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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社工】冯山:建构中国本土的社会工作核心价值理念

【济南社工】冯山:建构中国本土的社会工作核心价值理念一段时间以来,在与业界和学界的同行交流时,总会听到一些感叹:目前的社会工作“不是那个味儿”,但又说不出来到底

一段时间以来,在与业界和学界的同行交流时,总会听到一些感叹:目前的社会工作“不是那个味儿”,但又说不出来到底哪里出了问题。对此,我深有同感。思索再三,终于发现一个现象:过去大家的关注点一直陷在专业服务的质量和社工能力的提升两个方面,鲜有关注社工的内心。于是我突然明白了:不是这个行业有问题,而是从事这个行业的人有问题。因为所有的问题都来源于人,都是人的问题!人对了,世界就对了。

社会工作是一个需要走心的事业,若无足够的热情和耐心是很难持之以恒、深耕细作的。而在这个过程中,价值理念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可惜,当前的不少社工,包括我自己,都是缺乏信仰支撑的。而目前行业发展的现状,又多是从“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出发,直指社会的需求,却触不到社工的内心世界。

但是,涉及到机制、制度、社会治理理念等,又远远超出了社会工作这个新兴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话语权限和能力范围。于是,我们只能抱着马克思主义“内因起决定作用”的心态,反求诸己,从自身寻找原因和出路了。

(一)社工信仰缺失+利他主义导向=被绑架的社会工作

当前,通常意义上的社会工作其实是一个舶来品,源于西方的社会福利服,近一百年来才逐渐被引入到中国社会,而在中国内地一定范围内真正开展与西方大致相同的社会工作实务工作,也只是近十年的事情。所以,无论是学界还是业界,都会自觉不自觉的提到一个概念:社会工作的本土化。这个概念本身就承认了社会工作是个舶来品,需要对其进行改造,以适应我国的社会现实。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作为一个学科和一种职业的“社会工作”概念及其相对比较完整的体系,的确来源于西方,但不能简单地将西方传来的这套社会工作体系就等同于“社会工作”的全部。因此,为了便于讨论,本文姑且将西方这套社会工作体系称之为西式社会工作。而目前所谓的社会工作本土化,其实是西式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或中国化。

在西式社会工作体系中,作为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的精髓,“助人自助”(help them help themselves)无疑是一个核心词汇。所谓“助人自助”,具体说就是帮助那些有困难的人解决他们自己的问题,助人的过程就是社工解决问题的过程,并在工作过程中实现专业价值。 对此,我们的社会工作学界和业界奉若圭臬,上至政府部门,下至服务一线,包括服务机构与行业督导、顾问,到处都是对此的强调、强化,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们也自觉或不自觉的对其加以内化、深化,久而久之,社工就变成了一个机械的“助人自助”的机器,完全失掉了自己的初衷和方向。特别是在“服务指标化”导向的影响下,更是走进了一个恶性循环之中。于是,社工人员的流失、专业服务的低劣、社会的各种质疑劈面而来,让这个原本就极其脆弱的新兴行业更加脆弱。

造成如此困境的原因在哪里呢?本文认为,我们在学习和推进西式社会工作的时候,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因素:社工的信仰。 何谓信仰?信仰是对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或某人极度相信和尊敬,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此处的信仰,是针对个人层面而言的,对应于社会工作整体来言,则表现为一种价值,即社会工作的价值体系。换言之,社会工作的价值体系,反映到社工身上,就是社工的信仰。

在西式社会工作的价值体系中,有三个非常重要的价值基础:新教伦理、人道主义、社会福利观念。而最为社工所熟悉的“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即源于新教伦理。 因此,西式社会工作讲“助人自助”,其实它是有一个社会前提的:那就是西方社会普遍抱有宗教信仰。而在宗教信仰中,“救赎”、“劝恶向善”等教旨教义,无时无刻不在引导和规范着人们的言行,对于西方社会工作者而言,对这些教旨教义的认同以及奉行,实际上对其已经起到了践行“助人自助”理念的先期动员作用。换言之,西式社会工作者其实是一个已经饱受宗教信仰浸润的群体,在此基础上再去践行“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服务,已经不是社会规范的结果,而是内心自发选择的结果。

