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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家与社会的关系.doc浅淡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摘要】:认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原理,掌握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灵魂,明确现阶段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带根本性的任务就是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完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浅淡国家社会的关系【摘要】:认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原理,掌握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灵魂,明确现阶段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带根本性的任务就是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完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从而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中国范式。【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国家与社会;国家权力;社会领域;中国范式过去,我国理论界在阐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时,比较注重国家的阶级属性,把揭示国家的阶级属性当作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真髓,而忽视了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由于这一理论上的迷雾,致使我们不能从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入手解决社会主义政治改革中的难题,从而阻滞了政治改革的进程。笔者从几个以下方面展开论述:国家与社会关系认定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立是从揭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开始的。以前的启蒙思想家以理性主义为基础,从人的理性来探讨国家问题。在德国,把这种理性主义国家学说发展到高峰的是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国家学说。黑格尔把国家归结为比理性更加抽象的“客观精神”,是超越一切社会存在的绝对自由自在自为的“理性”,对于国家以外的一切社会存在都具有本源的推动的性质。因此,黑格尔认为国家是市民社会的基础,政府是市民社会的支柱。

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关于国家、政府与社会的二元论观点,指出行政机构与国家的一致性。行政改革的关键不在于行政机构本身,而在于消除国家与社会的对立,消除构成这种对立的国家的历史性缺陷。国家与社会的矛盾关系马克思在研究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过程中,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论证国家与社会的矛盾与对立,从而揭示了国家的一般属性问题。为了揭示国家与社会相对立又统一的基本属性,可以从多方面论证。(一),国家是对人的自由本性的“异化”。这种“异化”集中表现为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人类脱离原始氏族社会,出现了对偶制家庭以后,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就建立在以家庭为基础的自然分工基础之上。人们首先维护的并不是所谓“共同利益”,而仅仅是自己的单个人的或者单个家庭的“特殊利益”。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把人群分离开来,其中一个阶级统治着其他一切阶级,从而使单个人的特殊利益不得不建立在阶级压迫的基础上。人们的特殊利益之间的矛盾实质上是阶级矛盾,而国家就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二),国家将人们被动地服从社会自然分工的消极作用制度化和法制化。社会的自然分工是人类自我“异化”的形式。在原始共有制条件下,建立在简单自然分工基础上的社会关系不采取对抗的形式。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国家是唯一能够合法运用强制性机器对人施加影响的政治主体。通过强制手段,国家使统治阶级的意志制度化和法制化,把强迫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状况固定下来,使“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三),从国家权力执行者的角度来说,官僚机构的种种弊病也反映了国家与社会的对立。官僚机构是造成国家与社会对立的重要根源之一。马克思批驳了黑格尔关于行政机构是“通过特殊的行政目的来实现国家所代表的普遍利益”,并“使特殊利益从属于普遍利益”的观点,指出,行政官僚实际上是国家中的一个“特殊的闭关自守的集团”,具有超越国家的“普遍利益”之上的“特殊利益”。由于国家使公共管理成为少数人的专门职业和特权,将直接生产劳动者排斥在公共管理之外,所以国家与社会的对立就通过行政官僚机构与他们的被管理对象——直接生产劳动者之间的矛盾与对立反映出来。(四),国家权力的扩张与社会福利的增长也是对立的。亚当斯密把政府活动列入非生产性劳动,认为政府是社会上最大的浪费者,必须把他们的人数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把他们的费用也减少到最低限度,以便更好地节约社会资源用于生产性劳动,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马克思对待亚当斯密的学说并没有采取全部否定的态度,并且进一步指出,资产阶级的政府是不可能真正做到精简和廉价的,而且“愈益造成的新的利益集团,即造成用于国家管理的新材料”,使政府机构愈益扩大起来。

由此可见,在不同的阶级社会中,虽然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各不相同,以至于国家的阶级内容各不相同,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却是普遍存在的。马克思强调的是对立,然而国家也具有相应的社会管理职能,这是他们统一的一面。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中国范式虽然马克思强调的是国家与社会的对立,但在当下国情的基础上更要强调关系的统一,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平衡。首先我们要明确,目前在思想学术界有关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许多流行的认识与说法,都是基于西方社会的经验。西方社会有关国家与社会关系学说中的大多数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必须明确,西方社会与中国社会有着根本的不同,这就是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我们把人民民主视为社会主义的生命。这决定了我国的国家体制在本质上是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自由和扩大人民权利为宗旨的。我们通过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的国家政权和社会管理体制,不是掌握在资本与权势集团手中的统治工具,而是中国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保障,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手段,是实现民族复兴的利器。

因此,在我国,国家与社会不是对立又统一的,其次,要深刻认识到,目前我国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与西方社会不同,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所采取的方式方法也与西方国家特别是那些发展时间早、发展程度高的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经过艰苦奋斗、群策群力取得的。其中一条根本原因,就是有党和政府的统一规划、领导,而不是一盘散沙、各行其是;不是自发的发展,而是战略性的发展。这是我国取得伟大成就的制度原因,是我国成功的根基,是我国人民最大的利益和希望所在。因此,在认识我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应更加看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府的作用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一致性,并在社会建设中继续保持和发扬这种优势,而不能邯郸学步、效法西方。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摆正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前提下,应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任务,探索和发展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需要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不断推进社会建设。不因袭西方的理念,不照搬西方的模式,并不意味着无视国家与社会的差别,不意味着不重视社会建设。相反,面对新的形势,我们要十分重视我国的社会建设,推动社会自治的健康发展,注意发挥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实现这样的目标,关键是通过实践探索,建构中国特色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自治和社会管理模式。其中,最为重要的经验就是坚持党对社会建设的领导,在发展多种形式、多样化社会组织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核心作用和重要影响。在我国,广泛存在于全社会的党的基层组织是实现社会动员、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最重要的社会资源。在新形势下,广大党的基层组织应根据社会建设的新需要,担当起新的使命和任务,组织、促进和保障新的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国家与社会关系最突出的优势与特色。我们应当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大力探索推进,使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社会自治不断健康发展。参考书目:张军、周黎安主编:《为增长而竞争:中国增长的政治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胡伟等《论政治:中国发展的政治学思考》,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伯思斯若《当代世界政治理论》,商务印书馆,1983年出版。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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