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马克思恩格斯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的诞生与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以下简称马恩)整个资本主义批判理论的构建起
始于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研究批判,即起始于国家社会关系问题,虽然
在后续的理论发展中,马恩发展出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公共领域问
题的现实基础,但该领域自身的独立性以及马恩对此的研究论述,依
然需要我们对此给予专门的探究与关注,进而超越庸俗的“经济还原
论”,使马恩国家社会关系理论能够针对当代公共领域危机展开论述,
发挥其应有的重要意义。
一、马恩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的历史条件与观念基础
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和发展始终伴随着对西方思想传统的继承、批
判与超越,直到黑格尔法哲学问世,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才首次被上升
到矛盾的高度,才被理解为“公共领域存在根本矛盾”。正是在此基础
上,马克思才能够超越黑格尔对该矛盾的抽象阐述,探求国家与社会
之间的真实关系。
一般认为,具备专门原则与国家相区别的市民社会,大约诞生于
14世纪,在市民阶层对抗地方领主和封建势力,谋求统一市场的过
程中,资产阶级的思想观念及其现实力量曾一度站在“绝对国家”的旗
帜之下,以布丹、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的思想为鲜明代表,但这些划
时代的理论中已经埋藏了市民社会至高无上的潜在观念,国家合法性
立身其上的契约精神和个体原则随时都能从“釜底”抽身而出,反客为
主地宣告自身的至高无上,自此直至马克思思考国家社会关系问题的
时代,欧洲思想史为其提供了截然对立而又深刻交缠的双面素材。
(一)国家源于市民社會,市民社会先于国家
随着科学技术和近代工业的共同进步,市场的开拓和分工的细化
不断相互促进,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实现了空前的繁荣发展,自由竞争
和平等交换的原则在以市场机制为中心的市民社会领域牢固树立起
来。同时,伴随着启蒙运动对一系列或神圣或世俗之权威的祛魅,以
及对主体原则和个人理性的推崇,自由主义思想作为市民社会的灵魂
觉醒过来,在宣告“人”至高无上的同时,通过“自然”和“神圣”的观念交
织,将作为历史产物的市民社会包装为人的本然状态推向价值链的顶
端。
1.在政治学说方面,限制国家的理论原因和现实机制成为时代主
题
自由主义政治思想以约翰·洛克为代表,以天赋人权为根本依据
发展了社会契约理论,他将霍布斯“人对人是狼”的自然状态改写为“完
备无缺的自由状态”。洛克认为自然状态的混乱失序仅仅是因为裁判
者的缺失,为此人们让渡自己的部分自然权利组成政治社会并交付于
“社会的”立法机关,再行按照一致同意的原则“自由地选择他们的统治
者和政府形式”。这种将代表人民意志的立法机关归于社会并凌驾于
政府之上的政治学说,充分体现了社会先于国家的价值理念。继洛克
之后,孟德斯鸠沿着社会钳制国家的理念深入阐发,以分权制衡为核
心提供了限制国家权力保护社会利益的机制。这种价值理念发展到潘
恩那里达到了极致。之前的自由主义学说主要认为,国家是从社会的
需要里诞生而为社会服务的机制,作为手段形式应当受到社会的把持
和制约。但潘恩从根本上将国家和社会的起源、目的与性质作了彻底
的划分,他认为社会起源于人们对幸福的共同追求,而政府因人们的
邪恶而产生;社会的目的在于使人们凝聚起来,以积极的方式增进幸
福,而国家的目的只是制止人的罪行,消极地增进幸福;因而这两个
领域在性质上截然相反,社会总是自由可亲的,而政府“即使在最好
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在其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为
不可容忍的祸害。”
2.在经济学说方面,万能市场用“看不见的手”为市民社会再度施
魅
如果自由主义的政治思想从价值层面阐述了社会相对于国家的
神圣与崇高,那么自由主义经济学说则意图在实证、效率的层面上论
证市场机制相较政府操作的先进和完备。亚当·斯密从“经济人”的前提
假设出发,认为在市场中行动的个体自始至终都以个人的利益为行动
原则,但“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
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他追求自
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
的利益。”这种从个人理性出发形成的自发机制,却不可能从整体上
被理性所把握,以至于公共利益成为“公共”自身所不能理解也无法谋
求的东西。如此一来,斯密就把启蒙运动以理性之名从王权那里夺而
掷地的神秘王冠,复以理性之名为自由市场加冕,并且这种神秘观念
在日后的发展中逐渐获得了知性科学的外观。在此基础上,由于人们
