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产生于虚拟网络空间并拥有与现实社会相似的分层结构。事实上,网络社会分层结构已成为社会治理中需要认真对待的社会现实。本质上看,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一种延伸,因而现实社会的分层结构在网络社会中会有所体现。网络社会分层结构是网络中个人或群体的不平等或分化现象。网络社会分层结构现象更集中地出现在以兴趣和价值观为基础形成的网络群体中。在网络社会中,网络社交平台多样化发展,多数网络群体都分散在不同形式的网络平台中进行互动交流,如微信、贴吧、论坛、微博。网络社会分层结构有排名、等级、转发、评论等许多类型的划分。在网络社会分层结构体系当中,网络运营者和管理者拥有可以管理网络群体聚集地的正式权力或对群体成员具有领导威信。网络社会中的运营者和管理者属于网络社会分层结构的上层群体,其类似于在现实社会分层结构体系中占据了优势地位的群体。他们在网络社会中拥有着比一般网民更多的权力和资源,并在一定程度上塑造和影响了网络社会的分层结构和参与规则。
一、网络社会分层结构的现实状况
(一)网络社会分层结构的权力构成
从权力构成看,网络社会权力构成引起网络社会分层结构的变化。一般而言,网络社会的权力构成可以类型化为网络权力层和网络平民层:网络权力层即信息的主要发布者、管理者和网络运营者;网络平民层即以获取信息为主要目的一般网民。网络权力层是在网络群体聚集地中拥有较高网络地位的群体,他们拥有的权力和资源主要可以分为三种。一是依托于所在网络群体聚集地的管理权力来对网络群体聚集地进行管理或运营,如封号、置顶。这种管理权力是由所在的网络群体聚集地赋予的,是该网络群体聚集地的管理者或运营者拥有的权力。在人与人的交流与互动中,往往会演化出另一种比较隐蔽的权力,即网络社会的话语权。在网络群体聚集地中,话语权通常都掌握在管理者的手上,管理者或运营者可以使用管理权力来引导网络群体聚集地的舆论走向。二是“内部权力”,即网络权力层因为网络群体聚集地内部人员的身份而获得的权力或资源。由于网络群体的成员大都是出于自身的兴趣加入某个网络群体聚集地,所获得的信息基本上是差别不大的,然而网络群体聚集地中的管理阶层能够得到“内部”的权力或资源。在网络群体聚集地举行活动的时候,管理者能够获得更多信息与福利。三是并非具体的权力或资源而表现为声望。网络管理者和网络运营者大都在自己所处的网络群体中拥有一定声望,这种声望可能是在获得网络地位前就存在,也可能是其获得网络地位之后获得。但是,正式的网络地位都会带来或者强化这种声望。
(二)网络社会分层结构的基本形式
与现实社会分层结构不同,网络社会分层结构最直观的是分层结构标准的不同。网络社会的分层结构标准是信息量和信息能力,而现实社会的分层结构标准是经济、权力、文化等因素。现实社会中的分层是一个比较完整且具有强制性的过程,人一出生就嵌入到了社会分层结构之中,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变化,个体在社会分层结构中的位置也会发生变化,但始终无法脱离社会分层结构。而网络社会中的分层是一种部分的、松散的分层,对参与其中个体的约束力远远不及现实社会。对于网络社会中的参与者而言,当加入了某个网络群体,拥有了虚拟的网络身份,与其他人进行交流与互动之后便嵌入网络社会分层结构。
网络社会分层结构可以类型化为四种基本形式。第一,直接获得形式。在一个网络群体聚集时,作为创建者直接获得网络地位。此种形式比较重要的是建立网络聚集地的资金、人脉关系以及吸引支持者的网络资源。在网络社会中,最有价值的是信息,不同的网络群体所需信息的种类、形式不同。在直接获得网络地位的基本形式中,网络权力层能够直接提供其所在网络群体需要的网络资源,这些资源直接吸引了网络平民层,他们出于对网络权力层所能提供的资源的需求而拥护其网络地位。第二,通过关系获得形式。网络权力层通过在网络群体聚集地相熟的关系者而获得网络地位。这种形式比较重要的是与人进行交流、展示所拥有的资源以及建立社会网络。第三,选举获得形式。通过网络群体聚集地中网民的选举、推举而获得网络地位。这种形式的关键在于能否得到选举者的支持。在网络群体聚集中,网络权力层要得到支持与认可有很多种途径,如能提供其所需的网络资源与信息、擅于与人进行交流互动,最根本的是能提供一定的网络资源与信息。提供的资源与信息越是稀缺,越容易受到关注、与人建立关系和得到支持与认可。第四,招募获得形式。网络权力层通过网络群体聚集地的招募、招聘而获得网络地位。这种形式比较重要的是能否符合招募的要求,即招募的要求代表着网络群体聚集地所需要的能力。对网络群体而言,所需要的能力既有相通的类型,如操作网络平台技能;也有独特类型,如某种外语、绘画技能。根据掌握技能的重要性,相应获得不同的地位,其实质是一种网络资源的交换。网络社会本身所具有的流动性与开放性,使得这种形式更具公正客观性。
