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本主义者或仰仗不平等的权位,或攀附不平等的权力,导致整个社会交往结构的失衡状态,形成特殊的权力关系场域。所以,“特权”是官本主义条件下不良社会资本在交往结构方面的典型表现。特权表现为人格化的权威服从关系,进而延伸为人格化的人际交往关系。于是,“人情风”便在公共生活领域普遍出现。
文/时和兴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
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换个视角解读官本主义
官本主义俗称“官本位”,是人们长期以来深恶痛绝而又深陷其中难以逃避的社会现象。官本主义在中国政治生态之中实属“顽疾”,其根源之流长、影响之深远世上罕见。官本主义在当下充斥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各个生活领域,其流行之广泛令人担忧。
就政治生态意义而言,理解官本主义发生机理需要一种整合的系统观点,需要超越线性逻辑而采用复杂性思维进行分析。有鉴于此,引入社会资本分析也许能让人们豁然开朗。
顾名思义,生态就是生存与发展的多种因素结合而成之环境状态。多种不同的环境因素怎样作用于人类生存与发展,复杂的环境生态是怎样造就社会生活形式的呢?这里关键的环节是,环境因素要能够成为价值创造的资源,即资本。迄今为止的研究发现,人们赖以生存与发展的价值资源包括自然资本、货币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等多种形态。其中,社会资本是各种环境作用于集体行动和公共生活的必由路径,其与政治生态的交互作用最为复杂。
社会资本指的是一系列社会要素和结构的存在方式。按照政治学家罗伯特·帕特南的分析,它主要表现为社会关系的网络、规范和信任等形式。从本质上讲,社会资本是一种公共物品,是创造公共价值的社会资源。它产生于人们的社会交往关系中,能够减少人们之间合作的困难,节省交易费用,降低交易成本,为社会结构中的个人行为和集体行动提供便利。政治生态恰恰是由个体参与行为和集体行动所构成的政治生活状态,它受到行动者与生活环境关系状态的直接影响,行动者之间也在交往中相互作用。尽管广义的政治生态包含影响人们政治生活的所有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但从狭义上讲,政治生态主要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状态。社会交往的成本如何降低,集体行动怎样获得便利,这些都是行动者进入公共生活时所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无论个人选择还是集体选择,概莫能外。
用社会资本理论来分析,官本主义本质上是公共生活中的投机主义。官本投机主义为节省介入公共生活的交易费用,降低参与集体行动的成本,不惜借助公共权力来寻求便利,搭乘“官本位”之便车,置公共生活中的集体物品于罔顾,最终获取“私本位”之利益。从“官本位”到“私本位”之间的桥梁,正是通过个体或群体收益最大化的利弊计算,投机于社会关系网络,滥用社会关系规范,损耗社会关系信任,最终破坏公共生活的社会资本而实现的。解读这一逻辑,是剖析官本主义政治生态发生发展机理不容忽视的话题。
官本主义是一种不良社会资本
官本主义在破坏公共生活社会资本的同时,本身也成为不良社会资本而积累下来,导致公共生活中的阴暗面出现恶性循环,并不断放大负面效应。透过社会资本的基本要件,即网络、规范和信任进行分析,此类恶性循环就不难理解了。
从公共生活的网络关系方面看,所有的交往主体无疑都参与互动。常态情况下良性的社会资本,其所含网络呈现平等性、自主性和契约式的交往关系。官本主义破坏了常态的交互作用逻辑,以追求不平等为前提,在丧失本身自主性的同时也贬损其他行动主体在公共领域的自主生活。于是,由“官本位”导致的交往关系不是契约式的,而是依附式的。官本主义者或仰仗不平等的权位,或攀附不平等的权力,导致整个社会交往结构的失衡状态,形成特殊的权力关系场域。所以,“特权”是官本主义条件下不良社会资本在交往结构方面的典型表现。特权表现为人格化的权威服从关系,进而延伸为人格化的人际交往关系。于是,“人情风”便在公共生活领域普遍出现。“人情风”受到感情支配,难以约束个人欲望的膨胀,势必引发交往的不平衡性。导致这种不平衡交往结构的原因,有中国传统乡土社会“差序格局”的路径依赖,有历史上礼治传统的濡化,有现代社会仍旧难以摆脱的官僚科层结构的强化,也有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对科层权力的泛化效应,但最终都集合在一个统一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发挥作用。
从公共生活的交往规范方面看,所有的交往都离不开“规矩”。现代公共生活以民主法治为基本平台展开。这里社会交往的规矩是在公共理性引导下共同订立的契约,其基本特征是权利和义务对应、正式规范和非正式规范一致、法理和伦理协同。官本主义缺乏公共理性,其本质就是在公共生活中权利义务的不对应性。官本主义者企图以尽可能少的公共义务或者不承担公共义务而换取自己的权利。在正式规范和非正式规范的关系上,官本主义撕裂二者的一致性,并把非正式规范置于正式规范之上,所以在正式行为规则失范的同时非正式规则大行其道,致使公共生活中出现巨大的制度鸿沟,成为“潜规则”滋生的渊薮。因此,在法律和道德关系上,官本主义根本无法实现二者的协同。“官本位”不仅让法律和道德异向而行,法律意义上固有的平等精神也荡然无存。虽然存在非人格化的法律,但由于行动遵循人格化的服从,“唯上是从”“唯官是从”便成为特定的制度安排,“以官为本”成为一种价值规范。其结果是导致权力和道德之间的断裂,政治生态发生严重扭曲。这种扭曲不仅影响政治生活,也影响到经济、社会和文化诸多领域的生活状态,从经济运行,到社会流动,再到文化成果,处处留下“官本位的身影”。在“官本位”权力轨道构成的场域之中,官阶官位成为各类社会生活的准绳。尽管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是毋宁说,“规矩不直,危险更甚。”
