶级利益,社会阶级阶层的力量对比决定政治国家选举所产生的立法权的阶级阶层构成。选举结果必然反映现实社会阶级阶层的力量对比状况和权力利益差异。资本主义选举是资产阶级实现经济利益的政治行动,政治选举的过程和结果体现出资产阶级利益的不同代理人对国家权力的争夺。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必然导致选举以个体利益为归属,也决定选举的过程和结果不是以实现共同体和普遍利益为宗旨的,选举实质是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实现资产阶级利益。虽然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实现了普选权,但是由于参加选举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只有具备雄厚资本或资本赞助的人才能参选和当选,当选者必然以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为诉求。对于广大选民而言,选举只是可以参加国家权力重新洗牌的活动,选民只有在资产阶级的不同代理人之间进行选择的自由,而不能真正选出自己的代表。
选举是民主的重要形式,可以决定和影响立法权的构成。只有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普选才能实现人民群众各阶层的代表都能被选入政权机关,解决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使国家真正成为社会的机构。在此基础上实现当选代表能够代表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和诉求,使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都得到保障,通过协商、讨论、参与、妥协,逐渐达成一致,发挥民众集体的智慧,解决族群共同体的问题。
(二)资本主义选举受资本控制,使政治腐败合法化
在资本主义社会,选举与金钱有着密切的联系,资本和金钱控制选举,使政治腐败合法化,最终使选举与民主本义相差太远。当代资本主义选举深受资本的控制表现为,一方面资本转化为竞选资金,影响候选人能否当选;另一方面当选者的施政政策受资本的影响,这些在美国总统选举中表现最为突出。
一些政治转型国家,选举体制的移植并没有实现预期的民主和有效的治理,却出现了大量的腐败和权钱交易。其中主要发生于政、商两界之间的政治性腐败更加隐蔽,但问题更加严重,表现为因选举等政治需要,政治家、政党等政治精英与经济界结成的利益联盟,经济界向政治精英提供资金,政治精英利用政治权力,通过有偏好的政策、法律回报政治支持,以特许经营以及垄断利润等形式进行“权钱交易”。选举是有可计量成本的政治行为,因此,成功获得政治权力后的成本支付,就成为政治性腐败发生的体制性原因。社会主义选举要免受资本操纵,使选举更好地体现和实现人民民主权利。在当前中国,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法治和道德建设相对滞后,公共利益精神缺乏,个人利益驱动等的作用,中国的选举实践中,诸如衡阳贿选、村民自治中的贿选等事件偶有发生,防治贿选的出现是重要的任务。贿选简单的做法就是对选举人进行贿赂,直接给予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发生在候选人及其代理和选民之间,事实上选民确实也有小的收益,但影响选举的公正性和人民长远整体利益的实现。社会主义选举要通过法律和制度保障选举的人民民主性,防治资本或金钱对选举的控制和操纵,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三)资本主义选举体现和实现的是资产阶级利益
选举中当选的代表必然会代表所属社会阶层的利益。在理想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中,不同社会各阶层在国家政权中都有各自的代表,才能体现和保障社会的普遍利益和整体利益。由于选举中体现出各种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差别,国家要协调均衡共同体利益,解决类共同体存在面临的问题。但在现实的国家政权和社会生活中,由于各阶级所掌握资源和影响选举的因素与能力不同,导致不同社会阶层阶级当选代表的差异,进而不能准确反映各自社会阶层的地位、人数和诉求,仍然存在阶级阶层不同利益代表的差异,也就不能解决国家与社会差异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资产阶级掌握大量的社会财富,控制媒体信息,实质上选举体现和实现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不能保障社会整体利益,以及普通民众的利益诉求。
选举要避免强势个人或集团为追求个人利益和集团利益而对他人利益和其他群体利益的损害,实现利益均衡,保障各阶层都有当选代表进行合法渠道的利益诉求。如何避免各阶层由于人数、实力等方面的差异,导致选举结果不能准确地反映各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需要进行研究和总结。社会主义选举过程和结果要避免可能由于某一人或多个人或群体的强势和优势地位,而导致对其他个体或群体及共同体利益的损害,即克服少数人专断。此外,选举的平等原则强调一人一票同票同权。在现实中可能存在某一群体选民人数多,当选代表多,但这一群体并不代表最先进的思想和生产,如何规避这种风险,避免出现多数人暴政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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