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9月30日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未取得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毕业证书的16周岁以上社会考生等(不包括正在接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历教育的在籍生),通过参加“同等学力证明”考试(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可申请“同等学力证明”。
(一)考试科目和成绩要求。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参加地市组织的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二)申请“同等学力”程序和受理单位
1.考生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向县(市、区)考试招生部门提出认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申请。
2.县(市、区)考试招生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有关材料及初审意见给当地市教育部门。
3.地市教育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订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具体办法,受理、认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并核发“学力证明”,同时报省教育部门备案。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和考试时间
根据高考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最近一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将安排在2020年1月上旬举行,报名和考试的具体时间和流程,请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官微的《关于做好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19〕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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