一般认为从价值观念出发评判的好和坏,没有从实证立场上得出的优
与劣那么言之凿凿令人信服,故而我们可以认为,近代自由主义经济
学为市民社会先于国家的观念巩固做出了更为关键的贡献。
(二)国家理性至上,国家高于并决定市民社会
18世纪的西方世界风起云涌,资本主义革命此起彼伏,被理性
精神和主观自由启蒙的人们连同不平等的人身压迫一道砸碎各色权
威和“神物”。然而,在最全面彻底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攻陷了巴士底
狱,斩下路易十六的头颅之后,新的秩序却一次次淹没在愤怒的激情
中,带来了将近十年的混乱与无序。审视这场浩浩荡荡而又令人心生
惧意的革命,欧洲思想界开始了对主观自由原则的反思和限制,并最
终演化为新型的国家-社会理论。
1.康德理性国家及其对主观自由的限制
首先见于康德的实践理性思想,虽然在应对经验怀疑主义瓦解人
类知识可靠性的危机时,康德对自由和理性推崇备至,以“人为自然
界立法”发起了认识论的“哥白尼革命”。但是在政治实践方面,康德却
并不认可这种主观自由的任意发挥,极力驳斥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基于
契约思想的“人民革命权”,并对这种经验主义的契约理论进行了有力
批判。他认为这种将国家合法性立足于想象的历史事件是极不可靠的,
相反,国家呼之而出的自然战争状态只存在于理念而非史实,仅仅意
味着每一个人在追逐权利的过程中都仅仅依据自己的判断且依靠自
身的力量,因而为了避免这一境况而订立的契约,也绝非某种在现实
中具体发生的经验事实,而是来自纯粹的理性和逻辑。契约以及作为
其结果的国家是先天的、不可摧毁的,不是曾经现实地创造出来、可
以推翻并重新订立的实物。在这样的契约观念下,自由主义政治学所
主张的“以强力对抗强力”之“革命权”是不被康德所认可的,人们不能
“把这种永远是基于理性的原始契约观念当作必定是在实际上曾经出
现过的某种东西,所以就认为人民永远有权根据粗率地而又随心所欲
地断定原始契约已经被他本人破坏而撤销它。”
2.黑格尔法哲学体系下现代国家对市民社会伦理性质的成就与
守护
把国家视为绝对者观念在黑格尔那里获得了最系统成熟的理论
形态。在黑格尔法哲学体系中,政治国家作为“自在自为的普遍的东
西”,从逻辑和理念上发展出市民社会,并最终在更高的层次上成就
自身,家庭-市民社会-政治国家三个环节的辩证运动,使得伦理性在
现代世界当中得到了最完满的实现。
首先,黑格尔在对契约论的国家学说进行批判的过程中,深入阐
发了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差别。他认为国家不可能诞生于契约,在任何
情况下契约无非是人们的“任性、意见和随心表达的同意”。认为,这
些掺杂了利益、偏见和偶然性的个人主观无论以怎样的基数、以怎样
的形式汇合起来,也决然无法达到国家所立足的“普遍意志”的高度,
契约所能成就的,只能是人们基于私人利益和物质生活资料,从而将
他人视作不可或缺的外在手段的“需要的体系”,一种形式上的共同体,
即市民社会。
其次,黑格尔深入批判了国民经济学家们对万能市场及其看不见
之手的迷信,这个以主观自由和特殊性为最高原则的领域,归根结底
只是一个“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战场”。市民社会的自
发运动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成就出任何意义上的伦理性和普遍性,而必
然导致人和人之间的疏离与敌对,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极贫与极富的两
类贱民,同时也生产出对共同体的傲慢轻蔑和仇视憎恨。由此,市民
社会将无可避免地威胁侵蚀政治国家并且倾向于自我瓦解。
最后,市民社会之所以没有自我瓦解,能够成为安放现代人特殊
性原则的重要领域,是因为非伦理性的市民社会并不是现代世界的全
部而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这个难以自我维系的市民社会之所以可能,
是因为从理念上先于市民社会而存在着国家。所谓“国家决定市民社
会”,并非国家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以强力对其进行压制,而是国家
在行特殊性原则的市民社会中埋下了使其向自身过渡的两项重要机
制——等级和同业公会,这使得自私自利的个人转而追求普遍性,生
发出对国家的需要以及足以支撑国家的现代公民。
黑格尔在自己的理念框架内,通过伦理的辩证运动展开整个现代
世界:“伦理的最初定在又是某种自然的东西,它采取爱和感觉的形
式,这就是家庭。在这里个人把他冷酷无情的人格扬弃了,他连同他
的意识是处于一个整体之中。但在下一阶段,我们看到原来的伦理以
及实体性的统一消失了,家庭崩溃了,它的成员都作为独立自主的人
来互相对待,因为相需相求成为他们的唯一纽带了。人们往往把这一
阶段即市民社会看作国家,其实国家是第三阶段,即个体独立性和普
遍实体性在其中完成巨大统一的那种伦理和精神。”由此,伦理从空
洞的自然概念出发,经过异化及其扬弃,在更高的层次——现代国家
中向自身的复归,完成了彻底的自我实现,成就出人类共同生活最完
满的样式。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的三个阶段
马克思对黑格尔首次区分国家与社会给予了积极的评价,需要特
别指出的是,这种“区分”之所以紧要,就在于它绝非借由概念而进行
