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志坚,男,1964年出生,是广州荔湾区人(原籍广东省新兴县人),46岁,1米7高,双眼内陷,有妻及二奶,各育一子。他对黑社会性质团伙的管理思想是,分开管理,互相制衡,以确保他的绝对权威。他生性多疑,反侦查能力强,每次开房,必挑窗户对着停车场的地方,发现有可疑车辆,马上离开。2009年夏天,广州警方在省公安厅统一指挥下,在肇庆警方大力协助下,一举摧毁以伍志坚、伍志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伍志坚的“主业”是制毒贩毒,从中牟利。庭上,公诉机关指控称,2007年起,伍志坚纠合被告人陈士普等人,先后在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嘉德名苑、白云区江高镇江城路、白云区西槎路明德街等地,将毒品甲基苯丙胺掺入配料后压制成片,制成毒品“麻古”、“摇头丸”后,交给被告人张洪博等人贩卖。2007年12月24日,警方查获该组织的毒品一批:白色粉末1包,净重1230克;粉红色粉末1包,净重164克;灰色粉末1包,净重169克;土黄色粉末1包,净重144克;褐色块状物1包,净重255克……均检出咖啡因、甲基苯丙胺等成分。
2009年2月,伍志坚与其兄弟伍志伟一起驾车将制毒工厂从广州转移到广东省怀集县。2009年4月23日,警方在怀集县伍志坚、伍志伟租住处缴获一批毒品:红色粉末8包,共净重20340克;土黄色圆柱形固体3包,共净重1325克;啡色圆柱形固体5包,共净重1305克;棕色粉末2包,共净重3340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红色圆柱形固体14包,共净重4740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09年8月6日,警方在河北省海兴县缴获被告人张洪博从广州市转移至此的红色药片2包,净重1760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统计显示,伍志坚团伙的制贩毒品总量已达30余公斤,另有近50公斤尚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根据我国刑法,制造或贩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的,即可判处死刑。而武装掩护制毒贩毒的,也可判处死刑。脾气暴躁动辄拔枪杀人的伍志坚,是个真正的“毒枭”。他购置了大量武器,为制毒贩毒提供“保护”。
2007年至2008年间,伍志坚为了壮大组织及武装制贩毒品,通过被告人王中伟向被告人谢斌购得手枪4支、冲锋枪2支、霰弹枪4支、手榴弹2枚、手雷8枚、子弹一批,并分别配发给陈仲升等人。
薛大伟等马仔在庭上供述,整个犯罪团伙分三级“管理”,伍志坚是“老大”,平时称其为“老板”;“老板”直接授命龚华军、司义波、张新通和薛大伟;上述4人都有权指挥其他“马仔”。
龚华军由于勇猛果断经常被“委以重任”;而张新通则因年纪较大,被伍志坚认为做事比较稳,不会乱来,也常被伍志坚用来牵制龚华军。薛大伟还供述,伍志坚曾表示“司义波脑袋比较好使”,欲对其着重培养,因此其随后也要听从司义波指挥。张新通也证实,司义波和龚华军各配有一支手枪,这是区别等级的标志。
在实施拘禁、绑架等活动时,伍志坚只授权骨干成员,被害人由马仔看守,骨干成员则看管马仔不让他们互相打听。薛大伟称:“我就是执行他们的命令,他们安排做什么就做什么”,“龚华军叫我们打人就使劲打,打完要问话,我们就到别的房间去”,被监视的不仅是被害人,连他们自己都被时刻监视。
在伍志坚眼里,枪是最能解决问题的东西。就算遇到很小的纠纷,生性暴躁的他也更愿意拔枪解决问题。2009年4月23日,伍志坚、伍志伟驾车至怀集县,在路上与一辆轿车因变道发生争执,伍志坚下车后破口大骂,并扬言要用手枪打死对方。不想对方司机是一位便衣民警,民警立即表明身份,伍志坚兄弟上车逃跑。民警立即进行追捕,在怀集县烟草公司附近抓获伍志坚、伍志伟,当场缴获手枪2支、子弹16发、手雷1枚。
此后,警方缴获伍志坚、伍志伟从广州市转移到怀集县的枪支、弹药、爆炸物一批:霰弹枪3支、手榴弹1枚、手枪弹109发、猎枪弹19发、电雷管384枚、硝铵炸药18.30公斤。再后,警方又从被告人谢斌等处缴获四三式冲锋枪1支、五九式手枪2支、手雷7枚、手雷引信10个、子弹168发、霰弹枪子弹27发等。
伍志坚要求团伙成员绝对服从命令,对存有异心者实施非法拘禁。为控制成员及制贩毒“生意”,他将组织成员分成两派,相互“监督”、制衡。
据指控,2007年7月19日,伍志坚怀疑被告人陈士普私吞毒资,遂指挥同案人陈仲升等人把陈士普关押在广州市白云区良田镇某酒店等地。关押期间,伍志坚等持枪威胁并殴打陈士普。直至2007年8月3日,警方才将陈士普解救出来。
