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10]3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区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设置种类
公益性岗位是一项过渡性的就业政策,主要援助对象是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本次征集的市本级公益性岗位限于以下三类:
1、基层管理类岗位:包括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交通协管、治安协管等具有基层管理性质的工作岗位;
2、公共服务类岗位:包括司法协理、普法宣传、民政管理、社区助残服务、公共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公用设施维护、护林、护河等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工作岗位;
3、后勤服务类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如门卫保安、环卫保洁、收发员等后勤服务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持有《就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下列人员之一: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人社、财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单位,按其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市直1380元/月·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2、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要求
各申报单位下载填报《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加盖公章后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一并报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
公益性岗位征集时间截止到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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