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立论基础和重要内容。
20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社会普遍认为: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到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之前,都属于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1978年“真理问题大讨论”后,中央领导同志和党的理论研究者们对社会主义阶段问题开始有了不同看法:一些同志认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漫长历史时期应该划分阶段,中国正处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另一些同志则认为,“不发达社会主义”“农业社会主义”此类提法是反对和否定社会主义。
在争论之下,1981年6月,中共中央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们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任何否认这个基本事实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明确了“不发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等历史方位判定并未否定社会主义性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开始作为一个科学表述出现在党的文献之中。
▲ 《人民日报》刊发《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7月1日)
1982年9月,党的第十二大报告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物质文明还不发达。”
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而且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1987年,在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夕,邓小平指出:“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
在这一重要指示下,党的十三大报告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相关理论问题作了全面阐述:
★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是我们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论断有两层含义,一是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二是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
★从五十年代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都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党的十三大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形成的标志。
▲ 图为党的十三大会议现场。
此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不断发展、完善。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重申了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强调这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很长的历史阶段,制定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以这个基本国情为依据,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继续发展完善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明确了我国最大的实际就是现在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丰富内涵,明确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并创造性地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重申,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具体表现。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
▲ 2012年12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大会堂隆重开幕。新华社记者丁林/摄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阐述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但没有改变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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