但是,我国的情况则是完全不同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社会大众对信仰的普遍缺失。绝大部分的中国人是没有宗教信仰的。尽管没有宗教信仰并不意味着没有信仰,但遗憾的是,这种信仰大多被拜金主义和物欲主义所占据。同样,当前绝大多数的社工也是没有信仰的,主要表现有:将社会工作仅仅视作是一份可以获取报酬的工作;骑驴找马,为日后转行积累社会经验和社会资源;沽名钓誉,获得一定的社会名誉或地位等。与此同时,薪资待遇低、晋升空间小、社会认可度低等因素,又起到了加剧和催化的作用(请注意,这些因素都是从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出发的)——而这可能恰恰就是当前我国社工队伍极其脆弱和不稳定的根源了,因为信仰的普遍缺失,所以也就遑论对社会工作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使命感了。

二是整个社会对社会工作“利他主义”的功能定位与角色期待。目前我国对“社会工作”定义的主流观点为: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这个定义明确提出了“利他主义”的导向,从社会需求的角度对社工寄予了期望,无形中将社工的角色定位“高大上化”了。同时,“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无论是从社会角度,还是社工个体角度,都在强调和强化社会工作的“利他主义”。此外,我国当前的社会工作发展主要通过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形式推进(当然这种情况有其历史阶段性),毋庸讳言,这是从实用主义及功利主义的角度考量的。

因此,在此三大背景下,所谓的社工的“助人自助”,其实已经变成了主流社会所推崇的、社会道德所需要的、社会大众或政府所期望的、有目的地投放在社工身上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而在这个过程当中,社会工作和社工都是被绑架的,被社会道德和社会期望所绑架。但是,这不是社工的错——既然我们用功利主义的思维推进社会工作的发展,就不该抱怨社工用功利主义的思维去对待这份工作——彼此都从功利主义出发,然后各取所需,做事给钱,不给钱不做事,给多少钱就做多少事。于是,社会工作事业就变成了一门生意,社工及其服务就成了可以买卖的商品。

试问:运用功利主义的思维,让一群缺乏社工信仰的人从事社会工作,怎么能够让真正需要的人得到真正的社会工作服务?怎么能够让服务的使用者真的感到满意?怎么能够使社会工作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二)造“助人自助”的反

如前文所述,在“利他主义”和“助人自助”的引导下,当面临一个需要被帮助的服务对象的时候,社工的心理活动普遍是这样的:因为服务对象需要帮助,而我又是一个专门从事助人自助的专业社工,所以我要去帮他,而且这也是社会所期望的——这看起来似乎顺理成章,但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这名当事社工对待此事的态度。

此时,一般会有三种可能情况:①社工欣然接受,并积极为其服务——这是我们一直追求的结果。②拒绝为其服务,亦不考虑转介——此时社工属于失职行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需对机构或行业交待。③虽不情愿,但迫于工作职责(或者工作指标)和职业道德仍会为其服务——社工被社会期望和道德所绑架,被服务协议和服务指标所“出卖”,忽略了个体的感受和意见。

社会工作本来是一个充满爱心和阳光的事业,为什么实践起来却如此纠结和煎熬呢?根据马克思主义“内因起决定性作用,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的观点,我们暂且抛开机制、制度、协议、指标等外部的因素不谈,重点从内因方面进行分析。

仍以此为例,面对服务对象,社工首要考量的不是“利他主义”或“助人自助”,而是一系列的价值判断与选择,即是否要帮助这个服务对象?此时,社工的内心势必会产生激烈的冲突与矛盾,各种因素(如个人的理性、趋利避害的本能等),不自觉的都在选边站队,形成不同的阵营,加剧这场冲突。而平息这场冲突的唯一途径就是要连续做出一系列的价值判断和选择,直至使冲突与矛盾的双方结束对立并达至和谐状态。 无论最终是选择帮助服务对象还是选择拒绝帮助,都是社工出于结束内心冲突与矛盾的需要。换言之,选择帮助,不是因为服务对象对其有需求,也不是因为社会道德的规范,或者政府的要求,而完全是出于自身的需要,即为了让自己的内心免于这种冲突与矛盾激烈对抗所带来的纠结和煎熬。

