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这里定义了土地的重要性,我们以农业为生。
我们是熟人社会,乡土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交流并不是基于“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一种行为规范熟悉到不假思索的可靠性”。于是,乡土社会逐渐演化成一种礼俗社会,是异于西方的法理社会。
农人固守土地而居,形成“熟悉”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与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因“熟悉”而成“俗”,常“习”之。这些“俗”因为熟悉和信任而毋需以契约而固化,于是形成所谓的乡土本色:一个礼俗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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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书中,作者把乡土中国看作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的一种特具体系,支配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中国的事实来说明乡土社会的特性。
费孝通认为中国社会从基层上看是乡土性的。以土地为本的乡土社会人口流动率极低,从而导致村落之间的孤立和隔膜,“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人们在熟悉的环境中长大,代代相传的社会习俗指导着他们的行为。在这种社会里语言足够传递世代的经验。
“全部文化可以在亲子之间传授无缺”。据此,费孝通指出文字下乡的困难在于乡土社会的人们没有用字帮助他们社会生活的需要,提出治愚的根本在于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变化。费孝通还从群己关系上将中西方的社会结构进行对比,认为西方社会是一种团体格局。
团体界限明确,团体成员对于团体的关系是相同的;而乡土中国社会结构则是一种差序格局,他说:“以己为中心,象石子一般投入水中……而是象水的波纹一样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这种差序格局以“自我”为中心,富于伸缩性,群与己。
公与私的界限都变得十分模糊。在此费孝通把中国人的“私”心放在这种格局下进行讨论,“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天下。”正是因为这种差序格局是一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
因而乡土社会也就没有超乎私人关系的团体道德观念”,“中国的法律和道德,都因之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普遍性关系的确立,正是现代社会异于传统社会重要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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