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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关系理论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内在契合

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关系理论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内在契合理论来源于实践,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关系理论来源于其为无产阶级反对阶级压迫,被压迫民族争取民族解放而斗争的伟大实践中。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平等、团结、互助“三原则”的提出

总之,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正是始终着眼于中国实际,在不断的理论创新、实践探索中,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关系理论,又将理论付诸实践,逐步形成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理论,为妥善解决民族关系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撑,探索出了一条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成功之路

四、和谐:对我国民族关系本质特征的新拓展

民族关系是一种重大的社会关系,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尤为重要。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应更加注重和谐民族关系的建设。将“和谐”的内容带入民族关系中加以阐释和强调的,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关系理论的发展。将“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内容增加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这是时代的要求、实践的要求,也是对我国民族关系本质特征的新拓展。

第一,深刻反映了我国民族关系的本质属性。和谐的本质不是“同质”、“同一”,而是承认“多元”、“差异”,人类社会只有“和而不同”才能“美美与共”,才能文明发展。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社会关系和谐发展的社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社会关系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应该也必须是一种和谐的状态,应该也必须体现社会文明的内容,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文明的要求。

第二,集中体现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时代主题。时代主题就是现时代所面临还没完全解决的主要问题。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民族关系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不和谐的问题,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还需进一步地巩固和发展。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时代主题,始终抓住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直面我国民族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强化“四个认同”,不断推动民族和谐发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三,真实体现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本质特征。民族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社会关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同样也决定了民族关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在阶级社会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决定了民族关系的阶级对立性,我国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7]是一种利益一致基础上的新型民族关系。这种利益上的一致性就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谐的坚实基础。因此,我们必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为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

总之,在新的时代,新的伟大实践中,“和谐”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本质特征,又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民族关系的新要求。我国各民族只有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才能真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金炳镐.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概论(修订本)[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146.

[2]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323.

[3]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238.

[4]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757.

[5]杨迎春.邓小平主政西南时期的民族工作述评[J].贵州民族研究,201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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