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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社保局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信访、应急,综治、政务信息公开、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制度建设,业务考核考评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信访、应急,综治、政务信息公开、外事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制度建设,业务考核考评工作。拟定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管理和对外发布统计数据工作。承担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群众反映的特殊困难,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解决意见等工作。

(二)法制科。贯彻落实劳动关系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诉讼的应诉。承担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复议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自查、评查的组织工作。承担企业工资指导、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建工作。承担劳动合同签订率调查、监测工作。承担集体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劳动保障非紧急事务的协调处理及劳动政策咨询等工作。拟订本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费以及促进就业资金的审计工作。监督审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镇乡(街道)社保所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

(三)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贯彻执行本市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拟订本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制度、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失业人员有关待遇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占地转工政策,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负责关停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镇乡(街道)社保所及村级就业服务站的业务指导、监督评价工作。负责对社会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对镇乡(街道)就业指标的下达和评价等工作。

(四)人力资源规划管理科。贯彻落实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管理办法。承办知青安置遗留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在京稳定居住就业劳动者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操作规范。贯彻落实本市稳定居住就业劳动者人力资源开发政策和规划。指导实施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落实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离校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落实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的政策。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贯彻执行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规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政策。拟定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核。指导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对镇乡(街道)培训指标的下达和评价等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教育培训、奖励、惩戒政策规定。负责指导实施本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及职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人力社保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资规范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博士后工作政策规定等工作。

(七)工资福利与退休科。贯彻落实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负责本区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审核统发工作。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核定与管理工作。承担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分析、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工作以及本区机关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工作。

(八)社会保险科。贯彻实施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工伤保险的政策和规划。负责本区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负责本区养老保险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

(九)调解仲裁科。指导协调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镇乡(街道)调解员、兼职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矛盾排查等工作。

(十)财务科。负责财务制度的拟订、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专项经费管理等工作。

(十一)政工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精神文明、统战等工作。承担本机关共青团、妇联工作。协助做好工会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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