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1)爱国:
爱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爱国主义素被称为“中华民族之魂”。爱国,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与祖国之间应有的关系,是衡量个人与国家价值关系的人生准则,是一种崇高的思想道德境界。
(2)守法: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办事。守法,首先是遵守宪法和法律;其次是要遵守国家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最后,要遵守劳动纪律、技术规范和一些群众自治组织所制定的乡规民约等。
(3)明礼:
指待人接物时言谈举止要讲文明礼貌。她不仅是一个国家社会风气和民族素质的反映,也是一个民族社会发展和道德进步的标志。从狭义上讲,明礼就是讲究起码的礼节、礼仪和礼貌,无论是在公共场合还是在职业场所和个人家庭生活中,行为举止都应得体、适宜;从广义上讲,明礼就是讲文明,特别是注重公共场合中言谈举止的文明,如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大声喧哗等。
(4)诚信:
诚信就是讲信誉,而信誉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一个人、一个企业,甚至一个民族的现有处境和未来发展。与人交往要讲信用、守诺言,要“言必行,行必果”;在经济活动中要守合同、重契约,不出尔反尔,更不能坑蒙拐骗,大搞欺诈行为。一个企业只有有了信誉才能顺利寻求贷款、推销商品、吸引资金、招徕顾客、开拓市场等,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5)团结:
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团结的基本内容是强调在追求共同理想目标的基础上,公民通过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精神,形成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各个人群的凝聚力,最终汇集为全民族、全社会的凝聚力。
(6)友善:
友善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它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强调要友好、友爱,与人为善。首先,友善能够赢得他人的尊敬和平等相待,促进人际关系顺利健康发展。其次,友善能够减少社会冲突。第三,友善可以形成和谐的人际氛围,促进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善。
(7)勤俭:
勤俭是我国传统道德中传播最久的美德之一,即勤劳和节俭。勤劳指的是人们对待劳动的态度和品质,它要求人们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不怕苦,不怕累,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和丰富自己的生活。节俭指的是人们对待生活消费的态度,它要求人们约束自己的消费行为,俭约财力。
(8)自强: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周易》里就有“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思想,代代相传,鼓舞中华民族在任何艰难险阻面前都能做到自强自立,只要一息尚存,就要奋斗不止。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提倡自强,更是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9)敬业:
就是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与爱岗紧密联系在一起,是职业道德最基本、最起码、最普通的要求。敬业的核心要求是严肃认真,一心一意,精益求精,尽职尽责。
(10)奉献:
就是公民无论从事何种活动,其目的不是为了个人,也不是为了名和利,而是为了有益于他人,为了有益于国家和社会。作为一种基本道德规范,它意味着大公无私,克制已私,超越自我,服务整体,先人后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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