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写:新快报记者 何姗 文僖
摄影:何姗 邓迪 文僖
供图:广东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
新增传统风貌建筑、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工业遗产、南粤古驿道等为保护对象;城市更新对保护对象进行保护利用,可以给予建筑面积奖励,将保护对象用于公益性且非营利性功能的,可以不计入容积率;历史建筑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可以加建、改建、扩建和添加设施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了新修订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新条例扩充了保护体系,增加了多项鼓励保护利用文化遗产的优惠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历史名园人民公园
新条例共采纳了新快报在条例公示及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期间提出的9条意见(详见《新快报》2023年3月1日《》、2023年10月11日《》报道)。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完善了全方位保护管理措施,针对新快报调查发现的新型破坏问题,对建设管理方面的法条进行修改,作出了新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等进行改建活动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违者限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新条例还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招牌、雨棚、空调、连廊、雕塑、环境卫生设施等外部设施或进行装饰的,应当与历史风貌协调,违者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法条的修改都是采纳新快报基于过去一年多深入调查发现的法律漏洞提出的4点意见,其中有一点意见针对公示征求意见稿缺失对核心保护范围改建违法的处罚,在市人大常委会二审时没有被采纳,最终是在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时,通过省人大常委提意见,被采纳并修改。
这意味着在历史文化街区不当改建、装修、广告、装饰等破坏历史风貌的活动将受到法律禁止并查处。(详见《新快报》2023年4月3日《》报道)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被不当改建,破坏了历史风貌
新增: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为保护对象
广州于1982年被公布为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行《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2019年进行修正。
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说明,近年来,随着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重要性日益凸显,国家和省、市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出新要求,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新情况新挑战,有必要对法规进行修订,并将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
新条例最重要的完善是回应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新要求,构建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保护体系,扩充了许多新的保护类型作为保护对象,进一步明确能承载广州历史文化核心价值、彰显广州特色的重点保护内容:新增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传统风貌建筑、革命遗存、古树后续资源、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务遗产,历史水系、近代铁路线遗迹、南粤古驿道、传统街巷等保护对象,重构了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使保护体系囊括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风貌建筑下九路98号(右一)
工业遗产广州钢铁厂旧址
其中,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是新快报记者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园林局提出增补建议,被采纳。继苏州、北京之后,广州第三个将历史园林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也是国内第一个将特色风貌林荫路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进行立法保护的。目前广州已公布第一批10处历史名园名录,包括余荫山房、人民公园、越秀公园、中山纪念堂、广州文化公园等;已公示第一批21条特色风貌林荫路,包括环市东路、白云路、麓湖路、滨江路等。
已公布的历史名园余荫山房(图源:广东四大名园余荫山房微信公众号)
已公示的特色风貌林荫路滨江路(鸭墩涌桥-人民桥)
对保护对象实行预先保护是广州在2016年实施现行条例的首创,新条例对预先保护制度进行了完善,规定预先保护期内按照拟推荐保护对象对应类别的相关管理要求执行;在市民推荐预先保护对象时,规定可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等途径提出申请或者建议;区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论证的时间从现行条例的7日内改为15日内。
对可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推荐保护对象,文保人士杨华辉表示:“很好!以前市民主要通过媒体推荐。还有多位街坊,竟然写信来电把自己的房子情况与故事发给我,让我推荐。现在全民都可以用这个最简便的方式,是大好事!”
