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掀开了我国深化改革的新篇章。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指出,要把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确立了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充满活力且安定有序的目标。社会治理包括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两方面,要实现上述目标,二者应紧密结合并相互促进。良好的社会治理体系能够提高社会治理能力,而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社会治理体系的效能,才能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一、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
从政治学的角度而言,社会治理不同于社会管理。社会管理涉及一元主体,主要指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进行的管理,其运行机制是单向的,一般带有强制性。社会治理则涉及多元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各类社会组织、市场和公民等。它是自上而下的社会管理和自下而上的社会诉求与互动相结合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其运行是双向的、协同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治理就是指充分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作用,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认同,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推进民主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使社会形成充满活力且安定有序的发展局面。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不断实现上述社会治理要求的综合系统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提升的历史进程,这一过程是与现代社会的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治理现代化不仅包括社会治理主体、客体和治理环境的现代化,也包括社会治理各种硬件和软件的现代化,其最终目标就是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使我国的社会治理更加科学、民主,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一)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理念
现代科学管理理念中,社会管理是相对于经济管理而言的,它属于公共行政范畴。社会管理是政府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框架内,通过行使公共权力规范相关社会客体的行为,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矛盾和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公民权利意识增强、社会组织大量涌现、社会矛盾和风险不断凸显多发,这种偏重于政府单纯权力作用的管理己难以适应新的社会发展要求。因此,要实现向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机制,整合社会力量,引导和鼓励社会共治的社会治理层面发展。
首先,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虽然社会治理也需要有权威,但这个权威并不一定是国家和政府,它可以是公共组织,也可以是私人机构或是二者的结合。当然,这需要一定的社会机构和组织发育成熟且具有健全的职能。社会治理强调的是多元主体治理,即从单纯的政府管理转变为政府、社会、市场和民众的联合治理,这些都是参与治理的主体之一。其次,治理机制的双向性。社会治理不同于带有行政强制色彩的单向度的管理,它是建立在共同的价值目标、公共利益和市场原则基础上的相互协作、上下互动的双向性的治理。也即是将政府的相关权力下放至市场和社会当中,实现上下互通和相互联动。最后,治理方式的法治化。多元化的治理主体结构必然要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是法治。法治所具有的规范性、稳定性和救济性等优势在保证社会不同利益主体依法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又能防止社会的混乱和失序。因此,社会治理现代化理应具有完善的法治治理机制和深刻的法治治理思维与治理理念。
(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价值目标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价值是客体对于主体的有用性和积极意义。因此,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对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起着引领和调节作用。社会治理应当兼顾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这种价值理性就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价值诉求。
首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实现公民的自由平等,二是保障社会成员的机会公平。这就要求社会治理要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如通过税收、社保等制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和社会利益分配机制,使人民能够公平地参与发展,平等地实现发展。其次,实现民主法治。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奋斗目标和根本内容,而法治则是实现民主治理的根本保障。“缺乏民主的法治容易走向集权与专制,而没有法制的民主则易导致混乱和无序。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树立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义务本位的治理理念,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和规范化,使人民民主更加充分、真实和广泛,让民主与法治相得益彰。最后,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社会安定有序是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
(三)更加完善的社会治理方式
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还包括社会治理方式的现代化。完善社会治理方式就是在改善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坚持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是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引领、组织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保证社会治理的政治方向。同时要支持和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建立社会协同治理网络。依法治理,即党和政府应通过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来治理社会,推进党依法执政和政府依法行政。要公正执法,依法保证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规范治理主体行为和社会关系。源头治理就是强调治本,即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社会治理的触角应深入基层,延伸落实到社会末梢,建立健全的综合性基层治理与服务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的利益诉求,从源头上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和规避社会风险。
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一)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环节
这里涉及到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的关系问题。国家治理的理想状态是善治,善治是对整个社会的要求,不仅要有好的政府治理,还要有好的社会治理,其本质特征是政府与公民对社会政治事务的协同处理。在主体上,国家治理包括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组织治理和居民自治等。在内容上,国家治理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建等多方面内容。从这两个方面,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国家治理的层面包含着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与环节,是实现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撑。 当前,社会治理是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它不同于以往以社会控制和社会稳定为目标的社会管理,而是从整个国家治理的高度来推进社会治理。社会治理不仅包括诸如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保等在内的社会事业的发展,也包括社会组织的培育、社会行为规范的形成以及社会文明的发展与进步。这些既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二)社会治理现代化是解决社会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
社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深化各方面改革时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这是矛盾普遍性规律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现实表现。就当前我国社会发展阶段而言,正处于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凸显期。首先,人民内部矛盾以新的形式,在不同的领域出现。如在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房地产市场投资、医患关系和民间集资等方面都涌现了一些新问题,并且这些问题涉及到了许多行业和阶层,同时也是一些亚待解决的基本民生问题。这一方面是由于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责任缺失和权力失范;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多样化价值观念的冲击产生的价值体系紊乱所导致的现代高技术伤害。其次,公共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暴力恐怖案件和极端事件以及新型网络犯罪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肋、。再次,中国特有的社会二元结构和自治缺失问题日益突出。随着中国城镇化和信息化的推进,人口流动空前加剧,城乡二元结构出现对立。自治缺失则是由于基层自治制度不完善,合法社会组织发展滞后引起的。
针对以上问题和矛盾,只有通过加强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才能加以有效解决。对于人民内部矛盾,社会治理中采用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必将充分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并且通过法律法规和制度规章能够对不法侵害群众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这样就能够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而对于公共安全问题,只要能充分发挥社会治理中多元主体的力量,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相互监督与合作,摆脱权宜性治理方式,变维稳机制为维权机制,注重社会保健,强化系统意识和法治意识,也同样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规避社会风险。
(三)社会治理现代化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需要社会利益格局的适度调整,需要充满活力的社会机构和组织,需要民生的不断提高与改善。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就是满足以上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过程,同时也是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过程。因为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就是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包容活力和安定有序为目标,以改善民生、培育社会组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为主要内容的进程。这一进程的推动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