的表面区分,在马克思与黑格尔的辩证哲学体系内,指认国家与社会
的分离意味着该领域存在着根本的矛盾,而二者的差别在于,黑格尔
从唯心主义立场出发将这一矛盾归结于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矛盾,并且
在当下的现实框架内抽象地解决了这一矛盾,使其统一于现代国家。
而马克思从现实出发展开了对这一体系的批判,并最终回归现实揭示
出这一矛盾的实质。
历史发展到马克思的年代,黑格尔对现代世界的断言仅仅实现了
一半——市民社会诚如其所言充满了尖锐的矛盾,不断创造出弥散绝
望的赤贫和滋生堕落的暴富,被逼迫至穷途末路的人们一次又一次揭
竿而起,意欲将所谓的“伦理社会”付之一炬。然而黑格尔所言之凿凿
的伦理机制和理性国家不仅束手无策,还时常裹挟在冲突当中分羹而
食,市民社会已经彻底沦为战场,“社会战争已经全面爆发。每个人
都只顾自己,并为了自己而反对其他一切人,每个人都只顾自己,并
为了自己而反对其他一切人。他是否要伤害其余所有被他看做死敌的
人,那纯粹取决于自私自利的打算,就是说,看怎样才对他最有利。”
在这样的现实境况下,从大学毕业履职于《莱茵报》的马克思,
在秉持的哲学理念和现实的巨大张力中逐渐展开了理论反思。马克思
意识到作为“应然”的理性国家在物质利益面前原则尽失并非某种偶
然的反常,而是在迥异于黑格尔理论之处包含着关于现代世界的真实,
由此走向对黑格尔法哲学体系的批判与超越,独立发展出马克思主义
的国家-社会学说,并在这个主题中实现了对人类文明及历史的深刻
把握,展开了超越以往一切剥削历史从而实现人类解放的路径探索,
大致可以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马恩对黑格尔法哲学体系的颠倒与批
判
如果说在尚未完结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只是力图
恢复被黑格尔颠倒的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而缺失对这一思想理念本
身的详尽阐发,那么在1843 年的《德法年鉴》两篇重要作品——《黑
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论犹太人问题》当中,马克思则鲜明而确
切地表达了自己在国家社会关系问题上的独特立场,即不是国家统摄
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并且这一态势将不可遏制
地持续发展,使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二元对立的格局消融于后者。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沿用黑格尔的分析,以“特
殊利益”与“普遍利益”表征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区别。在《论犹太人问题》
中,马克思从费尔巴哈“类本质”的理念出发,指出政治国家被政治解
放把握为“类生活”的领域,而市民社会被视为与之相对的“私生活”的
领域,认为“完成了的政治国家,按其本质来说,是人的同自己物质
生活相对立的类生活” ,而“这种利己生活的一切前提继续存在于国
家范围以外,存在于市民社会之中,然而是作为市民社会的特性存在
的。 ”这意味着所谓的“类生活”是抽去具体内容的,是虚幻的,它并
没有也不可能取消个人之间的差异和对立,只是将其排除至市民社会
领域,同时与这个将特殊性原则纯粹发展的领域相对时,才能意识到
自己是普遍的,是公共的领域;进而马克思指出,在这种公共生活格
局中,人们时刻陷于自相矛盾的二重性,“在政治国家真正形成的地
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
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生活是政治共同体
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作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
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作工
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
在政治解放的话语理念主宰下,尤其是在近代自然权利学说的熏
陶下,人们将政治国家同步产物的市民社会,从新生的事物忽视为固
在的自然物,这个“自然物”进而被神化了,最终,作为政治解放运动
根本目标的政治国家,反过来成为服务于“神圣市民社會”的手段,无
论从现实机制还是主导观念上来看,马克思发现市民社会这个行特殊
性原则的领域,非但不会被政治国家统摄,反而必将吞噬政治国家,
使其仅仅作为自身规则秩序的一个部分环节。
(二)国家包含于资产阶级社会:马恩对二元体系框架的超越
恩格斯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为马克思分析现代世界提供了
全新的视角,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基于国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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