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是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以生产方式为核心的社会存在是社会关系中的物质实体、物质力量和物质关系的统一体,是一种物质存在,它构成人类社会物质性的特殊标志,并深刻地体现了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内在统一性。
如何理解社会的本质,这是历史观的核心问题,也是各派历史哲学争论的一个焦点。马克思主义哲学通过对人类实践及其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全面探讨,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在人类哲学思想史上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的本质。
马克思唯物史观把社会历史理解为自然历史过程,指明人类社会虽然具有和自然界不同的特点,但本质上又是同自然界一样是一个物质体系,其发展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合乎规律的客观过程。
(二)社会结构
社会结构是指社会要素之间相互关联的方式,其内容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观念结构的有机结合构成了社会的基本结构。社会经济结构是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
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才构成现实的生产力,这种社会形式就是社会的经济结构。从内容上看,社会的经济结构就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
社会的政治结构是指建立在经济结构之上的政治法律设施、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相互关联的方式,包括政党、政权机构、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实体性要素以及政权的组织形式、立法、司法、宪法和规章等制度性要素。同经济基础相对应,政治结构又称政治的上层建筑。
社会的文化结构主要是由社会意识形态构成的,是以社会意识形态为主要内容的观念体系的基本结构。社会意识形态是指反映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从而也反映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和要求的观念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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