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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的管理

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的管理,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现将我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和标准如下: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就业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文件规定: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提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身份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根据赤人社函【2020】102号文件要求,全市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500元。

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1、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3、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4、新增享受补贴人员以登记经办灵活就业时间为准。

三、经办操作要点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人到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未设立社区的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初始受理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审核表;内蒙古农商银行的银联卡。

(一)柜台审核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经办人员登录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按照盟市分配的业务办理流程进行审核审批。其中,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使用“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模块,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旗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使用“业务流程办理中心”模块。

(二)网办申请和APP申请

1.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登录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网办业务办理中心”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点击“网办审批”,填写相关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选择下一环节经办机构,点击“提交”;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通过原因并退回。

2.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经办人员登录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业务流程办理中心”中完成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初审,并提交至下一环节经办机构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填写不通过原因并退回。

四、办理时限

对符合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从2023年10月10日起到居住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办理相关手续,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望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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