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优秀体育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引进优秀体育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6日
天津市引进优秀体育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体育强市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体战略,加大优秀体育人才引进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体育人才包括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科研人员。
第三条 优秀体育人才引进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用人所长、人尽其才原则;坚持引进与使用、引进与培养、引进与管理、引进与服务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按各自职责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第五条 市体育局负责引进优秀体育人才的条件审核和资格确认。市人社局负责引进优秀体育人才的人事档案材料审核和行政关系接转相关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引进优秀体育人才落户相关工作。相关单位(用人单位)负责对引进优秀体育人才落实有关工作和待遇。
第六条 引进的优秀体育人才必须政治合格、作风优良、热爱体育、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在体育事业某一领域成绩显著。
优秀教练员:具有丰富训练经验和显著执教业绩,其直接训练的运动员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取得前三名,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含非全日制),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优秀运动员:取得过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三名成绩,对学历和职称不做要求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体育科研人员: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参与国家级或主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第七条 引进程序
(一)申报材料。根据全市体育工作重点,由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需求,向市体育局递交人才引进计划和申请材料。提供如下有关材料:
1.优秀体育人才引进计划和申请书;
2.引进优秀体育人才的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及学历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二)技术评审。市体育局组织专家,对引进的教练员、运动员、科研人员的专业技术等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推荐理由和推荐意见。
(三)社会公示。经市体育局审定的引进优秀体育人才名单,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申请办理。市体育局汇总引进优秀体育人才的调入和落户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审核。
(五)引进落户。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根据各自职责和审核受理程序,办理行政关系接转手续和落户手续。
第八条 积极创造条件,为引进的优秀体育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建立绿色通道,优先给予安排。
第九条 市体育局将引进优秀体育人才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引导社会力量引进优秀体育人才,为引进优秀体育人才提供经费支持。
第十条 对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单位纪律、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等行为的,取消其优秀体育人才引进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体育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依据各自职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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