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助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大力选树、宣传优秀青年创业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激发青年创业热情,引导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创业创新实践,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南京担当、作出南京贡献,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四届“南京青年创业潜力新星”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含海外留学人员),返乡创业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及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复退军人等,在自主创业活动中自强自立,表现突出,创业企业发展前景良好,具备做大做强潜力。参评人选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年龄45周岁以下;
(二)需为创业企业法人代表,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勇于大胆实践,并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三)创业企业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社会信用良好,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好评,发展后劲足,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创业企业在带动就业和富民增收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二、申报材料
(一)《南京青年创业潜力新星申报表》(见附件1);
(二)创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7月25日—8月3日)。部署开展评比工作,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评选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二)初审推荐(8月4日—8月13日)。采取集体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集体推荐。各有关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各遴选最多5名参评人选。二是个人自荐。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可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园区)人社局,各区(园区)人社局遴选最多10名参评人选。
(三)组织审核(8月14日—8月23日)。组织评审专家对参评人选进行评审,广泛征求意见,确定40名“创业潜力新星”候选人。
(四)网络投票(8月24日—8月30日)。运用微信等网络平台面向社会对40名候选人进行网络投票。
(五)公示公布。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网络投票结果,确定20名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评选奖励
(一)对评选出的“青年创业潜力新星”进行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金。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相关创业优惠政策扶持。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园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比工作,进一步开拓视野,深入挖掘创业典型,做好候选人推荐上报工作,确保评比活动覆盖面广、参与度高、社会反响好。
(二)严格把关,认真考核。各区(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过程监督,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广泛听取意见,确保评选出的对象具有充分典型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深入宣传评比活动的重要意义及青年创业潜力新星的先进事迹,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为我市创新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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