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性社会形态。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即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其中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渡的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过渡的形式。所以,主要的经济成分是三种: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新民主主义社会要继续向前发展,就要不断扩大国营经济,同时逐步将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改变为社会主义经济,使社会主义经济逐步成为我国的经济基础。 与新民主主义时期三种不同性质的主要经济成分相联系,中国社会的阶级构成主要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等基本的阶级力量。由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既可以自发地走向资本主义,也可以被引导走向社会主义,其本身并不代表一种独立的发展方向。因此,这三种基本的经济成分及与之相联系的三种基本的阶级力量之间的矛盾,就集中表现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的矛盾。
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逐步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解决了这一矛盾,才能使中国社会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转变。这一时期的民族资产阶级仍然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既有剥削工人的一面,又有接受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一面。因此,民族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矛盾也具有两重性,既有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阶级利益相互对立的对抗性的一面,又有相互合作、具有相同利益的非对抗性的一面。对于工人阶级和社会主义革命来说,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剥削阶级,是被消灭的对象;作为可以接受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社会力量,又是团结和改造的对象。 在 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的因素不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都已经居于领导地位,但非社会主义因素仍有很大比重。由于社会主义因素居于领导地位,加上当时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国际条件,决定了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增长并获得最终胜利,非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受到限制和改造。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限制与反限制、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这种斗争的结果,决定着中国社会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发展方向。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为了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必须适时地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是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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