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洞见
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越来越多的社会治理事务将从政府转移给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协同参与社会治理成为大势所趋。商会作为市场主体最集中的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是不可或缺的社会治理主体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日益推进,新型政商关系逐步确立,商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必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是利益协调功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必然出现利益多元化和差别化,而经济活动本质上是围绕着实现利益而展开的。由于人的自利性和企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容易出现各种利益冲突,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甚至企业与政府之间都可能产生矛盾。商会作为企业和企业家群体的社团组织,一方面,可以在维护会员之间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在市场价格、生产标准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协调,甚至可以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形成一定的规范和公约,保证市场的竞争有序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此过程中,商会通过各种协商方式,有效地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即使一时难以化解,也可以起到缓冲作用,避免矛盾激化。另一方面,商会还可以将会员企业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向政府表达,也可以将政府的政策和规划向企业转达,从中进行联系沟通,共同建立和维护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的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现代经济体系的建设。另外,商会作为商界人士间的自组织,初衷就是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如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也包括开展市场调研、提供政策依据、进行技术和管理经验交流、引进资金和人才服务等,这些实际上也有利于商会内部的利益调整和分享。
二是社会服务功能。
从发达国家的成功实践来看,商会组织和政府、市场一起成为维护经济运行、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代社会节奏越来越快,资讯瞬息万变,商业错综复杂,商会组织掌握大量第一手信息,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能够提供专业、有效和务实的意见、方法和手段,并通过规范约束其成员,为社会治理提供秩序和效率。首先,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职责是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当前社会矛盾比较多地表现为利益的失衡,仅靠行政力量和法律调整不可能全面解决日趋复杂的各种利益矛盾。商会是带有一定地域和行业特点的民间性组织,商会会长往往是地方乡贤或商界巨子,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在团结会员、化解矛盾、平衡各方利益等方面能发挥独特作用,可以为政府的社会治理拾遗补缺。其次,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尚有不足之处,政府不可能也无必要对社会性公共服务和民生公益等实行全方位的直接供给,为此,可以发挥商会等各类民间组织的作用,让其承担起部分群众性、社会性和公益性的社会服务职能,弥补缺失,以实现多元社会主体共建共治共享。再次,随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推进,商会组织将在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慈善救助等领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商会组织在应对各种社会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中,往往能灵活和快速反应,在资金募集、物资筹备和组织志愿者行动等方面,能够一定程度上补充政府应急措施,这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政治参与功能。
商会虽然是民间组织,但并非游离于政治之外,而是常常代表本地区本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之中。这种政治参与的实现,一方面是通过商会本身向政府表达利益诉求,并在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另一方面是通过商会的企业家代表以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身份,在各级“两会”期间或在日常履职中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商会组织通过不同途径和平台的政治参与,目的是要提出符合国家利益和工商界各行各业利益的意见建议,以便集思广益,平衡各方利益,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良好和稳定。同时,商会组织的政治参与,有利于让广大会员直接了解党的主张、政府的政策和发展的理念。在我国,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两个健康”成长,是政府有关部门和工商联组织的一项重要责任,而商会组织可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新时代党的建设向纵深发展,商会也要采取各种形式建立起党群组织,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动员、组织商会成员积极参与到各种政治活动中,确保商会和企业发展正确的政治方向。此外,商会还是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现代化商业文明的重要渠道,是培育、塑造优秀企业家的熔炉。
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方能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社会治理不仅是政府治理,最突出的特点是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而广大商协会组织根植于基层,与社会各个层面都有着天然的广泛联系,理应成为创新社会治理,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力量。
来 源: 商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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