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绍兴各市(县)社保政策存在个别差异的状况,保持绍兴地区社保经办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公平性,绍兴市将上线一体化的社保经办系统(诸暨市将于2019年3月中旬试运行新的经办系统)。
同时,出台了《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全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9〕13号),从单独工伤、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等方面对各市(县)差异化政策作出了统一规定,今后绍兴市各市(县)将统一执行该政策。
那么,本次统一政策后,将对各位参保人产生什么影响呢?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
1 问: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单独工伤保险?
答:①符合条件的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
②在本省一个单位按规定参加社保后,在诸暨其他单位同时就业的;
③国家、省、市有文件规定的其他对象。
2 问: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应缴未缴该如何补缴?
答:非因本人原因造成当年产生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核准允许在次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补缴。
举例▼
小何2017年6月到某单位工作,因单位财务工作失误,直到2019年4月初发现未给小陈参加社保,则经审核后,允许在2019年4月30日前补缴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的养老保险费。若单位在2019年5月初发现该情况,则只能补缴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的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基数为补缴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补缴的比例按补缴时规定的比例执行。
3 问:我查了自己的社保记录,发现自己以前在某单位工作期间存在养老保险费未到账记录,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职工的社保费,职工在办理退休或办理转移时允许申请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企业倒闭或地税已注销存在历史欠费企业倒闭或税务部门已注销存在历史欠费(包括累计到账前的欠费),允许个人申请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按企业实际欠费月份的养老保险费数额补缴。
4 问:哪些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①诸暨市户籍人员;
②在诸暨市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0年未满15年,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本统筹区户籍人员;
③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80%、100%、200%、300%。
5 问:灵活就业人员可不可以补缴以前的养老保险费?
答:以前未参加过养老保险,属于首次参保的人员(不区分户籍性质),不允许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曾经参加过养老保险的中断人员,在每年4月30日前续保的,允许补缴上年1月份至续保时间的养老保险费,4月30日后续保的,只允许补缴当年1月至续保时间的养老保险费。
举例▼
参保人小宋,1999年3月开始在诸暨参保,2004年6月从单位离职去外地经商,在此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2012年7月回诸暨单位上班参保至2017年9月离职,此后又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2019年4月15日办理续保手续,并要求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根据政策规定,2004年6月至2012年6月及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中断的养老保险费不允许补缴,允许其补缴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6 问:参保人因中断的年份过长,又因不能补缴中断年限,导致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未满十五年该如何处理?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在社保法实施(2011年7月1日)之前的人员,延长缴费累计满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满至15年。
7 问:诸暨市原有的差异化社保政策保留至何时?
答:绍兴市统一的社保一体化经办系统于2019年2月中旬在市本级、越城区、上虞、柯桥试运行,2019年3月中旬在诸暨、嵊州、新昌试运行,在新系统试运行前诸暨市暂时按原政策经办相关社保业务,新系统试运行后,诸暨市不再保留中断补缴、一次性补缴方面的差异化政策。
新政策就为大家解答到这里了,请大家务必注意,诸暨市将于2019年3月中旬起不再保留中断补缴、一次性补缴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转轨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各位参保人有需要的,请尽快在2019年3月10日前到所在镇乡(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或市公共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经办相关业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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