关于这一点,在《孟子·公孙丑篇上》里,孟子举过一个生动的例子:“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而是因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简言之,救人者是出于自身的心理需要而施救,即为了满足自己“不忍人之心”的心理需求,让自己的内心免于“乍见孺子将入于井”而带来的心理冲突与矛盾。

因此,综上所述,在社会工作核心价值理念范畴内,“助人自助”不是社会工作的动力,更不是源动力,最多算是外部的推动力或牵引力,因此不能列为社会工作核心价值理念。而与“助人自助”相附和的“利他主义”,也只是前者的社会表现而已,以其主导社会工作并不妥当。

那么,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应该从哪里来分析呢?具体又应该是什么呢?

(三)求真、向善、成美:建构中国本土社会工作核心价值理念

如果抛开“助人自助”及“利他主义”的惯性思维,如何建构社会工作价值体系?社工应秉持什么样的信仰?社工应该依据什么标准做出价值判断与选择?一个简单但重要的标准就是:真、善、美。

真善美是一个哲学范畴。关于其哲学定义,社会科学界众说纷纭,一直没有定论。有“事实、价值、精神体验”说,也有“认识、意志和情感”说,还有“主客体统一”说。本文倾向于赞同日本学者黑田鹏信的观点:除了食欲、性欲(食色,性也。)之外,真正体现人之为人的价值的还有知识欲、道德欲、审美欲。知识欲的目的是真,道德欲的目的是善,审美欲的目的是美。真善美,即人间理想。换言之,真、善、美,分别是指知识价值、道德价值与审美价值,三者都属于精神价值。

但是,需要澄清的是,一直以来,人们千篇一律的将真、善、美视作是一个并列的、或者三足鼎立的关系(包括黑田鹏信的观点)。但事实上,真、善、美三者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其背后是具有一定的逻辑和递进关系的。

从纵向看,真、善、美是一个依次递进的关系,“真”是存在基础,是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代表着认知;“善”是中坚构成,是道德追求,既须有向善之心,亦须有行善之举,代表着行为;“美”是上层建筑,是价值之花,是认知和行为的完美结果,代表着美好的事物。

从横向看,真、善、美不是一个等边三角形结构,而是一个等腰三角形结构。在这个等腰三角形结构中,“真”和“善”是两腰,是基础,是先决条件,二者作用的和谐结果就是“美”。

按照黑田鹏信观点,可以得出一个推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有追求真善美的欲望,更重要的是自己还可以满足这种欲望。对于社工而言,更应该是一个将这种价值理念发挥到极致的群体,因为社工所要做的,就是要充分满足自己的这种欲望。

如何满足呢?六字策略:求真,向善,成美。所谓求真,就是要揭示事物的本质及规律,获得真知真理,满足自己的知识欲;所谓向善,就是要存向善之心,行行善之举,以满足自己的道德欲;所谓成美,就是成人之美,成己之美,以满足自己的审美欲。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知,“求真、向善、成美”的真实意图,其实就是个体在认知、行为、结果三个层次的终极诉求。

因此,社会工作的实质,其实就是真、善、美的和谐统一。而求真、向善、成美,才是社工真正应该追求的核心价值理念,也是社会工作发展不竭的源动力! 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能够做到这三点,则人人皆可以从事社会工作,人人皆可以成为社工。这和孟子所言“人人皆可为尧舜”以及《法华经》所言“人人皆可成佛”同出一理。

(四)“知行合一”:做一个有“良知”的社工

当我们确定了“求真、向善、成美”的社会工作核心价值理念之后,如何加以践行呢?其实我们是有现成的方法可以借鉴的,那就是成形于我国明朝中叶的阳明心学。其核心思想有三:“心即理”、“致良知”和“知行合一”。