三、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一)依法推进社会治理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规范社会成员行为、调节社会客体之间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长效的制度化手段。在社会治理中强调依法治理就是要运用法治的思维和理念,通过法治的方式进行治理。法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社会治理必须依法进行。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中强调,要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也即是要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当前,在社会治理中的某些领域和过程中,法治还受到某些权力、金钱和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与异化,使得法律法规得不到切实执行或变相执行,襄读了法治的权威。法治的首要问题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由于社会治理涉及的领域宽广、内容繁多、情况复杂,加之现代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频发突发,对有关社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因此,当务之急是制定和完善用于规范社会治理主体的权力和责任,保障群众利益,化解社会风险和矛盾的法律法规。其次,要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与尊严。社会治理的主体和客体都要毫无例外的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履职与活动,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守规矩,讲原则,遵守社会运行的基础规则。此外还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指出了德治的重要作用。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道德教化作用和现代先进文化的教育引领作用,使其与法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运用法治思维和理念,就是把合法性判断作为思考和看待问题的前提。这种合法性包含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既要保证社会治理的手段和程序的合法性,也要注重治理的目标和结果的正当性。法治思维的形成需要树立法治权威,这就要求各级公职人员须牢固确立宪法至上、法律权威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用法的能力,把发展、稳定和依法办事的要求有机统一起来,绝不能因维稳而突破法律的底线,绝不能因害怕上访而迁就个人的非法要求,绝不能因个别正义而牺牲规则之治的普遍正义。
(二)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功能
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其在增强社会活力、提供公共服务、扩大公众参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以及促进社会发展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同它们在提高公共政策的质量、维系政治稳定和制约政府权力等方面也会产生积极影响。[5]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就要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设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积极构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激励机制和社会组织的联动监管机制。
一方面,要实行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建立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发挥其政治上的桥梁作用,业务上的引领保护作用,日常管理中的服务平台作用。逐步实现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去行政化,重点培育并依法登记慈善公益类、科技普及类、大众文艺类、社区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另一方面,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建立具有明确法人地位、信息公开、筹资稳定且运行规范的现代社会组织的治理结构,使社会组织能够成为实现自主发展,受到有效监督并能有效发挥自身功能和作用的社会治理的承载体。此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也有利于社会自治。如果将国家治理视为以权力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有为而治,那么社会自治则是以权利为主导的自下而上的无为而治。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与作用能够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激发社会活力。
(三)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民权利
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关系到社会成员自身的基本生存与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其核心是解决民生问题,促进民生发展,它主要包括就业、教育、医疗和社保等内容。因此,就要根据公共需求优化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公民权利。
首先,要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法治化水平。加快教育医疗改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专项立法,规范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权力运用,防止出现权力寻租。其次,要创新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尝试引进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打破政府的垄断,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同供给的提供格局,以此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再次,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并积极构建相应的财政保障机制以及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体系,从而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最后,要将市场、社会和政府有机结合,在实现公平、提升效率和社会资源与财富的分配与调节等方面发挥三者各自的作用。
(四)创新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机制
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是减少社会治理中的阻力,推进社会治理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也是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的关键所在。
首先,要建立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机制。即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中,要充分考虑其对社会稳定产生的潜在性影响,全面评估政策执行和政策结果对群众利益可能会造成的侵害。通过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公示和听证等方式将社会矛盾与风险预防及化解在做出最终决策之前,确保决策合理合法,安全可行。其次,要畅通公民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渠道。在涉及到诸如农村土地征用与流转、城市房屋拆迁等当前社会突出问题上,要着重建立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程序和实体法律保障。最后,要改革信访和行政复议制度,将信访纳入法制化解决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Cpl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群众,变群众上访为领导干部下访和定期回访,将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健全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国家赔偿机制,对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给群众利益造成的损害要切实依法进行赔偿。
(五)改善党的领导,注重人民参与
党的领导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取得实效和成功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证。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具有总揽全局和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从而能够积极鼓励和引导多方治理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形成治理的合力。首先,要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素质,提高党的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能力。其次,要增强党依法办事和按制度办事的意识。党不能超越于法律之上,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提升党依法执政和科学执政的水平。按制度办事,将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效能。此外,还要加强党的纪律作风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社会治理的成果最终将惠及人民,同时,社会治理也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来实现。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中最为庞大的治理主体,因此,社会治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和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要把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创造的经验和模式认真加以总结,并在合适的条件中加以推广运用。要站在群众的立场上,从群众利益角度出发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社会治理的策略。创新社会协商机制,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促进协商形式的多样化和协商内容的丰富性,提升协商水平,以此调动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党的领导和群众参与这两项工作,必将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产生深远影响。
总之,在中国推动改革的关键时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对于完善国家治理和促进社会整体的发展与进步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新制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从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等方面对社会治理的方式和目标进行了全面阐释。准确把握社会治理的规律,结合我国改革进程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具体实际,实事求是,从客观实际出发,多措并举,不断深入推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为实现我国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复兴梦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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