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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创伤后的心理和行为障碍干预

事故创伤后的心理和行为障碍干预一、伤亡事故所致直接身心创伤事故创伤不仅会带给人们身体上的损伤与痛苦,加重个人、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它同时是一种心理应激和精神创伤,并由此可引起一系列心理行为改变。

一、伤亡事故所致直接身心创伤

事故创伤不仅会带给人们身体上的损伤与痛苦,加重个人、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它同时是一种心理应激和精神创伤,并由此可引起一系列心理行为改变。这些变化又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受害者本人及其周围人们的身心健康,影响受害者的生理、心理以及社会康复,影响其生存质量。更会对事故发生后的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以往人们只注重对伤害本身所致的各种生理功能和病理改变的作用机制、治疗和康复的问题,而忽视其心理行为改变及其全面康复问题。实际上,任何一种创伤都会引起人们的心理行为反应,有的还会非常严重,造成长时间甚至永久性精神损害。伤亡事故导致的身心创伤如图7-1。

简述应激源的定义_社会性应激源_社会应激源如何调节

图7—1 人身事故导致身心创伤的一般模式

二、事故创伤后的心理和行为障碍类型及特征

(一)创伤后应激障碍

由于人身事故不但会对人造成躯体伤害,还会对人造成心理创伤(精神创伤),若这种精神创伤超过一定程度即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post-traumaticstressdisorder,PTSD)。PTSD被定义为个体对异乎寻常的威胁性或灾难性应激事件或情景的延迟或延长的反应。它可引起个体的心理生理功能紊乱,继发心理适应性疾病。据研究,遭受不同程度创伤后,可有7.8%-80%的人会发生应激障碍,导致明显的或长久的心理痛苦。各种职业伤害特别是煤矿重大伤亡事故等人为灾难和严重的自然灾害受害者、目击者,甚至在抢救前线的急救工作者都有可能发生创伤后应激障碍。1993年,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被正式纳入《国际疾病分类》。

创伤后应激障碍是一种常见的心理障碍,其特征性症状有:

1.反复重现创伤性体验。尽管患者对经历事件极不愿想起,但却不自觉的反复回忆。

2.持续回避易使人联想到创伤的活动和情景。患者会产生一系列退缩症状,如与旁人疏远,与亲人的感情变得淡漠,对未来失去憧憬,觉得活着没有意义等。

3.持续性心理敏感度和警觉性增高。常伴有神经兴奋、过度的惊跳反应、注意力集中困难、失眠或易惊醒、情绪不稳定或易怒以及焦虑、抑郁、自杀倾向等表现,这些心理症状如果不能改善,会增加再次发生伤害的可能性。

(二)创伤后急性与迟发性应激反应

急性应激反应亦称“急性心因性反应”,发生于突发性的严重精神刺激事件之后,由异乎寻常和来势迅猛的精神打击所致,对于煤矿重大伤亡事故受害者家属和事故幸存者均容易发生以上急性应激所致的精神伤害。

急性应激反应的症状一般在遭遇精神刺激若干分钟至若干小时内出现。主要有两种表现:一种是伴有强烈恐惧体验的精神运动性兴奋,行为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如言语增多,动作杂乱,情感、言语多不协调;另一种是伴有情感迟钝的精神运动性抑制,表现为缄默少语,呆若木鸡,可长时间呆坐或卧床,无情感流露,近似亚木僵状态,对痛觉刺激也少有反应,有轻度意识障碍。一般情况下,上述症状可持续一周至数周左右,然后自行缓解。在应激心理反应方面,大体上可分为3个不同而又有所重叠的发展阶段:

1.焦虑反应阶段。突发性的事件发生后,当事人不知所措、紧张焦虑、茫然惊恐,甚至有歇斯底里发作。

2.缓和安定阶段。当事人通过取得社会性支持和自我心理防御,使焦虑情绪趋于缓和,并且开始理性地面对现实。

3.问题解决阶段。当事人将注意力指向应激源,理智地分析导致应激的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最终可能通过消除应激源、逃避应激源等改变环境的策略,或通过改变认知评价、培养自己耐受挫折能力的方法解决问题。该反应的强度和应激源本身的性质、当事人的人格特征及取得的社会性支持的质量密切相关。

另外,对于亲身经历伤亡事故的矿工,还会发生幸存者综合征(survivorsyndrome,一称“生还者综合征”),它是精神创伤后应激障碍的一种表现形式。其主要表现为抑郁、梦魔、夜惊、情感脆弱等。

