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考试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社会服务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等等。
社会工作者考试的用途:
1、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2、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社会服务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3、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只要是毕业的人都可以考社会工作者资格证。
社会工作者属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职业,2004年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确定国家新职业,并于同年7月1日作为第九批新职业正式向社会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并收编入国家职业大典。
社会工作者考试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二)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社会工作及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每年安排两次鉴定考试,社会工作者考试鉴定合格颁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并统一颁布的《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专业伦理规范,在社会服务与管理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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