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消耗资源,但是绝大多数来自父母供养而非“社会”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原理是,超生的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会消耗更多的“社会资源”。姑且不论社会抚养费的去向问题,即使是这个理由本身也值得推敲。
实际上,所谓儿童长大消耗的“资源”无非有两种。一种是父母自己对孩子的抚养投入,这部分投入显然是主要的,但是全部由父母投入,与“社会”无关。另一种就是儿童可能享受到的社会福利。虽然成为“社会”福利,实则来自政府。
不过,即使考虑后一种“社会资源”,仍然未必构成收取社会抚养费的理由。政府福利来自税收,而中国的税收主要来自交易流转的过程。父母抚养更多的孩子,也就会进行更多的消费。所以一方面是“养孩子越多占用福利越多”,另一方面也是“养孩子越多纳税越多”。所以,更多的福利对应着更多的纳税,并不存在“占用过多社会资源”的问题。
人口多提供更多劳动力,也是经济发展的动力
另一方面,一直被视为愚昧的“养儿防老”也并非一无是处,至少,较多的生育会在几十年后成为青壮年劳动力,不仅能够给父母提供养老的保障,也能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巨大的劳动力资源。对于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经济起步阶段,最缺乏的是技术和货币资本,而最富有的就是劳动力资源。更多的劳动力能够通过生产活动创造更多的财富,也能为政府带来更多的税收。现在消耗更多的“社会资源”需要缴费,那以后创造“社会财富”难道可以获得退款吗?
事实上,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导致的生育率降低,早已面临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并已在通过各种政策鼓励生育。
只收不退,金额巨大,抚养费的收取有不合理之处
2008年四川地震时国家计生委曾表示:“超生”孩子死亡的,“社会抚养费”交了的不退,未交或部分未交的可不再交。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是一次性的,将利息、通货膨胀等因素考虑在内的话,超生家庭的损失巨大;尤其是当超生的孩子离开当下的社会环境,抚养费也绝不会按比例退还。
更为严重的是,这个社会并非人人都能掏得起高昂的抚养费用。同一笔支出,超生儿童所享受到的抚养质量可谓有着天壤之别。基本生活条件大打折扣,儿童福利反而变成了负福利,人口质量是提高还是降低,自不必多说。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