2007年12月14日,伍志坚怀疑团伙成员、被告人王文远及同案人韩磊准备绑架并抢夺其毒品,遂指挥陈仲升等将王文远及韩磊关押在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凤池村内。期间,上述人等用手铐、铁链锁住王文远及韩磊手脚,持冲锋枪、手枪、霰弹枪威胁,用棒球棒等作案工具殴打,并用火烫烧韩磊。12月24日晚,上述人等发现韩磊伤重濒死,遂将韩磊抛弃在佛山市禅城区某路口。当晚22时许,王文远趁看守不严,跑出关押房屋的阳台大声呼救后逃脱。韩磊被发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1月,伍志坚又怀疑司义波等人的“忠心”。2009年2月14日,伍志坚指使团伙成员、被告人张新通等将司义波关押在佛山市黄岐镇白天鹅花园,将被告人杨超、曲阳关押在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嘉德名苑。期间,张新通等用手铐、铁链锁住司义波、杨超、曲阳手脚进行殴打逼问。2009年3月2日,司义波趁看守不严跳窗逃跑并报警。
2008年10月起至2009年3月,多疑的伍志坚又把怀疑的目光投向团伙成员、被告人张洪博,他觉得后者私吞毒资,便指使司义波等将张关押在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嘉德名苑等地。其间,司义波等人轮番殴打张洪博,甚至还砍下张的左手中指、小指及右手食指示众。2008年底,张洪博被迫写下欠条承认欠有人民币300万元的毒品“货款”。伍志坚等人还打电话给张的家属索要“欠款”,张洪博家属被迫在指定的账户上汇入人民币8.6万元。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2009年4月21日晚,伍志坚拉上刚刚被他放出来的张洪博,带上另一个组织成员,驾车到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牌坊附近实施绑架。他们将被害人温金星劫持上车后,先后将温关押在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凤池村等地。在殴打温金星后,他们逼问温金星一个团伙成员的去向并逼迫其书写欠款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欠条,然后打电话向被害人温金星的家属勒索赎金人民币10万元。4月22日22时许,温金星在路上挣脱报警而获救。
残暴的伍志坚为了达到目的不但不惜杀人,其手下杀人后还都有“赏”。据指控,2008年12月,伍志坚怀疑同案人陈卫兵与其他毒贩勾结偷走组织的毒品,指使司义波等人将陈卫兵关押。期间,司义波等轮流殴打陈卫兵,最后将陈卫兵杀害后抛尸江中。作案后,伍志坚奖给上述人等每人人民币5000元。
2009年2月,伍志坚认为被害人朱国战“与其组织作对”,遂与司义波、薛大伟等密谋将其杀害。2009年2月17日凌晨3时许,伍志坚指使司义波、薛大伟等跟踪朱国战。凌晨4时许,司义波等在广州市白云区棠溪牌坊对出桥底,持枪将被害人朱国战及女友劫持到广州市太和丰泰小区。随后,司义波等轮流殴打朱国战,将朱国战杀害。之后,司义波等将朱国战尸体抛入江中。当日晚上,伍志坚为了杀人灭口,指使手下杀害了朱国战的女友。作案后,伍志坚奖给上述人等每人人民币3000元。
2010年12月24日,广州中院对两大备受瞩目的黑社会性质团伙,共38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以贩毒起家的伍志坚团伙获重判,除伍志坚本人被判处死刑外,该团伙另有3人被判死缓,4人被判无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先对伍志坚团伙共19人,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书近160页,审判长和审判员两人轮替宣读,耗时近两个小时。旁听席上,有老母亲看到儿子坐在被告席上,忍不住默默流泪。
“老大”伍志坚性格狡诈多疑又凶残暴戾,后来嚣张到在光天化日之下持枪恐吓他人,不料正好撞在便衣民警的枪口上,最终自掘坟墓。
有人称其为残忍黑帮,源于其对“异己”的残忍。伍志坚要求组织成员绝对服从自己,对成员存有异心者实施杀害、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从而控制组织成员及制贩毒行业。
据指控,伍志坚涉案罪名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
最终,广州中院一审认定伍志坚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决定对伍志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团伙另外18人中,有3名骨干成员被判处死缓,4人被判无期徒刑,最低的判刑也在7年以上。而伍志坚一竭力维护的弟弟伍志伟,表面上看,与黑帮无关,只是卷入了伍志坚“枪指警察案”,但经法院审查,认定其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过后,伍志坚表示不服要上诉,并且一再为弟弟伍志伟脱罪,声称其有立功表现,应当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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