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社部门,各相关单位、企业:
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工程技术、工艺美术、自然科学研究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2023年度工程技术、工艺美术、自然科学研究中级、初级职称材料申报均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部分申报人员主管部门与呈报部门为同一部门)。
(三)呈报部门需与相关中级、初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
以前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工程技术初级、中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人社部 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3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发〔2023〕17号)、《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广电发〔2023〕13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市监人字〔2022〕173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能源人事〔2021〕186号)等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二)申报工艺美术初级、中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工信人〔2023〕113号)等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三)申报自然科学研究初级、中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科字〔2021〕7号)等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申报要求
纸质材料仅须上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人员在完成信息填报后,须打印、上报纸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三份)。诚信承诺书须本人手写签名,日期不得空缺;各签署意见部分须有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必须填写,不得空缺;“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不得空缺。
呈报单位从系统里导出《申报人员名单》,按照机械、化工、质量、环保、冶金、黄金、纺织、轻工、煤炭、广播电视、自然资源工程等专业分类重新排序,加盖呈报单位公章。纸质材料按照《申报人员名单》的顺序进行编号。报送的纸质材料统一装入文件袋内,每份申报材料一个文件袋,在材料袋的左上角标明申报系列和编号,在右上角按申报情况分别标注“乡镇10年”“非公”“民营”“职级工资”等字样。由呈报单位统一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不接收申报单位的报送。
(二)网上申报要求
1.申报信息。工程技术初级、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从事机械、化工、质量、冶金、黄金、纺织、轻工、煤炭、广播电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集成电路等的工程技术人员,今年新系统优化升级,个人申报时的申报系列均选择“工程技术”,现从事专业选择参照如下:
①从事“机械、化工、冶金、黄金、纺织、轻工、集成电路”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类别选择“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现从事专业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
②从事“质量”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类别选择“质量工程”,现从事专业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
③从事“广播电视”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类别选择“广播电视工程”,现从事专业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
④从事“自然资源”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类别选择“自然资源工程”,现从事专业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
⑤从事“环境保护”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类别选择“环境保护工程”,现从事专业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
⑥从事“煤炭”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类别选择“煤炭工程”,现从事专业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
“参加工作时间”按首次参加工作时间填写,与人事档案一致。“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指本人毕业至今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累计年限,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年底,扣除间断时间。
2.学历信息。需同时上传全日制学历和评审依据学历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有查询信息的,上传查验的学历、学位信息证明;山东省委党校学历可登录“山东党校干部继续教育网”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上传;技工院校2015年6月30日及以后的毕业证书,登录“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询信息,上传截图。取得其他学历的,另需上传说明学历证书效力的相关文件。
学历信息填写:“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
3.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信息。(1)上传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真实有效的现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需上传完整内容页(照片页、编号页及盖章页)。现职称证书丢失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外地调入人员职称另须上传《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登记表》原件。(2)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56项)按《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可以对应相应职称的,应上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登录职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信息并上传截图。
4.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按照标准条件规定的年限,提供各年度考核表原件(截止2022年度),每年度一条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上传;无原件的,上传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尚未取得职称的,上传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各年度考核表。
5.继续教育信息。按照标准条件规定的年限完成2023年度之前(包括2023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非企事业单位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外地调入人员从调入当年起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调入时间已经超过五年的,提供近五年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改系列的,从改变工作岗位当年起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初次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按照标准条件要求的年限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没有年限要求的可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6.工作经历信息。应与人事档案记录一致,从参加工作时间填起,工作经历时间应连贯。
7.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信息。(1)填报本人取得现职称以来发表(取得)的、能体现本人最高学术水平、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成果,佐证材料需能体现本人姓名。除“论文/著作”“获奖”“课题”“专利”之外(不能明确栏目类别的)可填报在“其他”栏目中。按时间先后排序填写,各栏目成果不得重复填报。(2)“时间”一般以证书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论文著作以发表、出版时间为准;项目课题以结题或验收时间为准。(3)“等级”用汉字表述,如:一等奖、二等奖。“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按照“申报人位次/总人数”格式填写(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4)“成果名称”按照“获奖类型+成果名称(如:淄博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专利类型+专利名称(如:实用专利:*****)”“论文/著作+作品标题全称(如:论文:*****)”等格式填写。(5)奖项需上传获奖证书、文件和佐证材料;专利需上传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件(完整页);课题需提供立项、开题、结题等材料;论文上传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出版日期的封面、相关目录页及论文全文等,并在相关页面标注本人信息,各类用稿证明等不可作为支撑材料。
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填写内容包括:(1)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自述;(2)能力与业绩:重点撰写任现职称以来(或取得现职称以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工作量、技术难度、本人所起的作用、产生的效果和自己水平能力提高的过程,可按负责的工作内容或项目写,也可以按时间顺序写。
8.改系列。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需提供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复印件1份,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中反映其工作变动时间、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及业绩情况。
9.破格。提供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破格推荐报告及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
10.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工程、工艺美术、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须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需上传聘任材料及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1.符合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直评政策申报的人员:(1)区县及以上单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的人员,需上传相应的调入手续。(2)现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不受单位岗位限制的人员,应符合相应申报系列的标准条件,并上传经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证明材料,在材料袋封面右上角注明“乡镇10年”。
12.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需上传相应的调动、安置等任职文件(或劳动合同)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等。
13.符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绿色通道申报的,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中详细列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工作内容、业务水平和业绩。
14.原执行职级工资制、未设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在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后,专业技术人才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中级及以下相应职称。需上传相关原执行职级工资制证明材料。
15.六公开监督卡信息。《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签字。
16.标准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按要求如实上传。
(三)其他要求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查”的程序,严格界定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职责。
1.个人申请。申报人员要按照单位公布的评议方案及有关要求提出申请,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提供真实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是申报推荐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负责。
①单位公布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申报评议方案。
②民主评议,组织推荐。申报人提出申请后,单位公布申报人述职、申报材料,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在民主评议基础上,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③审核材料。单位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逐一审核,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④组织公示。按规定将推荐申报人员的评审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地点、时间必须提前告知所在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⑤上报材料。公示结束后,单位组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在《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上签字。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在评审材料相应栏目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主管部门。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职称推荐、公示、申报等全部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其中,公示环节的材料要有张贴公示的照片或网上公示的截屏图片)。
3.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作为申报单位的上级部门,要全程监督管理申报单位组织推荐申报、材料审核、公示、上报、通过人员公示等各个环节,切实履行职责,督促申报单位按规定做好职称评审相关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和填写要求的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后,及时送呈报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时报送《2023年事业单位申报职称岗位审核情况统计表》。
4.呈报部门审查。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是呈报部门。呈报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把关。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上报。
5.评审费用标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60元。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职称政策及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相关政策执行。
二、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
1.评审系统上报时间:呈报部门通过职称评审系统上报时间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17:00。个人申报时间尽量提前。
纸质材料上报时间:呈报部门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16日-20日。
逾期不再受理。
2.材料报送地点: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63号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601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