通过《新快报》报道推荐,去年越秀区人民政府已对平民宫(大南路82号大院自编3栋)实行预先保护(详见《新快报》2022年7月21日《》、10月15日《》报道)
新增:在历史街区进行装饰与风貌不协调要限期改正
回应挑战,新条例还针对一些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在保护管理上增加了新规定及处罚措施:
新快报记者自去年至今对一些历史文化街区商铺改建、装修的调查发现,大量商户拆除建筑立面、山花、窗户、栏杆等价值要素,或在建筑立面上喷涂各种鲜艳的油漆,巨幅广告、招牌、装饰遮挡建筑立面或与历史风貌不协调,严重破坏历史风貌。
位于上下九-第十甫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传统风貌建筑德盛堂旧址【左图:建筑二、三层原彩色玻璃窗被拆除前(2017年6月摄);右图:建筑二、三层原彩色玻璃窗已被拆除,其中三层已换上新的铝合金窗,历史风貌被破坏(2023年11月8日摄)】
如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北京路225号位于传统中轴线(近代)历史文化街区内,用户多年前就在原有的水刷石立面刷红色涂料,是遗产保护界公认的破坏历史街区风貌的坏典型。
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北京路225号【左图:原为水刷石立面(图源:新浪微博@919_988);右图:多年前刷红色涂料后,2022年10月12日摄】
近日,北京路二期改造项目相关负责人与业主协商欲恢复水刷石立面,业主不仅拒绝,而且在国庆期间重新刷上鲜艳的红色涂料,再遭市民投诉,目前尚未查处。
(2023年12月4日摄)
广东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广州市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汤国华教授批评道:“不仅对原有的外立面做了改变,这个色彩非常鲜艳突出,跟周围的骑楼建筑都不协调。”
文保人士杨华辉痛心地说:“建筑遗产的不当改建,无异于拆除。北京路225号在多年前改变了水刷石立面风貌,是抢眼球,但破坏了建筑与街区的历史风貌。试想一下,历史文化街区,如果每一座建筑都可以这样做,那对历史文化街区是灾难性破坏。但当时法律法规没有完善,最近再次‘上色’,已经是违反现有法规,一定要处理。”
令人关注的是,现行条例缺乏针对历史地段核心保护范围不当改建的规定,也没有规定广告、招牌或进行装饰须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城管缺乏执法依据,因此,新快报提出了多条相关建议,被采纳。
新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改建活动以及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或者保护措施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对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改建活动,对现行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修改,在限期拆除之外增加了“或改正违法建设部分”;
还将现行条例中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外部设施“应当符合保护规划”改成“应当与历史风貌协调”,对应的,也在法律责任部分作出修改。据新快报记者调查,目前广州已公布的26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仅3片对广告与历史街区风貌协调有相应规定,这是大部分保护规划的缺失,新快报在进行监督报道,以及城管在执法时无法可依,新条例的这一修改更利于执法。
历史街区内户外广告、招牌与历史风貌不协调(2022年8月26日摄)
新条例规定应当与历史风貌协调的,除了现行条例中的“广告、招牌”,还增加了“雨棚、空调、连廊、雕塑、环境卫生设施等或进行装饰”。新快报记者多次接到市民投诉以及调查发现,在历史街区建筑立面上悬挂各种与历史街区风貌不协调的装饰进行促销,已成为商家一种新的营销手段。如多位市民在今年7月、8月多次向新快报记者投诉,位于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西湖路11、13、15号,在建筑屋顶及外立面上反复多次悬挂雪糕泪及雪糕筒装饰,严重破坏历史街区风貌。但街道执法办人员表示:这既不属于广告,也不属于招牌,无法可依。新条例规定进行装饰应与历史风貌协调,违者限期改正或恢复原状,填补了这一法规漏洞。
今年7-8月期间,位于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西湖路11、13、15号立面悬挂有与历史街区风貌不协调的装饰,破坏了历史街区风貌
市民黄先生对此修订表示支持,他说:“老建筑还是保持原貌的好 ,这些装饰我觉得有伤风雅了,我会觉得这个城市没审美。”
多位遗产保护专家都反对这些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装饰,指其“低俗”“恶心”“如果一个接一个历史街区这样搞,风貌保护就谈不上了。”表示非常赞同新条例的修订。
新条例还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
新增:建设工程、城市更新应有历史文化遗产评估专章
将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也是新条例的一个特点,如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制度,现行条例仅针对房屋征收、土地收储前,新版条例扩展到自2020年以来已实行的多方面工作:城乡建设工程应当在立项文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设计方案、初步设计中编制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保护专章;城市更新项目制定片区策划和设计方案的,还应当在相关文件中编制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保护专章。
据新快报记者调查,仅2023年7月至9月公示的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报告,新发现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至少有93处。
在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中新发现的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木排头54号
近年来实施的一些鼓励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新政也多被纳入新法:
如城市更新对保护对象进行保护利用,可以给予建筑面积奖励,将保护对象用于公益性且非营利性功能的,可以不计入容积率;市、区人民政府通过出租方式对国有历史建筑进行合理利用,租赁期限最长为二十年。确需给予租金减免的,可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市政府将历史建筑越秀北路394号岭南建筑大师林克明设计的旧居免租给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公益使用,为期20年。是广州市首个国有历史建筑免租金从事公益类事业的项目。(详见《新快报》2023年6月20日《》报道)
作公益使用的历史建筑越秀北路394号林克明旧居
新增: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应控制商业地产开发比例
在名城保护的同时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个新方向:
