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有关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2号)和《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关于实施“创业威海十大推进行动”促进共同富裕先行区创建的通知》(威人社字〔2023〕6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创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并对优秀服务项目给予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服务项目承接单位包括:依法在行政审批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创业孵化基地、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
二、补助项目和标准
本次申报的项目须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实施的项目。
(一)项目(活动)类型
1.开展创业专题讲座、提供创业指导和发展咨询,且成效较好的(下同);
2.为初创小微企业提供专利服务、技术咨询、人才服务、代账服务、法律服务、税务服务等;
3.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评估、开业指导、管理咨询、跟踪扶持等;
4.为举办各类创业大赛组织的创业服务活动;
6.为创业企业举办的融资、产品推介活动;
7.为提升创业者能力举办的创业训练营活动。
(二)补助标准
创业服务补助项目按场(次)计,一个单位可报多个服务补助项目,常年开展的同类项目,可作为一个项目申报。对申报的创业服务项目,将组织专家根据创业服务项目的规模、产生的效果等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将创业服务项目分为A、B、C、D四个等次,A、B、C三个等次分别按3万元、2万元、1万元给予补助,D级等次不给予补助。
本次拟择优选择30个优秀项目进行补助,其中A等次5个,B等次10个,C等次15个,补助资金共计50万元。
三、补助申发程序
(一)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2023年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1 可通过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表格区下载)。
2.创业服务项目开展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文件文本、图片、视频及宣传报道截图等。举办创业训练营、开展专题讲座、创业指导服务的,应提供导师和学员名册等资料。
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创业服务补助项目的审核、汇总整理,填写《创业服务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连同项目单位材料(一式四份)于10月28日前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二)评价认定。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评分,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等次。。
(三)通报奖励。对列入补助的创业服务项目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发文件公布2023年创业服务补助项目,并给予资金补助。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创业服务项目进行补助是激发全社会创业服务热情,助力创业服务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深入挖掘优秀创业服务项目,真正把成效突出、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服务项目推选出来。
2.严格审核,及时报送。此次创业服务补助申报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标准、严格程序、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申报评价质量。同时,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
联系人:宋保壮钟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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