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地以人贵,人以地传。”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物,反之,一方人物又富一方水土。人杰与地灵,总是相辅相成的。
开化建县已有1042 年。在岁月长河中,涌现出一百八十多位灿若星辰的历史文化名人,他们为中华传统文化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地方文化的灿烂星空。
今天,小编带你解读第十二位历史名人
方豪
方豪(1482一1530),字思道,号棠陵,开化县原金村乡金路村人。明正德五年(1510)出任昆山(今属江苏省)知县,秉笔直陈,以《乞蜀通负疏》上奏朝廷,历述昆山百姓悲惨情状。明正德十四年(1519),因参于上疏读阻皇帝微服南巡之事,遭午门“廷杖”。明嘉靖四年,升福建提刑按察副使。一生留下《断碑集》《棠陵集》等文稿。
方豪自幼聪慧敏捷、才识卓绝,四岁即能联句,对答如流,有“神童”之美称。十六岁师从开化名儒文山先生吾冔,被喻为“天才”。
明正德二年(1507) ,方豪获乡贡第一,第二年举进士,赐同进士出身。正德五年八月(1510)出任昆山(今属江苏省)知县。当时正逢昆山发大水,洪涝为灾,田地荒芜,百姓无以为生。可朝廷仍不顾百姓死活,官逼欠赋,致使百姓卖儿鬻女。
方豪目睹惨状,心中悲愤,一面带人实地勘查,组织民力筑堤抗洪;一面设法赈贷。他不顾个人安危,秉笔直陈,以《乞蠲逋负疏》上奏朝廷,历述昆山百姓悲惨情状。
方豪说:“夫钱粮,国之用矣;民,国之本也。臣岂不知国用之当足。国用不足,犹有可为;国本一伤,恐不可复救也!”方豪的理正词切说服了朝廷,皇帝派员实地查勘,减免了百姓田赋。之后水灾得到有效治理,昆山的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发展。
明正德十一年(1516),方豪补沙河知县,十三年(1518)八月,升刑部湖广清吏司主事。该司乃明代刑部十三司之一,掌管湖广两省的刑名狱案。方豪断狱清明,他所到之地,皆获百姓称誉。
明正德十四年(1519)三月,好大喜功的武宗要统兵南方巡察,方豪时任刑部主事,作为属官,他也参与了上疏谏阻皇帝微服南巡之事,这导致了当时朝廷君臣之间一场激烈的矛盾冲突。
被大臣们惹怒的武宗下令,凡联名上书谏阻的一百四十六名官员,在午门罚跪五日。并在午门前实行了“廷杖”,有十余人被杖死,一百余人被杖重伤。方豪亦因受杖,伤重惨烈。为疗伤,他躺卧于刑部湖广司之东“笼鹤亭”近两月,每日倚窗望槐,百感交集,写下了《见树窗记》。
方豪受杖后,被罢官。回归故里,他深感宦海风险,庆幸劫后余生,更加珍惜家乡故人情谊。回到开化金村,他隐居于毛坞,寄情山水,赋诗抒怀,饮酒、作文、会友、渔钓,其间留下了不少佳作,开化不少地方至今仍留有他的悬崖摹刻、诗文真迹。
明嘉靖元年(1522) ,世宗皇帝登位。方豪被召回京师,复任刑部主事,赐金,加俸一级。后来奉命赴山东处理积案。到任后,他阅案卷、兴调查、酌刑罚、昭冤狱,夙兴夜寐,不辞辛劳,数月积案尽清。三年,任湖广佥事。四年,升福建提刑按察副使。
明嘉靖六年(1527) ,年仅四十五岁的方豪,以“痰疾”为由上疏乞休归。方豪一生著有《断碑集》、《南牧稿》、《棠陵集》、《沙河集》、《养余录》等文稿。其《棠陵集》、《段碑集》清乾隆时收入《四库全书》 。王阳明诗赞:“方子岩廊器,兼负云霞姿。每逢泉石处,必刻棠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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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画里开化
编辑|蒋剑
审核| 明月
监制|詹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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