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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在职转退休

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在职转退休一、申请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行政部门审批后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参保单位可持相关材料办理退休人员申领养老待遇(按月领取)业务。

一、申请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行政部门审批后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参保单位可持相关材料办理退休人员申领养老待遇(按月领取)业务。

二、办理流程及办理材料

(一)退休预审

方式一: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1.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路径: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点击进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进入单位用户登录入口,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在“申报业务管理”菜单中选择“在职转退休”模块,输入参保职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进行查询,系统审核通过后,弹出“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退休事项告知书”。

2.用人单位确认已阅读告知书后,进入减员页面,提交在职转退休减员中断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将个人缴费情况表、个人基本信息、个人缴费信息等3项数据以压缩包的形式展示给用人单位,供用人单位下载,用人单位下载后,将其中个人缴费情况表打印一式2份。

方式二:现场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加盖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 份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预审”手续,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二)退休审核

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养老行政受理中心办理待遇核准手续。具体要求以养老行政受理中心解释为准。

(三)养老保险退休增加

由养老保险待遇核准部门通过系统推送至社保经(代)办机构。

(四)医疗保险在职减少和退休增加

用人单位持加盖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原件1份、申请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在职减少和退休增加手续。

注意:已取消收取《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原件。以下情况除外:

(1)医疗视同加实际缴费不足规定年限人员: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

(2)外埠户籍在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参保人员;2005年4月1日后户籍进京,在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不满5年的参保人员;

(3)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及军队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4)数据推送不成功人员。

三、基本养老金领取

单位应在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5个月开始为其办理账户信息采集,以确保其在退休后能及时在自选的养老金代发银行领取养老金。

已办理账户信息采集的退休人员自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退休登记手续次月15日起从自选的养老金代发银行领取基本养老金。

未办理账户信息采集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至单位账户。

四、注意事项

(一)报表规格

报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均为A4规格(不得使用重复利用纸张),内容需机打或者黑色签字笔手工填写,不得涂改;复印件应使用A4纸居中复印,内容应清晰可见,并在单位名称处逐页加盖公章(骑缝章无效),公章印记应清晰、完整、无重叠;报表上单位经办人、劳资负责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二)特殊情况

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等特殊情况,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身份存档人员、社保所管理的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公益性就业组织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员等退休人员,请在办理退休流程中明确社会化街道代码,以便于后续实行退休社会化管理。

(四)退休流程中如需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拆分、补缴等业务,请参照相关流程办理。

(五)每月25日后,我中心将在北京市朝阳区政府官网- “政务公开”(页面最上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下方区政府部门)-“社保业务公示”-“业务查询”栏目中发布养老金发放不成功和当月退休人员养老金补支名单。

五、办理地点及是否网上取号

1.办理地点

社保中心本部

地址: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社保中心2、3层业务受理科经办服务大厅

酒仙桥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区酒仙桥路2号格兰维森商务楼3层317室

CBD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SOHO尚都北塔4层2458号

双井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区西大望路15号外企大厦B座6层

2.是否网上取号

中心本部——2层东侧现场取号办理,也可预约普通号3层办理;

各分中心——预约普通号办理。

六、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9:00 -17:00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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