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印发了《辽宁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户籍人员,以及在辽宁参加社会保险或就业的国(境)外、省外人员,可自主选择发卡服务银行申领社会保障卡。
申领社会保障卡时,需要提供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代为申领的,需提供申领人、代理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委托书。
社会保障卡可通过以下方式申领:
线下申领。申领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具备快速制发卡能力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现场采集信息,即时制、领卡。
线上申领。申领人可通过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辽宁社会保障卡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完成信息采集并发起申领,校验通过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选定地点领卡。跨省异地申请,可由申领人选定的发卡服务银行提供邮寄服务。
代办机构代领。申领人可通过所在的用人单位、村(居)委会、就读学校等代办机构代为申领,由代办机构负责发放,并建立台账。
线上申领和代办机构代领的,制卡周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申领人可通过社会保障卡线上服务渠道查询制卡进度。
持卡人的电子社会保障卡和实体社会保障卡同步申领,社会保障卡制卡完成时同步完成电子社会保障卡签发。
申领人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时,尚未持有社会保障卡的,可一并申领社会保障卡。 新生儿、员工招聘等集成化办理事项,可同步申领社会保障卡。
申领人领卡后,应及时激活启用。申领人可到发卡服务银行网点联动激活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和社会保障应用功能,也可通过线上渠道单独启用社会保障应用功能。
社会保障卡可以在下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情形中使用:
(一)作为身份凭证办理各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享受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二)自助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权益信息;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各类个人缴费和待遇领取;
(四)工伤医疗(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费用结算;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障卡可以在下列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情形中使用:
(一)作为身份凭证办理政务服务业务,享受政府公共服务,查询个人权益信息;
(二)政府公共服务领域个人缴费和待遇领取;
(三)就医购药领域身份识别、费用结算、信息服务;
(四)惠民惠农补贴、政府人才津贴及其他相关财政补助资金领取;民政补贴、残疾人补贴等资金领取;
(五)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服务;
(六)办理住宿登记;
(七)持卡办理现金存取、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等业务;
(八)国家以及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务服务、智慧城市服务、社会便民服务等居民服务“一卡通”情形。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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