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规律的矛盾
马克思在论证平均利润、生产价格理论时首先假定“劳动剥削程度,从而剩余价值率和工作日的长度,在一个国家的社会劳动所分成的一切生产部门都一样大,一样高。”即假定在不同的生产部门的资本有一个统一的剩余价值率。
在这个假设前提下,不同部门的等量资本由于有机构成不同,利润率不同。这是因为活劳动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等量资本由于有机构成的不同,它们的可变资本部分就不同,从而等量资本推动的活劳动量就不同,在劳动剥削程度和工作日长度相同的情况下,所创造的剩余价值量、利润量也就不同,故而利润率就会出现差别。此外,不同部门的等量资本,由于周转时间的差别,使在相同的时间内产生不等量的利润,从而利润率也就出现差异。马克思通过论证得出在资本百分比构成相等,剩余价值率相等,工作日相等的时候,两个资本的利润率和它们的周转时间成反比。
等量资本由于不同部门的有机构成和周转时间的不同而存在不同的利润率,这是根据价值规律得出的必然结论。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的现实却是等量资本要求带来等量利润。于是,矛盾就产生了。只要假定商品仍然按照价值出卖,这个矛盾就不可避免。
(二)一般利润率的形成与平均利润率、生产价格
能不能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说明等量资本带来等量利润这个事实,成了一个关系到劳动价值论能否成立的关键问题。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指出李嘉图学派解体的原因之一就是它们没能科学的说明一般利润率的形成。他主要的错误是在研究价值规定问题时就假定了平均利润率的存在,跳过了一般利润率如何形成这个中间环节,直接用商品的价值规定来说明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这个经济现象,结果不仅没能解决问题,反而动摇了他正确的理论基础。与李嘉图相反,马克思没有以一般利润率为前提,而是首先研究了一般利润率的形成。
资本有机构成不同、不变资本全部转移到商品的价值中的不同的生产部门中,撇开周转时间不说,在剩余价值率相同时具有极不相同的利润率。但是如果把不同的生产部门看成是一个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这样虽然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的职能不同,但在资本家看来都是一样的,都是占有剩余价值从而利润的社会权利,从而每一定量的资本都应带来相同的回报。于是就很容易理解一般利润率=∑m∑(c+v)×100%。事实上,不同生产部门的差别利润率是通过竞争而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的。
一般利润率的存在是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的前提,“按照这个一般利润率归于一定量资本(不管它的有机构成如何)的利润,就是平均利润。”在利润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的同时,价值进一步转化为生产价格。从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的形成过程看,在剩余价值转化的第一阶段上,价值的一部分转化为成本价格,使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即c+(v)+(m)转化成(c+v)+m=k+p。在第二阶段上,首先是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即p转化为kp'决定了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即k+p转化为k+kp'。马克思科学的阐明的剩余价值向平均利润转化、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的一系列中间环节,并第一次揭示出:在剩余价值的不断转化中,利润的起源和性质被掩盖了,价值规定的基础也被掩盖了。
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产生之后,不论资本推动多少活劳动,产生多少剩余价值,都力求通过它们的商品价格实现平均利润,而不是实现剩余价值,商品也就按生产价格出售。这解释了等量资本带来等量利润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这个经济事实。那么它是否违背了价值规律?马克思指出这不仅没有违背价值规律,相反它们是以价值规律为客观依据的,受价值规律的调节。这是因为:首先,商品的生产价格等于成本价格加上平均利润,而平均利润不过是比例于投入资本所取得的总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它只是剩余价值的分配,并不改变剩余价值的量。商品的生产价格的总和等于它们的成本价格总和加上它们生产的剩余价值总和,因而也就是商品总量中所包含的过去劳动和新追加劳动总量的货币表现。所以,归根到底,生产价格是由价值规律来调节的;其次,马克思指出一般利润率的高低由不同生产部门的有机构成和社会总资本在这些生产部门的分配决定的,其实际上以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剩余价值总量为前提,而剩余价值的生产受到价值规律的调节。因此,一般利润率是从价值规定中引申出来的;再次,在不同资本构成的各个特殊生产部门中,具有高构成的资本的生产部门,其商品的生产价格高于其价值。反之,其商品的生产价格就低于其价值。只有那些具有平均构成的资本的生产部门,其生产价格才等于价值。可见,生产价格同价值的偏离是很普遍的。但是,各种偏离会相互抵消,高于商品价值的生产价格部分会被低于商品价值的生产价格部分抵消。其结果是,就整个社会来说,生产价格和商品价值总是完全相等;最后,生产价格的变动,或者是由于一般利润率发生了不以该部门为转移的变化,或者是商品的价值发生了变化,或者两者同时发生变化。但无论何种变化,归根到底是以商品的价值或剩余价值的变化为前提。以上表明:价值是生产价格的内在基础,价值规定调节着生产价格,是总劳动和总剩余劳动的变化调节着生产价格的变化。
于是,在剩余价值和价值的转化形式中,在平均利润与生产价格中,马克思使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规律的矛盾得到了解决。
(三)利润率平均化的竞争机制
利润到一般利润率的平均化只是作为竞争的结果出现的。平均化是怎样通过竞争这个经济杠杆来实现的呢? 马克思首先从对商品按照价值交换的分析开始的。在劳动者自己占有生产资料、自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阶段,劳动者所关心的是商品价值的实现,而利润率的高低对他们来说是一件无所谓的事情。这里劳动者凭借自己的劳动获取生活资料和占有剩余产品,并没有出现凭借资本获利的经济基础。商品按价值出售,无论是在逻辑上还是在历史上,都先于按生产价格出售。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于哦它们的价值进行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的多。按照他们的生产价格进行交换,则需要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
上述按价值交换是指按市场价值交换,而非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个别价值。这个市场价值是通过部门内部的竞争实现的,是马克思对价值这个范畴进一步具体化的规定。马克思指出,要使生产部门相同、种类相同、质量也相近的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使同类商品的无数个别价值必须在市场的竞争中平均化为一个统一的社会价值;第二,社会需要的量与供给的量平衡。但在现实经济中,供求很难平衡,或者说偶然平衡,供求不平衡才是普遍的现象。为此,马克思在论述了供求平衡时市场价值的确定之后又详尽的分析了需求与供给,他科学得的揭示出了了竞争、供求、市场价格和市场价值的关系,即市场价值影响供求,供求关系影响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程度。
上述可知:部门内部的竞争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价值。若商品都按市场价值出售,则会由于不同的资本有机构成和周转时间形成不同的利润率。投在不同生产部门并具有不同构成的各个资本之间的竞争所追求的,是资本主义的共产主义。也就是说要求比例于垫付的资本从剩余价值中获取相应的部分。这样部门之间必然展开竞争,资本从利润率较低的部门抽走,投入到利润率较高的部门,通过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根据利润率的升降进行的分配,供求之间就会形成这样一种比例,使不同的生产部门具有相同的平均利润,因而价值也就转化为生产价格。
