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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理性与现代政治(1)

公共理性与现代政治(1)公共理性与现代政治(1),公共理性与现代政治(1)[摘要]现代政治文明是以宪政为核心的政治文明,是以正义、民主、权利为核心理念,以法治的载体的政治文明。

公共理性与现代政治(1)[摘要]现代政治文明是以宪政为核心的政治文明,是以正义、民主、权利为核心理念,以法治的载体的政治文明。公共理性作为理性在公共领域的应用,保障了公民的平等自由,同时也是构成宪政制度的理性前提,是公共权力应用的理性基础。因此,公共理性是现代政治文明的理性基础,政党政治也应该要有公共理性的向度。 [关键词]公共理性政治文明宪政政党政治 罗尔斯说:“公共理性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基础。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们的理性目标是公共善,此乃政治正义观念对社会基本制度结构的要求所在,也是这些制度服务的目标和目的所在。”(1)P225公共理性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首先,公共理性是与个人理性相区别的,个人理性是私人生活领域里的理性,是有关自己生活的价值以及这些价值如何实现的理性,而公共理性是公共领域中的理性,是关于公共的善及其实现的制度创设的理性;其次,公共理性的目标是公共的善和根本性的政治正义问题,是政治生活中的宪法的根本和基本制度的要求。最后,它的本性和内容是公共的,是由社会的政治观念所表达的、并在这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现代政治文明是以宪政为核心,以民主、法治为主要形式的政治文明,包含了政治理念的文明、政治行为的文明以及政治制度的文明。

公共理性是公民们在处理社会政治生活、决定他们基本的社会合作形式时,相互沟通、平等交谈所应用的理性以及在此过程中所达成的最基本的共识和共有的价值系统,也是民主国家基本制度设计以及作为公共权力的国家强制力的应用的理性。公共理性深藏于公共政治文化中,是长期民主社会生活所形成的一种理性能力,是公民在民主政治生活中应有的一种政治思维能力,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党在应用国家政权时所应有的理性因而构成了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 一、公共理性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 首先,公共理性是政治行为文明的理性的思想基础。公共理性首先是一种否定的理性,所认肯的政治价值是中立的互惠的共享的价值。公共理性的这种特征承认全体公民的平等思想自由的权利,有利于理性的公民平等对话与协商,从而为不同政治价值分享者创造出和平共处的和谐政治环境。 “理性的”与“合理的”是不同的概念,罗尔斯继承康德定言命令与假言命令的区别,明确区分了这一对概念。他说:“在平等的个人中间,当他们准备提出作为公平合作项目的原则和标准,并愿意遵守这些原则和标准时,假定我们可以确保其他人也将同样如此,则这些人在这一方面是理性的。”[1]P51理性是以普遍性原则为基础,寻求的是人与人之间互惠与合作,是平等公民处理他们相互间的关系所应有的心智能力。

理性为公民相互合作的准则设定共享的正义的基础和公共证明的手段。“合理的”则是指单个的主体或联合的行为主体在追求目的时所具有的判断能力和慎思能力,是指主体对自己目标的认定以及对达到目标的手 段的选择,其指向是个体的偏好与兴趣。因而,“理性是公共的,而合理性却不是公共的。”[1]P55全整学说作为一种理论性的实践,是形而上学的。它以一种或多或少的一致而连贯的方式涵括了人类生活的主要宗教方面、哲学方面和道德方面,是与特定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相联系的,是对特定的价值的偏好,与个人的特殊经历的反应和自我人生规划相一致。任何全整学说都是指向“自我的”而不是“交互的”,所以是“合理的”而不是“理性的”。 在一个民主社会里,每一个公民都是平等的,每一种有理性的思想都有存在的权利,任何公民都不应该企图借助国家的权力对另一种思想进行压制,国家也不应该对任何一种思想给以偏重,而是应该对各种学说持有宽容的态度。除非某种论说达到了与公共理性及其民主基础不相匹配的程度,对任何一种全整论说,公共理性对其既不进行批判也不加以攻击。理性只存在于公共性之中,是主体间的理性。公共理性必须是中立的,不倚重于任何一种全整学说,而是通过平等公民之间的对话,寻求不同学说的重叠共识。公共理性这样一种否定性的思维为不同全整学说的支持者的共生提供了思想的基础,否定了一切对思想自由压制的野蛮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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