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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做好保企业用工保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全力做好保企业用工保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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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力做好保企业用工保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力做好保企业用工保高校毕业生等

重点群体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做好保障企业用工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援企稳岗保障用工

1.积极实施社会保险稳岗纾困政策。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定,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基础上,扩大至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区市、开发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扶持自主创业和鼓励灵活就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小微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创业担保贷款专项行动,可提供最高300万元的担保贷款支持。对新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将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动态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对全市冲击新目标企业提供岗位直播、校企对接、市外劳务合作等至少5次保障用工专项服务,分地区、分专业、分工种策划举办100场以上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有针对性地帮助重点缺工企业解决急需用工需求。持续开展“威海云招聘”直播带岗、企业VR场景展示等招聘服务活动50场,提升招聘求职互动性和实效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开放实体人力资源市场,组织举办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鼓励市场化力量助企招工,引导人力资源行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适时开展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积极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评选产业园创建、人力资源培训、供需对接、高端人才引进等扶持项目,对评审认定的市级产业园建设申报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开展人力资源培训、供需对接等项目单位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使用猎头服务引进高端人才的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万—5万元的补助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适时启用就业风险储备金。加强就业失业监测预警,全市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1030万元。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对符合就业风险储备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规定情形的,启用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发放吸纳就业补贴等应急性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聚威就业创业

6.鼓励高校毕业生聚威就业。引导驻威高校毕业生留威就业,“一校一策”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系列活动,发挥好11所驻威高校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作用,根据绩效情况,分别给予4万—7万元奖补资金;选聘驻威高校在校生作为引才专员,给予每人每月600元工作补贴。鼓励威海籍高校毕业生回威就业,通过多种渠道与威海籍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建立稳定联系,组织开展“威海籍毕业生家乡名企行”活动,邀请威海籍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实地走访观摩我市重点企业,提供前置就业体验。吸引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威就业,加大线上线下招聘力度,扩大“选择威海·共赢未来”“威你而来”“名校人才直通车”等招聘品牌活动影响力,多形式举办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小型化、精准化现场招聘活动。对到我市相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津贴,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聚威就业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供更加全面的住房保障。加大住房供给,盘活存量资源,引导闲置公租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人才公寓。完善人才公寓审批机制,向专科以上青年人才全面开放,鼓励区市、开发区探索推广首次入住免费或租金优惠政策。鼓励区市、开发区研究出台或升级安家补贴政策,向高校毕业生等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探索建设一批产权型人才公寓。在全市设立不少于15处“青年驿站”,5天内免费住宿,提供就业、交友、文旅等相关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团市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扩大企业就业规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给予1500元/人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2022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力争拿出60%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促进技术改造、要素供需对接方面优先安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稳定公共部门招聘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聘岗计划,充分挖掘基层乡村振兴、综合服务、基层治理、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劳动就业、统计调查等领域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加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力度,2022年计划招募9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2022年组织青年就业见习不少于1400人,有条件的区市、开发区或用人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实施“青鸟计划”大学生社会实习实践活动,2022年开发不少于2300个实习实践岗位,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对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或合伙创业的,分别提供最高额度20万元、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为创业失败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做实做细就业指导服务,抓好毕业生就业签约落实工作,简化优化就业报到手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一人一档”“一人一策”提供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120元/人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重点群体就业能力

13.延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频次按年度发放的,调整为按季度发放。(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常态化安置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创新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常态化安置管理工作,2022年全市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少于9800个,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按照不低于全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待遇,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发放失业保险补助。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范围拓宽至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同时将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继续实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为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职业培训补贴。落实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促进职业技能提升。围绕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企业冲击新目标等战略部署,发挥各类培训主体作用,针对企业在职职工、失业人员、大学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大力实施“金蓝领”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特色项目制培训、“威海鲁菜师傅”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大学生“三个一”能力培养等职业技能培训项目,2022年开展各类培训3.1万人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发展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建设一批具有威海特色的劳务品牌,强化品牌聚集效应,围绕现代服务业、重点人群就业保障等确定1—2个市级劳务品牌建设重点,开展技能培训、劳务合作,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针对特色农业、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制造、现代家政等领域的急需紧缺工种,建设一批特色实训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统筹促进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就业。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全员开展适应性培训,做好高职扩招退役军人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大力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强化新的生育政策下女性就业支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19.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开展线上线下送法进企业、劳动争议预防大讲堂、线上公益网课等系列活动。定期编发《全市劳动人事仲裁典型案例选编》送至企业,指导企业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引导因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加强高校毕业生权益维护,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残疾等就业歧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系列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实力度,聚力打造“就业友好型城市”“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组织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典型推广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稳定就业预期,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做好保企业用工保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威政办发〔202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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