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法治建设放在人社工作大局中去谋划,统筹推动法治人社建设,全力推进“一规划两纲要”落地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重点任务,为首府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规划两纲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2022年累计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12次,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2次。二是通过“一把手”讲法述法、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考法、法治专题讲座等方式,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度化、常态化,引领带动全局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三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纳入支部日常学习计划,组织全局244人次参加8期“法治讲堂·逢九开讲”培训,“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参学率达100%,开展线上线下法治专题讲座3场,切实提升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着力提升法治化水平,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一是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筑牢国家安全意识、总目标意识、反恐维稳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结合“访惠聚”及结亲入户、扶贫帮困等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宣传,切实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二是不断巩固发展民族团结。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采取法治宣传、入户释法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提升窗口服务意识,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在岗离岗规定及日常替岗人员安排。针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人社领域社保业务理论培训及流程实操讲解,积极推进服务举措创新,提升业务经办效率。二是按照自治区人社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程及相关要求,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图,取消不必要的审核环节,完成了作为牵头部门3个主题套餐的梳理任务。公布“政务服务通办”事项清单及高频政务服务事项31项。三是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公示,102项中行政处罚83项、行政检查15项、行政强制2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印发《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依法支持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切实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质效。对2021年至今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自查,全面梳理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未纳入管理、应备案未备案“两类问题”。完善内部协同办公平台发文流程,凡对外发文前,一律需先行甄别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着力推动应审尽审。二是印发《关于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其中继续有效35件、废止8件,结果已通过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布。三是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在《关于乌鲁木齐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乌鲁木齐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工作的通知》制发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备案审查等程序。
(五)强化依法决策,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利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等载体,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进行专题学习,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水平,提高公职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流程图的通知〉的通知》,对2022年全局拟报请市政府批准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梳理,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对提交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程序履行不到位的,不安排上会。三是通过政府采购招标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2022年法律顾问在涉法事项合同审核、内部制度制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29次,参与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案卷评查23卷,协助开展行政规范性审核60件,确保决策事项于法有据、决策程序依法履行、决策内容依法合规。
(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对《行政执法人员花名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花名册》人员信息进行更新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底数清。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申(换)领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行政执法监督证件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考试,并按要求申领证件。二是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和业务培训,印发《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计划的通知》,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支部每周学法、法治讲座、自学等多种形式对依法行政基本常识、公共法律、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各类清单、服务指南和流程图,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对2022年作出的12件行政处罚决定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进行公开公示。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机关执法科室、支队各大队配备执法记录仪16台,确保行政执法设备齐全。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现场执法、调查取证送达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将音像记录刻录光盘随卷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效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关口前移。按照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标准配备法制审核人员6名,有效确保了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七)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一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招聘会突发事件、疫情防控、消防安全应急疏散等8个应急预案,强化长效机制建设,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二是落实行业监管职责,深入开展全局办公场所和人社行业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全市518家人社领域行业机构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8轮次,紧盯问题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问题隐患,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做在日常、抓在经常。
(八)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充分发挥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全市案件结案率为92.72%,调解成功率为62.04%。成立新疆快递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缓解新就业形态矛盾纠纷。按照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开展相关工作,持续推进裁审衔接,案件处理质效不断提高。二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功能和作用,成立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矛盾纠纷。三是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谁承办、谁答复、谁应诉”原则,明确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责任,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答辩、举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庭审工作,严格履行落实行政复议决定或生效裁判。做好信访事项化解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纠纷。
(九)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提升权力运行透明度。一是对执法案卷开展“回头看”,就案卷中出现的对当事人的听证以及陈述、申辩等权利应告知未告知等执法程序不合法的情形进行自查自纠。加强对重点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全面梳理委托执法事项,签订《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从执法主体、法律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和依法执法意识。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印发《市人社局2022年政务公开评价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对我局2022年政务公开29项任务进行分解。制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发布公文(信息)审核表》,对外发布的公文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等公开类型和范围,对应公开文件做到“应公尽公”,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三是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发挥诚信表率示范作用,在“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公开政务承诺书。制定并实施《乌鲁木齐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形成企业劳动保障监察诚信评价等级。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免除失信联合惩戒。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积极运用信息资源,促进法治建设高效发展。一是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和平台,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各类媒体上发布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相关新闻稿422篇。在“乌鲁木齐市人社局”政务微信发布“人社那些事儿”97期(其中动漫微视频37期、手绘漫画2期)、“民生问答”47期,通过动漫微视频、音频解读、手绘漫画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助群众政策“看得懂”、待遇“算得清”。二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全面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更新完善“一单两库”,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三是推进“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运行使用,全市调解中心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受理争议案件914件,已处理849件,调解成功530件,调解成功率为62.43%,实现矛盾纠纷从“上门”到“上网”。
(十一)坚持履行政治责任,驰而不息推进法治建设。一是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法治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法治人社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推动法治建设与人社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二是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研究审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谋划落实新发展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为全面建设法治人社提供坚强保障。三是紧盯责任落实,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相关工作,深入谋划部署召开法治督察工作动员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专题会,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人社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扎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走深走实。
2022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个别干部学法用法不到位,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仍需提高;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有差距,行政执法水平亟待提升。
二、2023年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讲法述法职责,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清单。严格执行行政决策“走程序关”、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关”的工作规定,严格落实集体决定程序,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推动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落地落细。
(二)聚焦问题,推动行政执法提质增效。坚持“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推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夯实基础、补齐短板,全面有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打造亮点,推动法治人社取得新成效。突出人社法治特色,深入总结在法治宣传、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以亮点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有效发挥先进典型标杆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更好地将法治人社建设融入人社事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以高质量的法治建设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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