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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衢州2022年职称评审开始,攻略收好~

提醒!衢州2022年职称评审开始,攻略收好~近日,《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下发。一起来看看各序列各级别职称评审的时间表吧。

近日,《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下发。

一起来看看各序列各级别职称评审的时间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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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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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图可放大)

申报评审渠道

职称申报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被派驻市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

(一)对我市已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专业,评审申报材料由本市各评委会所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评审工作通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另文发布。

(二)对高校和单位自主评审的专业,评审申报材料由本单位负责受理。各自主评聘单位应及时将三年评聘规划及当年评聘方案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按程序自主发布评审通知。

(三)对我市尚未成立评委会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市外评审的专业,按照权限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在衢省部属单位和外市人员需在我市进行职称评审的,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省部属单位或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申报评审程序

今年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继续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发布计划。各评委会办公室拟定年度评审通知,报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发文后,通过“平台”发布评审计划。

(二)申报审核。申报人员登录“平台”后,按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业绩档案,填报评审材料。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及评审材料进行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涉密内容严禁上传“平台”,必要涉密材料可通过线下方式提交,资格审查人员要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涉密情况进行把关。

(三)评前备案。各评委会办公室在拟召开评审会议前向人力社保局报告职称评审申报人员资格审查、专家库建库、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情况,经同意后召开评审会议。

(四)组织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通过“平台”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执行委员会,按照年度评审文件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专家总数2/3以上为评审通过。

(五)结果公布。评审会议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在“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

职称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0〕47号)执行。

(一)评价条件。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省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行业职称评审通知为准。对省未制定中级职称评价条件的,各中评委办公室要根据国家和省职称改革精神,完善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职称评价体系,修订完善后的评审标准,于本序列本年度职称评审通知发布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继续教育。按照《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衢市人社发〔2019〕91号)执行。其中申报中级职称一般公需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要求近四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2019年-2022年,2022年不得少于18学时),申报初级职称要求提供与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相符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证明。专业科目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通知》要求执行。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统一通过“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提取。申报高级职称按省人社厅及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三)学历专业。按照各序列评审通知要求。为了落实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职称申报人员的岗位信息情况须评前通过人事工资系统审核。

(五)直接申报。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纵向破解技能人才“天花板”障碍,横向推进两类人才融合贯通,支持鼓励在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相应职称。深化工程领域职称制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创新评价方式,畅通评价渠道,培育壮大卓越工程师人才队伍,对已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工程技术专业,取得的职业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畅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对符合《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浙人社发〔2021〕号)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六)倾斜政策。贯彻落实援藏、援疆和援青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政策规定,具体按《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执行。支持鼓励长期扎根6个山区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职称,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专家评审时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具体以各行业职称评审通知为准。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相应高级职称,具体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20〕23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及年度行业职称评审通知执行。

(七)长效激励。按照《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衢委发〔2021〕3号)文件,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人才津贴;对重点产业(数字经济和工业)领域企业中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人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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