二、网络社会分层结构的治理机制
(一)网络社会分层结构的治理原则
科学化原则。在网络社会分层结构的治理中,应当科学地保障网络主体适用网络的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确保用科学的方法确定网络社会分层结构标准。网络分层结构可以职业、收入和学历等为标准来区分。在职业方面,教育行业、金融行业和学生占大多数,该网络群体比较稳定且有空闲时间。在收入方面,已工作的年收入相对较高,经济状况相对较好。在学历方面,高学历人群掌握的网络知识相对较多。因此,在网络社会分层治理中要区分不同的网络群体并采用不同的科学方法。
民主化原则。从本质来看,多元主体针对共同利益而理性发表意见和追求权利的过程便是民主的基本内涵。网络社会分层的治理需要坚持国际的民主化治理和主权内的民主化治理。在国际民主化治理中,网络社会分层的治理需要坚持信息主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虽然互联网具有高度全球化的特征,但每一个国家在信息领域的主权权益都不应受到侵犯,互联网技术再发展也不能侵犯他国的信息主权。”在主权内的民主化治理中,需要网络主体积极参与国家治理和实现自身合法权益,进而推动国家治理民主化进程。
法治化原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网络社会分层结构的治理机制需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在尊重和保障网络群体的合法权益基础之上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在网络信息服务和网络社会管理中,针对不同网络群体和网络主体的不同层级,采用法律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和治理是网络社会分层结构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保障。
(二)网络社会分层结构的治理路径
构建网络社会分层结构的多元共治机制。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与现实社会分层结构治理相似,网络社会分层所形成的网络权力层和网络平民层需要在多元利益中寻求治理共识。适应网络社会分层形成的网络社会结构,党委政府应当探索网络运营平台、行业协会、网络企业和网民等多方合作共治的基本路径,如互联网违法行为和不良信息举报制度。在体制机制上,网络社会分层结构的治理机制需要在党委领导下创建多元的网络社会分层结构治理方式,并实现网络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
建立网络社会信用评级体系。网络社会应当是具有高度信用体系的社会形态。政府机构或者行业协会应及时构建网络社会信用评级机制,对网络社会的各类主体进行信用层级划分。通过网络大数据,网络社会信用征信机构应当及时评估不同用户的网络社会信用层级。网络主体的社会信用度不同,所使用的网络功能和可获得的网络信息也不同。同时,在网络社会信用评级中,应当严格保护网络主体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社会治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网络治理中的正面引领作用,在网络社会治理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前所未有,必须坚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作为公共空间,网络主体共同参与网络社会秩序建设需要良好的网络社会秩序作为保障。作为社会共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不同层级的网络主体具有形成共识的作用并引导网络社会对热点问题的客观分析。为弘扬网络治理的主旋律和正能量,党政机关和主流媒体应当加强对网络权力层或者意见领袖的正面引领和注重专家学者以及网络评论员的正面作用。
本文作者系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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