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在云南源远流长,从实质上来讲,汉武帝在滇池区域设立益州郡,任命滇王、赐滇王金印,就是云南土官制度的开端。之后从诸葛亮七纵孟获到唐宋时期的羁縻州县政策,都是这一制度的继承和发展演变。到元代,这种土官开始称土司并形成了一系列完整的管理、考核、升赏制度,云南各地大大小小的土官、土司成了其原来区域内更加合法化、编制化的实际统治者和“世拥其兵”的操控者,是巩固朝廷委派的有任期的流官对地方实施有效管理的中坚力量。
安氏土司的崛起
宣威在元代属鹿卢部,讹称为罗罗,到元代末期,以安举宗为头领的安姓发展成为豪族大姓。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设沾益州,领交水(今沾益)、罗山(今富源)、石梁(今宣威东北部)3县,州治石堡山西(后迁今宣威河东营),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改曲靖路总管府为宣抚司,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二月,“改立曲靖等处宣慰司管军万户以镇之”,大德七年(1303年)又将贵州普定路改归曲靖宣慰司管辖。至此,曲靖宣慰司掌管当时的曲靖路、澂江路、仁德府、普定路、普安路(今曲靖、玉溪两市所辖大部分地区和昆明市的寻甸县、贵州普定所辖大部分地区和普安)的广大区域,安举宗任宣慰使,掌军政民政,兼行都元帅府职责,是云南行省下的实权派人物之一,从此宣威安氏家族走上了土司统治的政治舞台。
元代天历年间,云南藩王秃坚不花、万户伯忽等叛乱,安举宗平叛有功,封怀远将军,加授云南行省参知政事,享行省流官官衔,实际履行着对今宣威及其周边广阔地区的管理。继安举宗后,至四世土司阿哥,袭封行省参知政事,后于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随傅友德征大理有功,加授沾益州土知州,从此安氏世袭沾益州土知州职十八代,其政治中心就在今宣威市河东营村,延续到清初改土归流时期。在土司衙署后的乌蒙山山腰处,是安氏的兵营,掌握着辖区内四十八个武装点的调动权。县志载:“土州营栅,坐石龙山,险阻四塞,介黔蜀之交,所部四十八营火,以勇健称,其众三倍于乌撒”。
从安举宗任宣慰使,到末代土知州安于蕃止,共436年的时间里,安氏一直统领和掌控着沾益州,其统治力量以姻亲、过继承袭等关系,在沾益州周边北起宣威市,南至富源县,东起贵州普定,西至昆明寻甸县的广大地区都有渗透和联系。
安氏土司署现仍保存其后堂建筑一栋,三开间一楼一底土木结构,坐东向西,位于石龙山(乌蒙山)西麓,为清初遗留建筑,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安氏土司的没落
安氏土司对沾益州400多年的长期统治,使其区域性逐渐凸显,武装力量日益坐大,时常出现与邻境土司相互构兵或联手抗击流官执政而屡兴兵祸的情况,对区域内佃农也屡屡出现盘剥过盛和草菅人命的现象。县志载:“土官之取于民,百倍上供之数,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土司一娶妇,则土民三载不敢婚”“土民有罪被杀,其亲族尚出垫刀银数十两,终身无见天日之期”。甚至出现“其人民皆知有土官,不知有朝廷”的局面。
清雍正年间,云贵总督鄂尔泰力呈土司对统治区域的沉重盘剥和屡兴兵灾的罪责,请求施行改土归流,得到雍正皇帝允准。恰值宣威籍举人尹治在京师候选,感于民众之无辜,上呈通政司,列举安于蕃十六条罪状:“曰杀乳母于东山、曰囚血叔于南楼、曰不父其父而祢其祖……”雍正皇帝命交军机处与鄂尔泰所奏并案办理,沾益州改土归流之议尘埃落定。
雍正四年(1726年),曲靖府差役到沾益州提案,依旧例,沾益州派差役人员协助。办理过程中,府役与沾益州土目发生争执,恰值安于蕃与沾益州牧张棨因他事不合生隙,张棨趁机弹劾安于蕃,请旨治其罪,正式引发沾益改土归流。鄂尔泰即檄令寻沾营游击祝希尧,将安于蕃擒拿解送行省,请旨定罪获允。同年十月,鄂尔泰令流官张棨及曲靖府通判徐德裕,清丈沾益州所辖各营区田地,次年七月,改设宣威州,自永安铺以北属沾益州,以南属宣威州。
雍正七年(1729年)十二月,安于蕃被安置到江南江宁府,“诏发于蕃江南江宁府安置安氏之世,以绝安氏”。至此,安氏十八代土知州统治沾益州的历史谢幕,原沾益州的核心区行政区划易名“宣威”,并沿用至今。
(作者单位:宣威市文物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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