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全区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体系建设。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规划,组织落实相关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会同相关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工作。
(三)负责就业创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就业再就业、创新创业、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保险待遇核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建立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有关规定。牵头拟订全区涉及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待遇核发等相关方案、计划、意见、政策等。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指导、监督相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并指导落实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开展全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定期开展全区就业形势分析和规模性失业动态预警研判。拟订就业失业预警处置预案,实施规模性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七)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区禁止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督(查)办相关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专家人选的选拔和推荐。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产业人才开发政策。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九)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参公)工勤人员的管理政策。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表彰奖励和区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工作。
(十一)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组织实施,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的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建立支付保障机制。
(十二)执行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农民工服务保障相关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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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专线:028-8792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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