从公共生活的信任基础方面看,所有的信任都包含互惠。理性的信任关系意味着期望和义务之间的对接、行动各方正当的互惠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官本主义那里,信任关系存在于特权者和依附者之间。一方面,特权者以垄断姿态僭越常规权利义务关系,有意制造依附者的期望;另一方面,依附者也在打破常态权利义务关系,给特权者创造义务。这就构成行贿受贿的基本逻辑,其本质是期望和义务关系的错乱。在错乱的期望和义务关系中,互惠变成某种肮脏的交易。对于后来的依附者或第三方而言,如果按照常规权利义务关系对特权者寄予期望,那将意味着承担风险。因为特权者从依附者那里已经获取超额回报,常规的互惠关系已经无法实现期望,除非后来的依附者或第三方也以行贿或送礼等巨大的投入,去为特权者制造更大的义务。于是,“礼物流动”变成官本主义政治生态的有机组成部分,渗透到公共交往的每一个环节。“官本位”特权的场域就如此不断膨胀,而给整个社会公共生活带来的却是巨大的“信任赤字”。“信任赤字”反过来进一步加大公共生活中的交易成本,让集体行动变得愈发困难。
可见,一旦在关系、规范和信任之间形成恶性循环,社会资本便进入不良状态,极大地影响政治生态的健康发展。只有打破恶性循环,清理不良社会资本,斩断官本主义生长的逻辑链条,才能建立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的政治生态。
建构社会资本良性积累的政治生态机制
铲除“官本位”观念滋生的土壤需要净化社会资本,并努力建设社会资本良性积累的政治生态机制。诺贝尔奖获得者奥斯特罗姆认为,分析社会生态系统要高度重视特定时空范围内的多层次系统的复杂性,重要的在于掌握各个系统之间的动态过程。生态治理的关键问题在于克服互动过程中的“公地悲剧”。官本主义政治生态属于政治互动过程中的“公地悲剧”。它是由官本机会主义所导致,是在特定时空范围内复杂社会系统动态过程的结果。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正向功能,才能有效克服“公地悲剧”。因为社会资本能够促进特定时空范围内的集体行动主体为实现共同利益而团结合作,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概率。构建社会资本的良性积累机制,需要把握政治生态系统在不同层次的复杂性,从政治生活的动态过程入手,以防范“公地悲剧”的发生为目的。
首先是重构规范以弥合“制度鸿沟”。官本主义破环了公共生活的“规矩”,扭曲了权利和义务、正式规范和非正式规范、法理和伦理相互之间的关系。其根本原因还在于现代民主法治的缺位。所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是弥合“制度鸿沟”不容回避的选择。关键的问题是必须认识到,权利和义务关系是行动者利益关系的体现,代表着行为主体的限度。集体行动者的权利以其对公共生活所承担的义务为前提。公共生活只有在权利义务平衡条件下才能有序展开。法律作为社会交往的正式规范,以正式规范的形式确立权利义务关系。与此同时,社会交往还离不开以习俗为主要形式的非正式规范的约束。秩序良好的公共生活以正式规范和非正式规范的一致性为基础,这样才能产生既合理又合法的权威,建立非人格化的权威服从关系。非人格化并非人的物化,而是法理和伦理准则的协同,体现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这是法治的精神,也是公共伦理的诉求。
其次,建构社会资本的良性积累机制必须重塑关系,以消解“特权场域”。建立在民主法治基础上的现代公共生活,其交往主体秉持平等精神,应该在尊重他人权利和社会公平原则基础上参与集体行动和各类事务,特权、欺凌和歧视不仅受到法律禁止,也受到公共伦理的唾弃。在平等前提下,每一方交往行动者都具有独立的人格和价值,能够根据理性的自主意愿介入集体行动。自主参与公共生活和集体行动的各种主体作为社会网络的节点,通过契约精神串联在一起,构成完整的社会交往结构。现代公共生活的交往关系应该在公共空间发生,受到以宪法为基础的制度保护和约束。所有的行为主体,无论其在公共生活中以怎样的关系状态存在,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不得僭越社会核心价值。
最后,建构社会资本的良性积累机制必须重建信任,不断削减“信任赤字”。从某种意义上讲,“信任赤字”比财政赤字更难克服,正如不良社会资本比不良金融资本重组更难一样。重建信任不能成为抽象的口号,需要有实实在在的行动机制。因此,必须把握信任发生发展的规律。从分析意义上看,信任的构成有四个基本要件:第一是期望,第二是义务,第三是互惠,第四是风险。重建信任的行动机制应该从这四个要件的有机统一着手。信任的发生依赖于社会环境的可信赖度、社会结构信息流动的能力、与奖惩相伴的规范。詹姆斯·科尔曼认为,信任关系中一方所能够承担的风险依赖于另一方的表现。信任的期望依赖于被信任方的义务,同时也依赖于被信任方对期望和义务关系模式的可能选择。反之亦然。当双方的选择能够在合理合法的规范和由此安排的社会网络中不断趋向一致,并获得可持续的动力,常态的互惠关系就能建立,可能失信所带来的潜在损失也能大幅减少,信任关系各方抵御风险的能力也会大为增强。
所以,如果弥合了“制度鸿沟”,消解了“特权场域”,“信任赤字”也就不难解决了。解决了“信任赤字”问题,不良社会资本才能向良性转化,良好的政治生态才能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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