迟发性应激反应为精神创伤后应激反应的一种,与“急性应激反应”相对。出现于应激性事件结束较长时间之后。多见于重大的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发生之后,也可发生于某些严重的生活变故(如遭受暴力袭击、亲人死亡等)之后。明显的应激反应症状多发生于应激事件结束后数日至数周之内,常见症状有焦虑、恐惧、忧郁、头痛、头昏、失眠、记忆力减退和内脏功能紊乱,临床上称为精神创伤后应激障碍。需要给予恰当的心理治疗和医学干预。其发生一般同下列因素有关:(1)个人的基本需要甚至生命受到应激性事件的威胁;(2)事件具有不可预见、不可控制的特点;(3)当事人缺乏灵活有效的应对方法。

(三)恐怖性神经症

恐怖性神经症是伤害引起剧烈心理创伤后产生的严重精神障碍。以严重烧伤(如矿井火灾、瓦斯爆炸、电气事故烧伤等)病人为例,烧伤发生时残酷而又令人恐惧的场景,已使患者经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折磨,治疗时频繁的创面换药、多次植皮手术、后期整形等又不断出现新的刺激,使他们重复体验着创伤经历,在精神上引起强烈反应,出现心理恐怖并伴有强烈的焦虑、悲伤、抑郁等,以致出现惊恐症状。此外,还可有神经功能紊乱等症状,如颤抖、虚汗、口干、头晕、失眠、烦躁、心悸、血压升高、恐惧凝视、社交逃避意向、嚎哭,甚至大小便失禁,从而形成恐怖性神经症。因此,伤后的心理护理、治疗和康复与医疗救治及康复同样重要,是患者战胜自我、重塑人格、再返社会、提高生存质量所必须。

(四)伤害致残者的心理行为损害

各种严重伤害的后果可能会导致受害者永久性的残疾,包括躯体功能障碍、瘫痪、畸形等都会作为长期的心理刺激因素而影响其身心健康状态。

瓦斯爆炸、火灾、严重烧伤患者创面愈合后的外貌畸形、功能障碍等残疾,常使病人产生刻骨铭心的印象,并诱发病人的心理活动异常。首先是患者对预后自我形象的心理反应,有的人表现为悲伤,有些人则表现为焦虑或抑郁。随着肢体部分功能的恢复,整形手术对外貌和功能的改善,或再经心理治疗,多数患能够接受现实,主动配合功能锻炼,最终达到生活自理,有的还可以参加一定的工作。值得指出的是,亲属和社会公众的态度与反应直接影响他们的心理状态,如果亲属对病人预后容貌及功能障碍能够接受,尽心照料,使其得到亲情的温暖则有利于促进心理康复。如果亲属或配偶对受害者严重畸形和功能障碍难以接受,则会对他们造成严重的精神打击,有的因得不到应有的心理治疗,甚至会自杀。另外,严重烧伤患者痊愈后在与社会接触时,公众的不良反应可加重心理创伤,致使他们的自尊心受到损害,使他们害怕接触人群,生活空间进一步缩小,生存质量下降。因此,对严重伤害致残者的心理康复和社会康复是长期、艰巨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发挥社会、单位和家庭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给予帮助。

三、事故创伤发生后的一般干预原则

根据已有的研究和实践,事故创伤发生后的干预一般应遵循下述几项原则。

(一)总体原则

1.在事故发生后,首先应该做的是在身体创伤方面进行积极抢救与治疗;在心理创伤方面则首要提供情感支持,以缓解紧张情绪为目标,使受害者感到周围人的帮助,感受到温情与关爱,不使他们产生孤独无助的感觉。对事故现场的了解应主要靠实地调查分析,要避免急忙向当事人直接询问情况,以减少当事者陷入对创伤刺激的“再体验”之中。

2.在干预工作中,应该让人们了解到,有些反应是正常的创伤后应激反应,并不意味着脆弱或无能,这样或许有利于减少回避症状,恢复心理平衡。另外,创伤后心理和行为障碍的症状有长期性、慢性化的特点,如果对患者心理障碍的康复期望过高,反而会增加他们的心理负担,影响康复。所以在干预工作中努力在患者周围营造一种包容和理解的氛围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原则。

3.心理和行为障碍患者在经受严重心理创伤后,常会变得意志消沉,对生活失去兴趣。此时,应重点帮助他们重新树立生活勇气,指导其学习新的认识方法和应付方法,明确立足现实的生活目标,重建“新的世界”。

(二)物质与精神支持原则

有研究表明,心理创伤事件的强度并不是心理和行为障碍发生的决定性因素,事件发生后物质和精神支持的强度不够、生活事件和继发性不利处境等才是主要的患病因素。周围正常人群对受害者的社会心理支持会起到重要的缓冲和保护作用。创伤后实施早期干预措施,进行完善、细微的物质上的照顾和感情上的支持是减少心理和行为障碍发生和提高干预后效果的重要方法。

