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日,武汉市人社局印发了《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和《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2023年3月,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工作方案》,就制定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全面规范行政行为等工作提出要求。同时,我局于2018年7月印发的《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武人社规〔2018〕3号)已无法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人社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我局起草印发了《基准》和《清单》。
二、起草原则
(一)合法合理。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设定坚持于法有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行政执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
(二)公平公正。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类别、性质、情节相同或者相近事项处理结果基本一致。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便民利民。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提高全市人社系统依法行政水平,避免滥用行政裁量权,防止执法扰民和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最大程度维护公平市场秩序、稳定社会预期。
三、主要内容
(一)《基准》
《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梳理制定,涉及招工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人力资源服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领域共计76类违法行为,对相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和量化。明确了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以及裁量标准,对执法工作具有操作性指导作用。
(二)《清单》
《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梳理制定,包括对招工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人力资源服务、民办职业培训、基金监督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检查事项共计47项,明确了事项名称、实施层级、设定依据、检查方式、责任部门,对厘清职责边界、规范检查行为具有指引作用。
四、实施时间
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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