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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代表人物.docx法家思想代表人物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成熟在战国时期。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之学

法家思想代表人物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成熟在战国时期。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之学,经过管仲、士、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下面就为大家介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一起来看看。法家思想代表人物管仲719-前645敬,春秋时期政治人物。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汉族,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经济学家、改革家,被誉为“圣人之师”和“华夏文明的保护者”。管仲少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为维持生计,与鲍叔牙合伙经商失败,后从军,到齐国,几经曲折,经鲍叔牙力荐,成为齐国上卿(即宰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霸主,所以又说“管夷吾举于士”。管仲在任内大兴改革,富国强兵,重视商业,并因开创国营娼妓制度而曾被中国性服务业供奉为保护神。[10-11](?公元前522年),姬姓,公孙氏,名侨,字子产,又字子美,号成子,人们又称他为公孙侨、郑子产,郑国贵族,554)被立为卿,公元前543年到522年执掌郑国国政,是当时最负盛名的政治家。子产没有著述传世,他的言行事迹,主要载于《左传》、《史记》等书籍。

子产的在法律上所做出的贡献主要有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把自己所制定的刑书铸在鼎器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提出“以李悝(ku)(前455前395年),河南濮阳人。嬴姓李氏,名悝,一作克,战国初期魏国人(今河南濮阳)。约生于周定王五十四年(前455年),卒于周安王七年(前395年),战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在魏文侯时任丞相,主持变法。司马迁说:“魏用李悝尽地力,为强君。”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李悝变法在魏国走上富强之路过程曾做出很大贡献,是中国变法之始,随后楚国吴起变法、秦国商鞅变法,都在发展着李悝的变法实践,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慎到(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15年),赵国人,早年曾“学黄老道德之术”,后来成为法家重要代表人物。齐宣王时他曾长期在稷下讲学,对于法家思想在齐国的传播做出了贡献。《史记》说他有《十二论》,《汉书艺文志》的法家类著录了《慎子》四十二篇。后来很多都失传了,《慎子》现存有《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五篇,合编为七篇,刻入《守山阁丛书》。此外,还有佚文数十条。

申不害(公元前385-前337,另有资料认为在前420337年),亦称申子,郑韩时期人物(今河南新郑)人。战国时期法家重要代表人物之一、思想家。以“术”著称,著有《申子》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中的代表人物。韩国灭掉郑国后,韩昭侯重用他为丞相,在韩国主持改革,他在韩为相19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帮助韩昭侯推行“法”治、“术”治,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十五年间便使韩国强盛起来。商鞅原名卫鞅,也叫公孙鞅,战国时期卫国人。商鞅早年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孙痤病死后,魏王并没有重用商鞅。后来听说秦孝公下令求贤者,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三见孝公,拿出了三套改革方案,分别为“帝道”、“王道”、“霸道”。商鞅畅谈霸道的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商鞅得到了施展他改革变法理想的舞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为:建立新型的军功爵制,激励士兵奋勇杀敌;奖励耕织,保证了秦国后方粮草充足;制定新法,使得百姓各司其职,安分守己。秦国自商鞅变法后,迅速成为一个强大的诸侯国,为后世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

(公元前?~前243年),战国时期赵国人。战国时期著名燕国将领。在战国历史上,剧辛不是一般人物,当年在赵国也出仕过赵武灵王。剧辛是战国后期法家的重要代表,著有著名的《剧子》,亦称《处子》九篇。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汉族,战国时期的韩国人,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将慎到的“势”、申不害的“术”、商鞅的“法”紧密结合,系统化发展法家学说。韩非是韩国的王公贵族,但是他的学说不被当时的韩王所采纳。在悲愤之下,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后来这些著作传到了秦国,秦王政看完后,发出了“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但韩非在出使秦国时,没有得到秦王政的信任,更被李斯、姚贾陷害,被毒死在秦狱中。韩非虽然在生前未能实现自己的抱负,但把法家思想、学说进一步发展,为秦始皇统一天下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秦始皇(前259年前210王之子。出生于赵国都城邯郸,十三岁继承王位,三十九岁称皇帝,在位三十七年。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战略家、改革家,首位完成华夏大一统的铁腕政治人物。建立首个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国家,曾采用三皇之“皇”、五帝之“帝”构成“皇帝”的称号,是古今中外第一个称皇帝的封建王朝君主。

