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11月3日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合肥先锋网()发布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及职位表。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拨打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与遴选单位联系。公开遴选工作中,将在合肥先锋网公布有关工作动态与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本次公开遴选采用报名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22年11月6日9:00至11月8日16:00。报名人员报名前,须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名时,应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与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职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人员的遴选资格。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时间为11月6日9:00至11月9日16:00,分为“预审”和“复核”两个阶段。
(1)预审。各遴选单位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及时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预审。报名人员应随时关注预审结果。通过预审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预审的,应于11月9日12:00前改报其他职位。
(2)复核。通过预审的报名人员,须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2年度安徽省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不得进行改动。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请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党委(党组)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根据报名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报名表中的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盖党委(党组)章。报名人员须于11月9日12: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转换为电子图片(彩色图片,jpg格式,尺寸为1000*1414像素,大小为1MB以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各遴选单位对报名人员上传的盖章报名表进行复核,未上传的不予复核。
报名人员只进行网上填报或预审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盖章报名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3.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预审和复核均合格)的报名人员应于11月10日12: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4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计划数。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11月11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于11月11日17:00前完成。
4.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应于11月17日至11月18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均为100分。各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在面试环节开展职位业务水平加试,时间安排在面试之前,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面试合成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面试合成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加试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遴选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22年11月19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考场设在合肥市,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阅卷完成后,由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面试人选从同职位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需要加试的职位,加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下列比例确定:职位计划数为1-2人的,人选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6:1;3人及以上的,人选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5:1。加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面试前,各遴选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和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等。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为7人,由市委组织部负责选派。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按照与遴选职位计划数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拟遴选人选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考察采取差额的办法进行。由市委组织部抽调人员会同遴选单位组成考察组,采用量化打分方式进行,考察分数计入考生成绩。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综合考虑考察对象年度考核等次及获得上级部门表彰等情况。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
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报名人员诚信记录。
(五)确定拟遴选人选、体检、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1.确定拟遴选人选。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不唯分取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选。
2.体检。对各单位确定的拟遴选人选,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公示。体检合格的,在合肥先锋网、遴选单位、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期间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任手续;岗位适应性较差或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体检、公示、试用期间拟遴选人选缺额的,由遴选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委组织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政策咨询电话:0551-63538760
考务和技术咨询电话:0551-63457903
监督举报电话:0551-63537414
附件:
1.2022年度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政策解答2.2022年度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3日
附件1:
2022年度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政策解答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符合《2022年度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的科级以下公务员均可报考。
(1)本市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县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市直机关设在县(市)区、开发区的单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包括:市公安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各城区、开发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的各分局,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属监狱戒毒机构;
(4)中央和省直机关设在我市县级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3.哪些选调生可以报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和《安徽省选调生管理暂行办法》(皖组发〔2018〕12号)等有关规定,符合基层锻炼规定要求、《公告》规定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选调生,可以报考。
4.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能否报考?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遴选到新单位后领导职务不再保留。
5.职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预备党员能否报考?
可以报考。
6.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获得学历学位的能否报考?
报名人员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符合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7.报名人员能否以辅修专业报考?
不能报考。
8.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机构、省市监狱戒毒机构、省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经开区(高新区、实验区、产业园区、风景区等各类园区)等的工作经历,能否认定基层工作经历?
认定基层工作经历。
9.市公安局所属交通管理、治安管理、刑事犯罪侦查等一线实战单位的工作经历能否认定基层工作经历?
不认定基层工作经历,但报考公安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在本级机关的工作时间应该如何计算?
答: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时间以正式任职时间(含试用期)计算,在本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在同一层级不同机关的工作时间,可以累积计算。
11.公务员工作经历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能否累计计算?
可以累计。
12.新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如何计算?
新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直接登记的以单位批准参照管理的日期起算工作经历;通过考试登记的,以登记日期起算。
13.报名表如何审核?
报名人员须下载《2022年度安徽省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报请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报考意见并盖党委(组)章。属于科级领导职务的县、乡机关公务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再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县、乡机关选调生的报名表需报县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14.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报名后报名人员工作单位、职务等发生变化,应该如何处理?
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应如实向遴选单位报告情况,并中止报考行为,遴选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考察或拟遴选人选。
15.报名人员作为遴选单位拟遴选人选公示后,能否晋升职级?
根据公务员转任有关规定,拟遴选人选公示后,在办理转任手续前不得晋升职级。公示前晋升职级的,应主动向遴选单位报告。
16.是否有指定的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公开遴选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7.《2022年度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政策解答》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2022年度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政策解答》仅适用于2022年度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附件2:
2022年度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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