新条例规定:保护规划要统筹安排历史文化遗产及周边地区各类市政管线和基础设施的铺设、安装,改善居住生活条件。
据新快报记者调查,在建设永庆坊一期及二期之初,未对其地块及周边排水、排污设施进行同步改造,造成严重水浸街,倒灌入屋,损坏居民、商家财物。
新条例还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供水、供气等管线入户和空调等户外设施设备安装规范,保障居民生活便利。
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应当合理控制人口密度和商业地产开发比例。
住在恩宁路永庆大街的小文认为:“商家想多人积攒人气,居住的想安静少人。本来这两个是矛盾,不可能调和。历史文化街区一堆酒吧咖啡餐饮,如何突出历史文化?而且餐饮给居民带来的除了喧闹,还有鼠患。合理控制商业比例,比例如何定才是关键。”
引人关注的是,新条例删除了现行条例中的这一条: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以居住功能为主的,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延续其居住功能。
有专家及市民担心:这会不会为商业化铺路,最终变为商业比重较大甚至完全商业化的村镇。
另一方面,新条例又新增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实施整体转让用于商业地产开发。
新增:历史建筑可加建、改建、扩建
对历史建筑修缮提供更多保护支持,对文化遗产征收进行补偿也是新条例值得业主、使用人、活化利用人注意的地方:
新条例规定,历史建筑修缮前,保护责任人可以向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申请免费修缮技术咨询和指导,增加了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除免费为保护责任人提供修缮咨询服务,又增加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免费提供修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技术服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免费为保护责任人提供加建、改建、扩建规划设计的技术服务。
历史建筑业主叶雪文高兴地说:“进步了。”她说:“这个环节当时我们折腾了好久,怎么弄都没有符合要求,如果有这种服务的话,业主就少一些烦恼吧。”(详见《新快报》2020年10月16日《》报道)
业主叶雪文曾对历史建筑昆仑三街10、12号民居申请修缮(图源: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
新条例还规定: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加建、改建、扩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
适应这一新规,删除了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下列保护责任: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和色彩。
市名城委委员郑力鹏对此感到担忧,他说:
“删除以后如何在合理利用时确保历史建筑的遗产价值?”
新条例规定:历史建筑经鉴定为危房并存在损坏危险,且保护责任人经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认定为不具备修缮经济能力,无法履行修缮责任的,区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报属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修缮,保护责任人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配合和支持,费用由财政经费予以保障。
2019年,广州市历史建筑增城正果黄屋大戏院因危殆弃置4年后,两次坍塌,戏院的保护责任人村委无财力修缮,经新快报报道后,最终由区政府拨款修缮。(详见《新快报》2019年7月30日《)
两次坍塌的历史建筑黄屋大戏院
叶雪文认为:“我觉得这条也挺好的,现在很多历史建筑都是破破烂烂的,如果业主没钱修,政府能够给他们修的话,对改变这个现状也是很有利的。”
新条例规定:城市更新和新区建设过程中,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同意被征收或者改造的,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改造主体应当按照保护要求纳入征收补偿方案或者改造方案,并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房屋价值,给予所有权人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征收地块内类似房屋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一百二十的补偿。将这一利好从现行条例的历史建筑扩展到不可移动文物、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
迁移、拆除历史建筑放宽到国家、省重点项目
在新条例二次公示时有一些修改引起争议,新快报报道提出了意见,有的被采纳,有的最终仍然保留公示时的修改:
如二次公示时曾删除了一次公示稿中的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独编制,其规划深度应当达到国家有关规划编制的要求,并可以作为该街区、该镇、该村、该地块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新条例最终采纳新快报报道意见,恢复了这一规定。
但有的修改,仍然保留:
如放宽了历史建筑迁移、拆除的条件,除建设国防设施外,增加国家、省重点项目等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可迁移、拆除。
删除广州市在汲取2013年金陵台民国建筑被强拆事件教训作出的制度创新,现行条例第六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联动制度工作责任制。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文物、建设、土地、房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联动制度的要求,加强普查、日常巡查、预先保护、应急处理和许可审批等方面的工作协同。
几乎完全删除了现行条例中“监督检查”一章,但是,新条例增加了: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检评估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对保护利用状况进行体检,每五年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成效等进行全面评估。
新条例保留了新增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文化遗产集中的区域进行业态提升,在符合其历史文化价值、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制定产业引导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
新修订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公布,快点击文末“阅读原文”看完整文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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