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现状与思考【摘要】2003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收容遣送站改变为救助管理站,流动人口中的街头流浪者被当作需要救助的群体,对这一群体的社会控制转向了社会治理。这充分体现了社会救助“以人为本”的思想。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这需要我们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思考与努力来解决。词】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制度创新一、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取得的进展各级政府部门逐步重视。2003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贯彻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工作。作为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民政部主动履行职责,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增设了救助站管理处。《救助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在实践中,各区市都设立了救助站,部分交通要道、铁路沿线的县(市)也设立了救助站。而不设站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则由相关机构和人员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套政策开始完善。民政部于7月21日公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一天,财政部、民政部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保证了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基本到位。
民政部与财政部在2004月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特殊困难对象跨省返乡工作的通知》。工作协作机制初步形成。各地都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救助管理工作。在各地出台的一些救助管理工作具体意见中,则明确了财政、编制、公安、城管、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各地建立的专项制度,进一步确保了各相关部门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的协调和合作。二、救助管理存在的问题人力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例如,北京市共有19个救助管理机构,但已经得到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复的只有8少的只有2人。部分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偏少,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救助工作量参差不齐,救助量大,而救助资金相对缺乏。经济发展水品不一,流浪乞讨人员数量也有很大的差异,使得各地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数量悬殊的情况变得更加复杂。经费缺口大。救助管理站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所需救助管理经费由同级地方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实际执行中,仍有不小的缺口。例如,武汉市救助管理站每年的财政拨款是380元,实际缺口为100万元左右。政策规定仍较粗放。首先,《救助管理办法》对救助对象的规定实际上使得各地都将救助对象甄别列为一大难题。
其次,有关职业化乞讨人员的规定相对空白,使得各地在是否应对职业化乞讨人员予以限制和管理方面,存在认识上的分歧。相关部门工作衔接尚有漏洞。北京市的调查表明,在对发现的危重病乞讨人员的救治和死亡处理方面,公安、民政和卫生部门的配合有待加强。三、救助管理的未来建构综合性协调机构。建立健全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民政、公安、财政、卫生、城管执法、交通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动运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在救助工作中的任务和职责,做到信息互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证救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准确界定救助对象,依法予以救助。民间慈善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不仅是给他们安定的生活,更重要的是通过救助,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这就不仅仅是只有政府机构就能做到的,还需要许多慈善公益组织进行个案辅导和治疗。真正转变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方式,必须培养和发扬全体公民的慈善意识。而慈善意识的培养是与慈善公益组织的普及有内在联系的。因为只有公民的慈善意识和参与意识觉醒了,他们才能够广泛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鼓励发展非营利组织。鼓励个人、家庭、社区、非营利组织等参与救助,重视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机制和伙伴关系。
非营利组织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是国际救助管理的成功经验。非营利组织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不仅能给救助体系的建设带来新型的社会组织类型、全新的价值理念、制度性创新的动力源泉,而且也为我们带来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活动空间。参考文献[1]陈微:《当代中国流浪乞讨救助制度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吴丹梅、郭普璞:关于当代中国流浪乞讨群体的成因解析与救助建议,2009。[4]《中国统计年鉴(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郑德香:公民慈善意识与城市流浪儿童救助管理研究,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关于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现状与思考》姓名:****业: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方向)学号:101101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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