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老龄化呈现速度快、老龄人口规模大、抚养比高、城乡和区域差异大等特点,并伴随着经济转型的关键期,给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严峻挑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起主导作用。在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老龄化社会治理中,政府治理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积极引导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老龄化社会治理格局。
明确政府职能边界,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老龄化社会治理的活力。市场竞争可以高效配置养老资源和精准满足需求,实现养老产品成本更低、收益更高。市场也是最重要的创新主体,在供需双方互动中孕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在老龄化社会治理中起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受其趋利性、盲目性的局限,也存在“市场失灵”的风险。激发市场参与老龄化社会治理的活力,就要在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还要规避“市场失灵”。第一,明晰政府的职责,重点防止政府对非公共性领域过多干预,强化政府兜底保障和监督职责,逐步将治权下移,充分激发基层民主自治,补齐“自下而上”老龄化治理短板。第二,深化政府部门的改革,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共治,打破治理城乡、区域中的体制机制壁垒,使政府内部在制定政策措施上保持一致性和一贯性,减弱因政策重复、无序和碎片化对于老龄化社会治理的消极影响,避免因多头管理导致的市场和社会主体在参与老龄化社会治理中不知所措,挫伤积极性。第三,加强政府监督职能,对市场主体的盲目性和失信行为进行严格监管,控制其外部性成本,预防潜在的社会风险。
注重培育公民社会,积极引导社会组织、老年群体积极参与老龄化社会治理。在老龄化的大背景下,由社会组织为代表的社会治理协商和共同参与的模式,为解决多元治理体系重构探索了方向,有助于构筑多元主体发挥不同作用、形成合力的新时代社会治理新格局。在政府不适合直接管理、市场又嫌利润低缺乏介入积极性的领域,有效释放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养老服务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但是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呈现分散性、局部性的特点,老年群体参与意愿不足、参与水平整体较低,难以形成参与的协同效应。第一,建立加强老龄化社会治理的综合协调机制。老龄化社会治理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思维,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方针,激励社会组织参与老龄社会治理。第二,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有意识地通过自身不断优化和更多参与社会服务,为社会提供更高效、更高质量、更符合社会需求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增强自身获取和吸纳社会资源的能力,促进在社会治理中的资源嵌入向社会力量内生参与转变。第三,畅通参与治理的渠道,政府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依托公众号、微博等现代化的科技发展成果,实现线上与社会组织和老年群体的良性互动,构建多方互动网络,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走出当前过度依赖政府的困境,构筑起政府、市场与社会多方合作互动的行动网络。第四,切实将老年人视作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资源,在各行各业实施年龄管理策略,理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体制机制,构建老年人力资源库,努力建成“终身积累、持续开发”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新格局。积极搭建老年群体参与治理的平台,为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投身基层民主监督、治安巡逻、公益慈善、民事纠纷调解等创造条件。
加强老龄化国情教育,提高公众参与老龄化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公众对老龄化的科学认知有助于对老龄群体产生共情,对自己的全生命周期进行合理规划,积极参与到老龄化社会治理中来。总的来说公众对于人口老龄化是什么、老龄化社会是怎样的、老年人应该怎样度过晚年等知识仍然是比较模糊的。要利用多种渠道将学界对于人口老龄化和老龄化社会的科学认知、政府应对老龄化的有力措施传递给社会大众,打造从容沉着的社会氛围,为应对老龄化奠定社会基础。加快研究老龄化社会治理的规律性,稳定全社会对老龄化治理的预期,为更长时间内的常态化老龄化治理奠定良好的基础。(服务三处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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