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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2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发〔2019〕17号)等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补贴申领资料。各区市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由各区市纳入考勤、工资台账发放统一管理的,且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可查询、追溯的,在申请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时,可不再上传当月(或上月)岗位开发主体为安置对象发放补贴的银行对账单。开发主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将上季度培训合格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后,按规定进行补贴申领。

二、规范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结业程序。已向人社部门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在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结束后,经自主评价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方可申领补贴;不具备开展自主评价条件的企业,应委托我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方可申领补贴;其他不在企业自主评价及社会化评价范围的参训人员结业程序,仍按照青人社发〔2022〕12号文件执行。青岛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及职业(工种),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三、扩充重点产业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围绕我市24条重点产业链和十大产业园区及实体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2023年我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及“金蓝领”培训职业(工种)目录进行了扩充。企业新型学徒制和“金蓝领”培训人数按照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及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在培养人数达到目标任务时,将适时停止受理培训开班申请。下一步,我市将结合重点产业需求,适时调整企业新型学徒制及“金蓝领”培训职业(工种)目录。

待“山东省职业技能综合评价信息管理平台”调整后,我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及“金蓝领”培训职业(工种)名称及分类编码将及时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2023年3月3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通知实施之前,按照2022年公布的有关通知规定开展的各项培训,按照原有政策规定给予政府培训补贴。

附件:1.2023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职业(工种)目录.doc

2.2023年度“金蓝领”培训职业(工种)目录.doc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

2023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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