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一方面来源于春秋战国的政治实践,一方面又广泛吸收诸子百家思想精髓。
春秋时代,管仲相齐桓公霸诸侯,子产为郑国铸刑鼎,战国时代商鞅为秦国变法,李斯相秦王一统天下。这些政治实践中都鲜明地体现着法治的思想,为法家思想的建立强大经验基础。
法家思想首先继承了道家自然主义。道家认为自然界有其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规则,那么人类的行为也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律。这种规律不是自然法则,而是人们创立的法律。法治思想就是自然规则、自然法思想在社会政治中延伸。有了法,社会成员的行动就有了客观的标准。国君利用法治理天下,就可以不劳心神,实现“无为而治”的理想了。
儒家荀子仁义起源学说,认为仁义礼治的目标是限制人的各种欲望。这种认识与法治的思想很接近,法家重要代表人物,李斯、韩非都出自荀子的门下。所以,也可以说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有渊源的关系。
荀子有大一统思想,主张定天下于一尊,这又与法家君主集权思想一致。荀子“法后王”思想,又与法家不信传统、因时变制的思想相似。墨家也主张中央集权,主张“尚同”,认为社会成员在思想上要上同于天子。这些观念也是法家所赞同的。
法家形成学派,大概在战国中期,主要代表人物有尹文、申不害、商鞅、韩非等。其中,韩非子是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法家有术、势、法三派,申不害主术,慎到主势,商鞅、韩非主法。所谓的术,是指君主驾驭官僚臣子的权术或谋略,术不公开。所谓的势就在君主的威权。法,就指法律,是公开的法律条文。
法家反对人治,对于儒家仁义礼制、道德教化那一套极不赞同。人治以得贤人为条件,但贤人出现是偶然现象。天下无一日不能不治,所以国家不能只等待着贤人来治理。以法治国,具有客观性,容易实现公正无私。而以人治就丧失了客观性,难以做到公平、公正和无私。人治君主烦劳,法制劳在臣子,君主能“无为”而治。法家主张中央集权,强调“令尊于君”。
韩非子,出身韩国贵族,是一位公子。生活年代在公元前280年至公元前233年。学于荀子,与李斯是同学。他有口吃的毛病,不善于讲话,但却很能写文章。他看到韩国日益削弱,内心焦急,便上书韩王,陈述变法图强的紧迫性,但不被信用。
相传,秦始皇看到韩非子的著作后大加赞赏,说:“可叹!寡人要是能得到这个并得到他的帮助,死也无憾了。”始皇准备攻打韩国,韩国国君就派韩非出使秦国,秦王得知这个消息很是高兴。但是李斯害怕,韩非受到秦王重用后,影响自己的仕途,便在秦王面前讲了韩非的坏话。结果,韩非被送进监狱,李斯又派人送毒药给他,韩被迫自杀。
韩非子的思想保存在《韩非子》一书中,现存五十五篇,其中大部分为韩非自作,少数篇章是韩非后学的作品。该书总体反映其思想,是研究韩非思想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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