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坚持扎根于中国社会代际关系的发展实践,同时把握文化传统特性的影响与现代人的自主、平等价值期望,深入发掘代际关系内在动力的作用,那么,有关中国社会代际关系及其变化的理论一定有更大的提升空间。
近些年来,大量实证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城乡民众的代际关系,即亲属中亲代与子代之间的关系,出现愈来愈多的疏离、紧张及冲突现象;媒体大量报道的“啃老”“养老纠纷”及“财产继承纠纷”现象更是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与此相应,有关代际关系及其变化的理论探讨成为我国现阶段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非常活跃的一个领域。本文主旨即在于,针对有关中国社会代际关系及其变化的三个理论取向做一番检讨,以期探寻代际关系理论的发展方向。
代际关系中的对应付出能否等同于交换关系中的付出与报偿?
费孝通曾于20世纪80年代初就代际关系问题提出一个反馈模式论,其总体看法是:西方人的代际关系属于“接力模式”,即每一代都抚育下一代,而下一代成年后不赡养年老的上一代;中国人的代际关系属于“反馈模式”,即每一代都抚育下一代,而下一代成年后再赡养年老的上一代。自此,反馈模式论成为有关中国社会代际关系问题研究的一个理论出发点。
尽管费孝通并没有直接将反馈模式等同于交换关系,但不少学者在反馈模式论的基础上,开始以交换关系来理解代际关系,其相关观点姑且称作“代际交换论”。这种代际交换论或是明确将亲代对子代的抚育与子代对亲代的赡养看成一种代际交换;或是将子女长大后与父母之间的资源流动、互助互惠看成代际交换;或是认为现阶段中国人的代际关系正在经历一个从大致平衡的交换关系走向失衡的过程。譬如,郭于华于2001年提出,中国传统社会的代际关系不仅存在经济和物质性的有形交换,如抚育与赡养这种最基本的交换,还有仪式性、情感性、文化资本及象征性的无形交换;总体上,这种代际交换遵循付出与酬报对等或相衡的公平逻辑,而现阶段代际交换失衡的主要原因是有关交换关系的维系力量和存在基础已经完全改变,如资源配置的改变与权力关系的转移,有关道德评价的社会舆论压力不复存在,以及民间信仰的衰落,等等。阎云翔于2005年也提出,(现阶段)中国农村的代际关系遵循一种新的相互报答逻辑,即对子代来说,代与代之间的相互报答与其他形式的报答一样,必须不断地有来有往才能维持;如果父母对儿女不好,或者如果父母没有尽责,儿女也就有理由去减少对父母相应的义务。
应该说,代际交换论指明了关系主体都存在自己的利益诉求,对亲代与子代之间对应付出的维系力量、存在基础及其变化的分析也确实深化了有关代际关系运行逻辑的认识。然而,代际关系中的对应付出真能等同于交换关系中的付出与报偿吗?应该说,代际关系中的对应付出与一般的交换关系至少存在四点区别:一是代际关系中的关系主体缺乏独立、完整、正当的交换动机;二是代际关系中的主体双方不可能就交换诉求来进行沟通;三是代际关系中的对应付出远不对等;四是代际关系中的对应付出往往需要亲情、责任、权力等交换关系之外的因素来发挥作用。当然,是否可以从交换关系的角度来理解代际关系,仍然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能否将代际关系问题都归结为亲情淡薄,将亲情淡薄又归结到责任感缺失和追求个人利益?
