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国际儿童幸福促进会倡议各国定一个儿童节日的呼吁,也得到中国的响应。1931年3月,中华慈幼协会致函上海市社会局,并请转呈上海市政府及南京国民政府:“当兹国民教育未能普及之时、强迫教育不能实施之际,若无重要之表示,不足以唤醒人民,谨拟选择令日,规定为儿童节。仿照邻国办法,呈请通令全国……”此事经国民政府教育部会同内政部讨论,“认为事属可行”。1931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儿童节纪念办法:“乃规定每年四月四日由各小学幼稚园,社会教育机构及家庭,于是日举行纪念。”之所以选择4月4日,是因为此时天气南北皆宜,又与当时的“三三”“五五”“七七”“九九”“十十”等节日相辉映。
六一儿童节的由来(六一儿童节的由来惨烈图片)
1942年5月,大肆屠杀捷克爱国人士的纳粹德国上将海德里希被捷克流亡政府派伞兵成功暗杀。此事在纳粹德国引起强烈反响,他们认定距捷克首都布拉格20公里的利迪策村的村民支持了暗杀活动。为发泄报复,6月4日,盖世太保包围利迪策村并开始大肆搜捕。6月10日,他们将集中到村长霍拉克院子中的173名15岁以上男子全部杀害。村里的妇女和孩子被强行拆散、送往集中营,其中有88名儿童在集中营被纳粹德国人用毒气杀害。此次屠杀造成340人被杀害,只有少数尚处在襁褓中的婴儿幸免于难,但也被送至德国人家庭接受日耳曼化教育,至战争结束被部分找回时已只会讲德语。
国际儿童节(又称儿童节)定于每年的6月1日。为了悼念1942年6月10日的利迪策惨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虐杀和毒害儿童,以及保障儿童权利。
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理事会议,中国和其他国家的代表愤怒地揭露了帝国主义分子和各国反动派残杀、毒害儿童的罪行。会议决定以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它是为了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抚养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为了反对虐杀儿童和毒害儿童而设立的节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6月1日定为儿童节日。
在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将6月1日定为国际儿童节后,新中国政府予以了积极响应。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举行第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了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6月1日为儿童节,通令全国遵行。1950年3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为宣布废除旧的“四四”儿童节,规定新的六一儿童节,所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我国的儿童节与国际儿童节统一起来,旧的‘四四儿童节’自应废除。”
这样,中国的儿童节便由1931年国民政府规定的每年4月4日改定为延续至今的6月1日。1950年6月1日,便成为新中国第一个六一儿童节。中国的儿童节:从“四四”到“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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