先说“心即理”。这个最早是专为反驳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而提出来的,原话为“此心无私欲之蔽,便是天理。”意思是说,如无私欲,心就是天下真理。本文不讨论理学与心学之争,但是“心即理”这个概念却是非常契合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的。它强调“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凡事“皆从心上说”。正因为“不忍人之心”而去救助“将入于井”的孺子,因为要免于内心的冲突和煎熬而去帮助服务对象,这都是听从于自己本心的结果。同理,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不是要追求“助人自助”,不是要“利他”,而是要听从内心的召唤。

再说“致良知”。在阳明先生看起来,所谓良知,就是人的本心,是先天的,永恒存在,而且能够知是知非,知善知恶,此所谓“是非之心,不虑而知,不学而能。”同时,良知可以随时就事“致于事事物物”。但在实践中,人们的良知却容易受“私欲之蔽”,需要我们把遮蔽剥掉,使良知显现它本有的光辉,这就是“致良知”了。如何“致良知”呢?需要我们遵循内心良知的判断,因为“良知在内,自不会失”,且可知是知非,知善知恶,从而引导人们“是便知是,非便知非”,然后“善便存,恶便去”。这个过程其实就是“格物致知”。

最后说“知行合一”。阳明先生创造性地发展了《易经》中“知至,至之,”的思想,在他看来,知和行本来就是一回事:“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知也。此知行之所以一也。”然后他又进一步说道:“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又说,“良知,无不行,而自觉的行,也就是知。”简言之,所谓知行合一,就是要按照“良知”的指引,在实践中省觉自己的内心,摒除不符合良知的私欲、物欲,在此过程中,又可以格致新的良知,从而指导新的实践。这是一个良性循环,也是“知行合一”的精髓。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得知:“心即理”对应的其实就是“真”,而且是向心求真、从心求真。“致良知”所对应的则是“善”,讲究既要有向善之心,又要有行善之举。而“知行合一”是一个用过程来体现结果的过程,也是一个用结果体现过程的结果,既是过程性结果,也是结果性过程,其所对应的即是“美”。 明白了这层意思,也就明白了如何运用心学的功夫秉持“求真、向善、成美”的社会工作核心价值理念了。

置换到社会工作语境下,可以做如是理解:求真,就是要遵循内心良知的召唤,摒除私欲之蔽,随时就事,对事事物物进行格致,究其道理,从而满足自己的知识欲。向善,就是保持和鼓励自己的“不忍人之心”,光复和遵循自己的“良知”,知是知非,知善知恶,善便存,恶便去。成美,就是知行合一的结果,可以是成己之美、成人之美、成社会之美,也可以是成人之美、成事之美、成物之美、成理之美等。

一言以蔽之:格物致知,致的就是良知;真善美就是良知的载体;求真、向善的过程就是在致良知,而做到了这一点,就是知行合一,就可以称之为美。 因此,综上所述,社会工作者即应以真善美为终极理想,以“求真、向善、成美”为核心价值理念,遵循内心的良知,做到“知行合一”。若社工持有此等理念,必将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和定力!而文章开篇所提的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

(五)建构中国本土社会工作价值体系的可能

在世界华人文化圈里,新加坡、香港、澳门、台湾等地的社会工作是发展的比较早且成熟的。但是,据去过这些地区考察学习过同行反馈,多认为台湾的社会工作在文化归属和情感认同方面会更让内地人觉得亲近一些(此处不存在优劣好坏之分)。据本人揣测,这可能与台湾较高程度的保育并继承了中华传统文化有关。

于是,这也就引出了本文的初衷:社会工作的本色与本土。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因为它已经在不经意地引导我们重新全面、彻底的审视社会工作(而非西式社会工作)的本质与内涵。虽然,一直以来,我们已经习惯于西式社会工作的那一套体系,但是在本土化的过程中并不理想。而与此同时,中国本土的一些朴素的关于社会工作的思想,比如周礼中提出的“六政保息”,管仲提出的“九惠而教”及之后的社仓、义田、乡约等等,都是其中的优秀代表者。如何对其加以系统的梳理、规整和提炼,如何对其加以辩证的传承和发展,亦即:如何将中国优秀的传统思想文化应用到社会工作事业当中,并尝试以此建构中国式社会工作体系,对于广大中国本土社会工作者而言,实在是任重而道远,但也一定不是没有可能。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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