总之,马克思为了说明生产价格,区分了部门内竞争和部门间的竞争,这是建立科学的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的极为重要的环节。竞争首先在一个部门内部实现,它使同类商品的无数个别价值平均化为一个统一的社会价值和市场价格,造成了不同部门的利润率。部门之间的竞争再使不同的部门利润率平均化,从而使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
二、平均利润生产价格理论对我国财政政策的指导意义
在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是否存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上,我国经济学界过去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资本论》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经济规律;另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仍然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前,理论界存在的共识是:在以分工与协作为特征的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仍然存在着商品生产者的物质利益、存在着利润率的差别、存在着竞争,这就必然产生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马克思的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对我国制定财政政策仍然发挥指导作用。
(一)运用财政政策打破垄断鼓励竞争
根据马克思平均利润理论,在资本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劳动力能够自由转移的条件下,利润率的平均化会进行的更为迅速。可是,资本为了取得垄断利润,往往具有通过资本的积累和积集聚获得垄断地位的趋势。这便会阻碍资本和劳动力的自有转移,影响资源的优化配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然需要竞争机制来优胜劣汰、提高资源的运用效率。财政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两大手段之一,应该为经济的健康发展、打破垄断发挥积极的作用。在我国电信体制改革中,国家财政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一方面,加大财政投入,支持中国联通公司发展壮大;另一方面,积极参与中国电信业务拆分重组的有关工作,形成了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多家企业集团共同竞争的局面,打破了电信市场独家垄断的格局,提高了基本电信服务的市场效率。
(二)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马克思在论述供求关系的时候指出:“社会需要,也就是说调节需求原则的东西,本质上是由不同阶级的相互关系和它们的各自的经济地位决定的。”也就是说需求是由收入分配制度和偏好选择决定的。可是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差距大确是不争的事实,由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研究中心主持编写的《2012中国劳动力市场报告》称:2011年的城乡收入比系数为3.13。这么大的收入差距不仅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而且也潜藏着危机的可能性,商品的出售不是受一般社会的消费需要的限制,而是受多数人总是处于贫困状态,而且必然总是处于贫困状态的那种社会的消费需要的限制。为了缩小贫富差距、扩大内需,就必须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首先,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个人所个税的免征额,减少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严格规范各种隐性收入,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继续推进费改税,清理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形成有利于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其次,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加财政专项扶贫基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再次,完善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构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托底机制。
(三)运用财政政策调整经济结构
马克思认为,作为资本人格化的资本家总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劳动生产率只有当它对资本家来说作为利润实现时,才引起资本家的关心。”这样,资本家就会把资本从低利润率部门抽走,投向高利润率部门,从而形成了平均利润。但是资本家的投资具有盲目性和滞后性等特点,当某生产部门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的社会需要时,社会的一部分劳动时间就浪费掉了。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私营资本也同样存在着同样的局限性,这就使我国经济的不均衡发展带有一定的必然性。马克思指出:“只有在生产受到社会实际的预定的控制的地方,社会才在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时间的数量和要由这种物品来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之间,建立起联系。”也就是说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就必须加强宏观调控,通过财政政策鼓励引导对那些利润率低但国家社会需要的生产部门的投资,从而使各部门经济协调发展。
1.产业结构调整是经济结构调整的核心内容。目前,我国产业结构的矛盾“一方面表现为过渡的同质化和单调化、产品同质、产业同构、园区同形、城市建设缺乏特点,必然是低附加值的;另一方面具有明显的认为安排的版块特征,缺乏有机体的活性适应能力。”为此,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时,相对于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国家应该更多的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影响产业的利润率水平来影响企业的行为选择。例如,采用差别化的税率和税收减免和延期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限制那些低附加值、高能耗高污染、粗放型的企业的发展,促使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2.调整消费结构,着力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特别是农村居民消费需求。为此,要积极采取财政扶持政策,进一步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继续实施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增加农机具购机补贴,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要。要适应群众生活多样性、个性化的需要,引导消费结构升级。
3.所有制结构调整方面,一则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的财税制度环境,支持其发展壮大。另一方面,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完善国有企业市场推出机制,财政支持重要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增强国有经济的带动力和控制力。(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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