(三)防止组织行为的过度反应原则

在生产中可见到这种情况:事故发生后,领导者唯恐再发生事故,反复强调并制订更加严厉的管理措施,但是事故竟接连发生,令人无法捉摸。如1984年某矿1~4月连续发生四起死亡事故。领导机关召集所属各矿安全事故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改进安全状况,而就在会议结束那一天,又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又如1956年某煤矿发生了一起支柱倾倒,坑顶浮石冒落砸死一人的事故。事故发生后,矿长千方百计抓安全工作,过了两天又发生一起联合采煤机绞人事故。矿长连续在井下检查工作,第三天,却又出现了一次爆破伤人事故。而三次事故都不是故意违章造成的。所以在发生事故后首先要做好心理干预工作,防止加剧恐惧情绪造成过度应激再次发生事故。

(四)积极开展心理治疗工作原则

心理治疗是对心理和行为障碍患者的主要疗法,常用的方法有认知治疗、行为治疗(松弛疗法、暗示疗法、催眠疗法、生物反馈)、精神分析疗法和集体心理治疗等。对于遭受事故创伤而又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恐怖性神经症和事故伤残者遗留的心理和行为损害都应进行心理治疗。因此,各地在建立快速反应急救系统网络时,除了建立各级政府部门、抗灾中心、执法人员、教育、新闻媒体、家庭等灾后社会支持体系外,还应建立一套包括临床医护人员、心理工作者、精神科医生、社区卫生心理保健机构在内的较为完善的灾后人群心理救援体系。

四、煤矿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时的心理恐慌及其干预

(一)恐慌的含义及表现

恐慌是人在面临某种直接威胁时作出的一种不协调和无理性的反应行为。

在非群体性场合,恐慌会使个体的行为产生严重紊乱和非理性,比如在发生微小地震甚至听到有人喊地震时匆忙跳楼等。

在有较多人聚集的场合,还会造成群体性的恐慌现象。在发生火灾事故、重大爆炸事故、轮船失事以及各种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恐慌现象。如当一家商场发生起火事故时,人们都试图在大火蔓延之前逃出去,而他们的做法却仅仅是使出口堵塞,造成自己和别人都无法逃脱。当人们知道出口被堵塞时,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恐慌,为逃命相互推打践踏,结果导致伤亡人数的大大增加。煤矿发生重大事故时也是如此,如透水、火灾和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后,由于恐慌而忘记逃生避灾方法和路线(甚至往更危险的方向奔跑)、忘记佩戴自救器和采取应急措施的大有人在。

煤矿重大事故发生时,救护人员不是逃出灾区而是冲向灾区,他们同样会出现恐慌现象,对此应加以重视和预防。救护队员的救灾行动是一种在极危险和恶劣的情况下进行的,在各种极端恶劣危险的处境下,难免会出现恐惧心理和恐慌性异常行为。特别是在缺乏严格训练和未经严格身体与心理选拔的队员身上,表现更为明显。救护人员的心理恐慌对救护队员的自身安全和有效救灾十分不利。有的队员在进入救灾现场之前就非常恐慌,进入救灾现场后,面对强烈的现场危险刺激如能见度很低的环境、顶板的破碎、高温、浓烟,特别是见到伤亡者的惨状,有的人思想陷入停顿,失去了用理智去解决问题的能力,以致茫然不知所措,入井后便晕头转向,对井下灾害环境下的顶板、煤帮、风流等要素都感到无所适从。当得知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时或突然发现自己的呼吸器中氧气即将耗尽或不慎碰掉口具鼻夹、呼吸器发生故障、迷失方向或退路被堵等险情威胁自己的生命时,更容易产生慌乱行为,这不仅对救灾十分不利,对救护队员也是十分危险的。

(二)救护队员心理恐慌的干预

1.制定救援方案。

防止由于恐慌导致事故扩大的最有效措施是制定完备、细致的应急救援方案。

2.提高救护队员整体素质。

(1)对救护队员进行严格的身体素质和安全心理素质的选拔。

(2)通过军事化队列、万米长跑、伤员急救、仪器操作、一般技术操作、下井技术服务及激烈行动、爬山、高温浓烟综合演习、大型救援装备操作等训练项目,积极提升指战员身体和技术素质;充分利用矿井救灾模拟演习训练系统,设置高温、浓烟、明火、积水区、冒落区、瓦斯区等灾害环境,增强指战员在各种灾害环境和恶劣条件下抢险救灾的能力和技能。

(3)加强救护人员心理素质训练。在夜黑更深之时安排到野外坟地完成实地蹲守、寻找事先放好的标志物等项目,克服处理恶性事故时的恐惧心理。

3.加强模拟救灾演练。

进行事故逃生及救灾相关知识的教育和经常性的模拟救灾演习,克服事故现场恐惧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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