亲情淡薄论是有关代际关系、亲情关系的一种流行观点。其总体看法是:中国人历来看重代际关系中的亲情,父母全心全意地关爱子女,子女也尽心尽力地关爱父母,也就是说,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最典型、最浓厚的亲情关系;现阶段代际关系紧张与冲突的问题主要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愈来愈淡薄了,特别是年轻人对年老的父母愈来愈不尊重、不关心、不爱护;亲情淡薄的原因是一部分人只知追求个人利益,而缺乏道德责任感、不懂得珍惜感情;由此,我们应该大力加强道德建设,弘扬传统的孝道文化。与“亲情淡薄”类似的说法,还有“亲情流失”“亲情缺失”“亲情疏离”“亲情脆弱”,以及“亲情危机”等。
上述观点大量见诸近些年的媒体及有关养老问题研究的文献。不少著名学者也持有类似看法。譬如,蒙培元是少数有过专论亲情概念及其议题的学者之一。他在21世纪初提出,中国家庭亲情关系先后受到“文化大革命”和“当前劣质文化”的两次大冲击,当前一部分年轻人在没有正确价值观指导的情况下,找不到真正的精神家园,失去了自尊;由此,要恢复真正的自尊,就要提倡儒家伦理,在家庭内部恢复亲情关系,提升德性。阎云翔于2005年在指出社会变革导致孝道衰落的同时,认为这个过程伴随了个人自我中心取向的兴起,而个人自我中心取向的兴起是集体化时代国家对本土道德世界予以社会主义改造及非集体化之后商品生产与消费主义的冲击所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基本特征是个人只强调自己的权利,无视对公众或他人的义务与责任,从而变成无公德的个人。
“亲情淡薄论”敏锐地抓住了代际关系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即“亲情”。诚然,代际关系不可能绕开亲情的作用,尤其是亲情背后价值取向的作用。不过,将代际关系问题都归结为亲情淡薄,将亲情淡薄又归结到责任感缺失和追求个人利益,这种推断可能过于简单化、标签化。事实上,“亲情淡薄论”就很难应对亲情不对称的诘难,即为何中国的为人父母者总是远比子女更关爱对方?为何中国人对子女的关爱总是远胜于对父母的关爱?其实,亲情形成的来源比较复杂,不仅有自然感情的成分、道德感情的成分,还有自我价值维系的成分。由此,人们在不同关系情境中的亲情体验及其表现并非始终如一;看重亲情未必一定出于责任感,不看重亲情也不一定是追求个人利益。看来,从亲情的角度来理解代际关系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深对有关亲情概念及其意义的解析。
亲代责任就不会发生变化吗?
上文提到亲情不对称,即中国的为人父母者总是远比子女更关爱对方;中国人对子女的关爱总是远胜于对父母的关爱。显然,我国现阶段城乡民众代际关系中的亲情不对称更加凸显。对这个现象的解释,不少学者强调了亲代责任的作用。在此,姑且称作“亲代责任论”。
譬如,杨善华、贺常梅于2004年提出了一个责任伦理的说法,即认为中国的为人父母者能自觉承担一种对子女的责任伦理,其特征是只强调自己对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在各方面对子女(包括孙子女)不计回报地付出,当子女在养老方面尽“孝”不到位时则给以宽容(或者说对“孝”的含义和标准作出自己的、与传统标准不一样的解释),同时在赡养的三个方面(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尽量自立和自己解决(即强调老年人自养和老夫妻互养)以减轻子代的赡养负担;由此,亲代基于“责任伦理”的付出要远远超过子代的“反哺”。2019年,杨善华又将“责任伦理”与“家本位”联系起来,认为亲代责任背后的支撑是“家本位”所强调的家庭、家族集体价值及光宗耀祖观念。
贺雪峰于2008年也提出,父母为子女的投入之所以远远超出子女的回报,主要出于四种考虑,即“天伦之乐”“社会面子”“养儿防老”,以及“传宗接代”。其中,“养儿防老”和“传宗接代”远比“天伦之乐”和“社会面子”重要;而“传宗接代”作为一种宗教性力量,又比“养儿防老”更加根本。
亲代责任论强调了亲代责任的意义,尤其是指出亲代责任背后可能存在“传宗接代”“光宗耀祖”等祖先崇拜的宗教价值支撑,确实具有一定的理论洞见。不过,按说中国传统文化也同样对代际关系中的子代赋予了一整套孝道责任,那么,为什么亲代责任就比子代责任更强大、更深刻、更稳定?如果说子代责任已随时代变迁发生了巨大变化,那么,难道亲代责任就不会发生变化吗?其实,中国进入近代社会以来,“祖先崇拜”与孝道都在发生变化,只不过其各自减弱、消退、变异的程度和方式有所差异。也就是说,亲代责任可能在亲情不对称中只是发挥了一部分动力作用。
前文曾指出,自我价值维系可能对亲情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进而言之,自我观念有可能在整个亲情关系、代际关系中发挥重要的动力作用。也就是说,亲代与子代不同的自我观念及其变化直接影响到他们各自在代际关系中不同的亲情和付出。诚然,这种有关自我观念在代际关系中的动力作用仍有待进一步的经验研究和理论探讨。
从以上关于代际交换论、亲情淡薄论及亲代责任论的讨论可以看出,中国学者已对中国社会的代际关系及其变化进行了一系列理论探索。其中,不少理论观点具有独到的见解,至少不是简单套用西方早期将传统性与现代性看成绝对对立、单向演进的家庭现代化理论。诚然,目前有关中国社会代际关系及其变化的理论还比较单薄且缺乏足够的深度。不过,笔者相信,只要坚持扎根于中国社会代际关系的发展实践,同时把握文化传统特性的影响与现代人的自主、平等价值期望,深入发掘代际关系内在动力的作用,如义务、责任、权力、权利、交换、亲情、自我等,以及代际关系内在动力与其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的互动关系,那么,有关中国社会代际关系及其变化的理论一定有更大的提升空间。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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