他被明代思想家李贽誉为“千古一帝”。统一六国之前,有一次,他读了韩非写的书,十分佩服的说:我想和这个人交流,即使死也没遗憾了。他根据韩非子的中央集权理论开始作为强化国家机器。在中央,确立了一整套为皇权服务的官僚体制,使皇帝总揽国家一切大权;在地方,废除了所有的分封诸侯国,设立郡县,将全国统一划分为三十六个郡县,皇帝直接掌握地方行政官的任免权。李斯战国末年楚国人。早年为郡小吏,后从荀子学帝王之术,学成入秦。初被吕不韦任以为郎,后劝说秦王政灭诸侯、成帝业,被任为长史。秦王采纳其计谋,遣谋士持金玉游说关东六国,离间各国君臣,又任其为客卿。秦王政十年(前237年)下令驱逐六国客卿。李斯上《谏逐客书》阻止,为秦王政所采纳,不久官为廷尉。在秦王政统一六国的事业中起了较大作用。秦统一天下后,与王绾、冯劫议定尊秦王政为皇帝,并制定有关的礼仪制度。被任为丞相。他建议拆除郡县城墙,销毁民间的兵器,以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反对分封制,坚持郡县制;又主张焚烧民间收藏的《诗》、《书》、百家语,禁止私学,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还参与制定了法律,统一车轨、文字、度量衡制度。秦始皇死后,他与赵高合谋,伪造遗诏,迫令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

后为赵高所忌,于秦二世二年(前208腰斩于咸阳闹市,并夷三族。桑弘羊(公元前152年公元前80年),西汉法家人物、理财家。出生于洛阳,父亲为当地商人。汉武帝时期的政治人物,专长为财政。桑弘羊13利事,析秋毫”,深得汉武帝赏识,被委以重任,历任大农丞、大农令、搜粟都尉兼大司农等要职,统管中央财政近40年之久。终武帝一代,桑弘羊忠心耿耿,聚敛资财以增强国力,为武帝屡败匈奴,多次出巡耀武扬威,打通西域,开发西南等奠立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其理财之功连对之十分不满的司马迁也不得不击节赞扬,称弘羊时代“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公元前80年桑弘羊因与权臣霍光政见不和被杀。历史局限儒家撰文诋毁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 在封建专制社会,一切用法来衡量和判断。 法家既有反对世袭制的商鞅,那些权贵是不会甘心受 法律约束的,所以法家代表人物,如楚国的吴起、秦国的商 鞅,最后都为变法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也有支持世袭制,反对文人学而优则仕的慎到,在宋 朝礼教日趋严密的情况下,自然不允许这种言论继续延存, 有学者指出,始皇下令焚书,并无多大影响性。而事实上, 自南北朝以後,由于儒学趋于显贵,历宋、元、 代,每经一次兵火变乱,公馆藏书,就随之作一次大量的销毁。

儒者作为既有之得利者,不再发展与儒学体系相违背的 理论存在,以至于即使儒家内部之得势者也是寥寥无几。 法、术、势三者紧密结合乃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 所倡导,韩非明确地指出:“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抱 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法律高于权力,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内容。法律对权力的控制,是现代 法治的基本特征。 在统一中国的过程中,法家的目标是富国强兵,如何 实现这一目标,法家认为是农战,但法家认识到“民之内事, 莫苦于农,民之外事,莫难于战”。农事之苦,战事之难是 推行农战的极大障碍,然后利用赏罚的手段,民才有可能从 令如流,克己之难,以赴耕战,只有人民努力耕战,国家才 会强盛。在法家看来,富国与富民,强国与强民是对立的, 二者不可兼得,”法家的“强国强民”理论上,体现了国家 与人民的权利义务界限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法家主张无限 的扩大国家权利而缩小人民的利益,这是法家理论的一个危机。如果当人民贫弱到不能生存时,他们就不会再抑仪国家 的食禄,而会起来夺食,届时任何赏罚都将失去作用,国家 强盛将不复存在。这个简单的对立统一规律法家没有认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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